第五章 水!上交通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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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】条 县级以—。上人民?政府应当组》织,。建立:、健全水上交通安】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!救助体系制定水上搜!救应急预案定期组】。织应急演练》并保障应急救助所需!的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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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二十《五条 乡(镇)人!。民政府负责本辖【区内:船舶和?。渡口的?安,全管理并负有下列】。职,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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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一【)建立、健》全水上交通安全管】理责任制落实水上】交通安全管理专【门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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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)督促】村,民委员会《与船舶所有人—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!明,确各自的安》。。全责: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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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三)负责自》用,船舶和农《村生产、生活—使用:船舶:。的,日,常管理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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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四》)负:责渡口安全管理工作!维,护渡运秩序保障渡运!安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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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五)督促船舶【所有:人、经营人》和船员遵守有关【水上交通安全的【法,律,、法规和规》章;
】 (!六)督促船舶所有】人和渡口经营人做好!船舶、渡口、码头安!全设施?的维:修维护工《作使之?处于:适航、适渡》状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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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六—条 港《口、码头、渡口、水!库,、景区?、城市园林、漂流等!水域的管理》者和经营者负责其】管,理水域及其经营活】动的水上交通安全日!常管理和维护—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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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船舶所—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!。。加强对船《舶的安?全,管理建立、健全相】应的交通安》全管理制度和—事,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!保证船舶适》航、船员适任并【对船舶的交通安【全负责
! 第二十七条! 港?口、水库、城—市园林等单》位,应当将其管理的水】域中的通航》水域与浴场相分【离,。
! 第二十八条 】节假日、赶集日等渡!。运繁:忙时:段渡口管理者和经】营者以及乡(镇)】人民政府、海事【管理:机构应当《加强对渡《。运秩序的维护—保障渡运《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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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二,十九条 设置、迁!移或者撤销渡口应当!经,过所在地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渡!口涉及两个以上县级!行政区?域的应当《分别经过所在地县】级人民政《府批准县级人民【政府批?准前应?当征求当地海事管】理机构的《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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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! 船舶所》有人应当《到海事管理机构依法!。办理船舶登记和【检验军事船舶、渔业!船舶、体育》运动船舶除》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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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一条!。 长度小》于五米的船》舶,国家和省有关—部门:批,准或者认可其检【验标准的《。。应当进行船舶登记】和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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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二条 !船舶登记事项发生】变,更时船舶所有—人应当持有关—的,登,记和变更文件到【登记机构办理变更】。登,记船舶灭失、失踪】的船:舶所:有人应当到登记机】构办理?船舶注销《。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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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三条 船员!、水:上摩:托艇驾驶人员—、为他人提供—排筏驾?驶的操作人员应【当经过水上交通安全!培训依法取得有效】证书后方《可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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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四条!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?禁止渡船航行(一】)渡船超员、—超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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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渡船【船员无船员适任【。证书或者《酒后以?及国家规定的其他】不得驾驶船》舶情形的;》
— 》 (三)乘客】与大:牲畜:混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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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四)《装载不当影响渡运安!全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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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?)遇有洪水》、大雾、大雪、大风!、大雨、能见度不】。良等:妨,。碍渡运安全情—形的;?
— (!六,)渡船的《航行:、救:生、消?防等设备《不,符合国?家,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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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五条 车辆上!下渡船时司机以【外的人员必须—离开:车,辆渡运时车内不得留!有人员
! 《渡船禁?止渡运易燃易—爆等危险货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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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三十六《条 设计》、制造、维修船舶】和水上?浮动设?施的单位应当—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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