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二章【 康复 《   ! , 第十三条  各级!。人民政府《。和,。社会各方面应—当积极发展残疾人康!复事业根《据国家制定的—残,疾,人康复?计划采?取措施帮助残疾人恢!复或者补偿功—能增强其参》与社:会生活的能力— ,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  省、市!、自治?州和有条件的—。。县(市、区)—应,当,建立:残疾人康复中心开】展,有关残疾人康复医疗!、人员培训、科学】研究和技术指—。导工作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五》条  各《级人民政府及—其有关部《门应当有《计划地在医院—。设立康?复科(室《);有条件的组织】或者个?人可以按照》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规章》的规定举办康复【医疗机构为残疾人】进行:康复医疗 !     第十【六条  盲校、【。。聋校、弱《智学校和普》通学校附设的弱【智,儿童辅读班等残疾】。人教:育机构和《福利企业、荣—复军人医院、光荣院!、,社会福利院、农【村敬老院以及其【他,有残疾人《工作的组《织应当创《造条件开展残—疾人康复训练— —    第》十七条  残疾【人家庭应当帮助【残疾人进行康—复训练提高残疾【人的:身心功?能,和自理能力 —  —   ?第十八条  —具有康复训练能【力的组织《。。均应开展残疾—人康:复训练和康复指导】。 ,。 :  《   ?第十九条  各【级卫生部门和残疾】人联合会应当—组织医?疗队到医疗技术【力量薄弱的》。地,方为残?疾人进行康》复医疗和技术—指导 【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 — 医学院校和—其,他有关院校应当【。有计划地开》设康复课《。程设:置,康复专业《培养各类康复专业】人,才  】   政府有—关部门应《当通过集中》训练和临床》实践等?形式对?。康复工作《人员进行技术—培训向残疾人、【残疾人亲属、有关工!作,人员和?志愿工作者》普及康复《知识传授康复方法】 ? :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一条  残】疾,人恢复?。和补:偿功:能所需的医疗康复费!用按下列规定办理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》享受公费医疗、劳保!医疗或者参加合作】医疗的?分,别按有关规》定办理; 】。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)属于本《条前:。项以外?情况的在业残疾人】由其与所在单位按】双方:的约定办理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未就【业,的残疾?人由:其法定扶养人—所在:单位按职《工家属?享受医?疗费待遇《的规定办理》; :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四)属】。于本条前三项以外】情,。况的由本人》家庭承担;确有困】难的:由有关部门按规定】办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