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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 康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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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第十三条 各级!。人民政府《。和,。社会各方面应—当积极发展残疾人康!复事业根《据国家制定的—残,疾,人康复?计划采?取措施帮助残疾人恢!复或者补偿功—能增强其参》与社:会生活的能力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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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四条 省、市!、自治?州和有条件的—。。县(市、区)—应,当,建立:残疾人康复中心开】展,有关残疾人康复医疗!、人员培训、科学】研究和技术指—。导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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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五》条 各《级人民政府及—其有关部《门应当有《计划地在医院—。设立康?复科(室《);有条件的组织】或者个?人可以按照》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规章》的规定举办康复【医疗机构为残疾人】进行:康复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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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盲校、【。。聋校、弱《智学校和普》通学校附设的弱【智,儿童辅读班等残疾】。人教:育机构和《福利企业、荣—复军人医院、光荣院!、,社会福利院、农【村敬老院以及其【他,有残疾人《工作的组《织应当创《造条件开展残—疾人康复训练—
— 第》十七条 残疾【人家庭应当帮助【残疾人进行康—复训练提高残疾【人的:身心功?能,和自理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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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十八条 —具有康复训练能【力的组织《。。均应开展残疾—人康:复训练和康复指导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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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十九条 各【级卫生部门和残疾】人联合会应当—组织医?疗队到医疗技术【力量薄弱的》。地,方为残?疾人进行康》复医疗和技术—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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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— 医学院校和—其,他有关院校应当【。有计划地开》设康复课《。程设:置,康复专业《培养各类康复专业】人,才
】 政府有—关部门应《当通过集中》训练和临床》实践等?形式对?。康复工作《人员进行技术—培训向残疾人、【残疾人亲属、有关工!作,人员和?志愿工作者》普及康复《知识传授康复方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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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残】疾,人恢复?。和补:偿功:能所需的医疗康复费!用按下列规定办理】
【 》 (一)》享受公费医疗、劳保!医疗或者参加合作】医疗的?分,别按有关规》定办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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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【)属于本《条前:。项以外?情况的在业残疾人】由其与所在单位按】双方:的约定办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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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三)未就【业,的残疾?人由:其法定扶养人—所在:单位按职《工家属?享受医?疗费待遇《的规定办理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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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四)属】。于本条前三项以外】情,。况的由本人》家庭承担;确有困】难的:由有关部门按规定】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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