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康: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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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第十三条 【 各级人民》政,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!积,极发展?残疾人康复》事业根据《国家制定《的,。残疾人康复计划采】取措施帮助残—疾人恢复或者补【偿功能增强》其参:与社会生活的—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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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十四条 —省、市、自治州和】有条件的县(—。市、区)应当建立残!疾人康复《。中,心开展有关残疾人康!复医:疗、人员培训—、科学研究和—技术指导《工作
! 第十五条 !各级人民政府及其】有关部门应》当有计?划地在医院设—立,康复:科(室);有条【件的组织《或,者个人可以按—。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和?规章的?规定举?。办康复医疗机构为】残疾人进行康—复医疗?
— 第十六条】 盲校、聋校、弱!。。智学校和普通学【校附设?的弱智儿《童辅读班《等残:疾人教育《机构和?福利企?业、荣复军人医【院、光荣院、社【会福利院、农—村敬老院以及其【他有:残疾人工作的组【织应当创《造,条件开展残疾人康】复训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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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】残疾人家庭应当【帮助残疾人进—行康复训练提高残】疾人的身心功—能,和自理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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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十八条?。 具有康复训练能!力的组织《均应开?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和!康复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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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? 各:级卫生部门和残【疾人:联合会应当组织【医疗队到医疗技术力!量薄弱的地》方为残疾人进—行康复医疗》和技术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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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条 【 医学院《校和其他有》关院校应当有—计,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!置康复专业培—养各类康复专—业人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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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【有关部?门应:当通过?集中训练和临—床实践等形式对【康复工?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!向残疾人、残疾【人亲属、有关—工作人?员和志愿工》。作者普及康复知【识,。传授康复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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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【残疾人恢复和补偿】功能所需的》医疗康复费》用按下列《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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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, (一)享受公费!医疗、劳保医疗或】者参加合作》医疗的分别》按有关规定办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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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二)属于本条!前项以外《情况的在业》残疾人由其与所在】单,位按双方《的约定办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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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三《)未就业的残疾人】由其法定扶养人所】在,单位按职工》家属享?受医疗费待遇的【。规定办?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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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【属于本条前》三,项,以外情况的由本人】家庭承担;确有【困难:的由有关部》门按:规,定办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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