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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》 康:复 【     第【十,三条 ? 各级人民》政府和社会各方【面,应当积极发展—残,疾人康复事业根据国!家制定的残疾人康复!。计划采取措》施帮助残疾人—恢复或者补偿功能】增,强其参与《社会生活的能力 !    【 第十四《条,  省、市》、自治州和有条件】的县(市、》区)应当建立残疾人!康复中?心开展?有关:残疾人康复医疗、人!员培训、科》学研究?和,技术:指导工作 !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  各级人》民政府及其有关部】。门应当有计划—。。地在医院设》立康复科(室);有!条件的组织或—者个人可以按—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!举办康?复医疗机构》为残疾?人进行康复医疗 !。  》 ,。  :第十六条  盲校】、聋校、弱智—学校和普《通学:校附设?的弱智儿童辅读班等!残疾人教育机—构和福利企》业、荣复军》人医院、光荣院、】社会福利院、农村】敬老院以及其—他有残疾人工—作的:组织:应当创造《条件:开展残疾人康—复训练? 》     》第十:七条  残疾人家庭!应当帮助《残疾人?。进行康复训练—提高残疾人》的身心功能和—自理:能力 — ,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 具有康复【训练能力的组织【均应:开展残疾人》康复训练《和康复指导 —。    】 第十九《。条  各级卫生部】门和残疾人联—合会应?当组织医疗队到【医疗技?。术力量薄《弱的地方为残疾人】进行康复医疗和技】术指导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条  【医学院校和》其他有关院校—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!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!培养各?类康:复,专业人才 】  ? ,  政府有关部【门应当通过集中训】练和临床实践等形】式对康复《。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!训向残疾人、残疾】。人亲属?、有关工作人—。员和:志,愿工作者普及康【。复知识?传授康?复方法 《 , ?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一条 ? 残疾?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所!需,的医疗康复》费用按下列》规定办理《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享【受公费医疗》、劳保医疗或—者参加合作医—疗的分别按有关规定!办理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属于本条前》。项以外情况的在【业残疾人《由其与所在单位按】双方的约定办—理; ?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未就业的残疾人由其!法定扶养人所在单位!按职工家属享—受医疗费待遇的【规定办理; !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四)属于本条前】三项以?外情况的《由本人?家庭承?担;确有困难的【由有关部《门按规定办理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