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:监督和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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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卫生《行政部?门负:责卫生标《。准的监测、生—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!度,分级:的评价、健康监护和!尘,肺病治疗疗》养的监?督,工作;劳动》部门负责有》关防尘工程技术【设备标准的监测【;工会组《织,负责组织职工群【众对:本单位的尘肺—。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!并,协助卫生行》政部门组织尘—肺病防治工作—教育职工遵守—操作规程与防尘规章!制度:
!。。 第:十七条 凡有粉尘!作业的企业、事【业,单位必须定期测【。。定作业场《所的粉尘浓度冶金】、煤炭系统应—。。每月测定《。一次其?他系统应每季度测】定一次测定》结果必须《向主:管部:门,和当地卫生行政【部门:、劳动部《门和工会组织报告】。并定期?向职工公《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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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 凡从事粉尘】作业的单位》必须:。建立:测尘资料档》案并妥善保管有条件!的企业单位应—建立健全检测机【构,配备专职检测—人员由本单位自行】测定;没有条件自】行测定?的单位应向同级卫】生,专,业机构申请》代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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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?九条 县以上卫】生行政部门必须【对从事粉尘作业的】企业、事业单位的测!尘机构加强》指导市(地、州【)以:上的:卫生防疫站(—职业病防治机—构)应对测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】导和培训各级测尘】人员应经过市(【地、州)《以上的卫生行政【部门考?试考试合格颁发【合格证书未取得【合格证书者不得从事!粉尘测定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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