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《康复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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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十三条》。。 各级人民政府和!社会各方面》应当积极发》展残疾人康复事业根!据国家制《定的残疾人》康复计划《采,取措施帮助残—疾人恢复或者补【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!会生活的《能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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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省、!市,、,自治州和有条件【。的县(市、区)应当!建立残疾人康复【中心:开,展有关残疾人康复医!疗、人员培训—、,科学研?究和技术指》导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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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 各级—人民政府及其—。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!地在医院设》立康复科《(室);有条件的】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按!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的规定—举办康?复医疗机构为—残疾人进行康复医】疗,
【 第十》六条 盲校、聋校!、弱智学校和普通学!校附设?的弱智?。儿童辅读班等残疾人!教育机构和福利【企业:、荣复军人医院、】光荣院、《社会福利院、农村】敬老院?以及其他有残疾【。人工作的《组织应当创造条【件,开展:残疾人康《复训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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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!残疾人家庭》应当帮助残疾—人进行康复训练提】高,残,。疾人的身心功能和】自理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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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十八条 具有】康复训练能》力的组?织均应开展残疾【人康复训练和康复指!导
! 第十九条— 各级卫生部门】和残疾人联合会【应,。当组织医疗》队到医疗技》术,力量薄弱的地方【为残:疾人进行康》复医疗和《技术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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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。 ?第二十条 —医学院校《和其他有关院校应】当有计划地开设康】复课程设置康—复专业培《养各:类康复?专业人?才
! 政府有关部门应!当通过集中》。训练和临床实践等形!式对:康复工?作人员进行技术培】训向残疾人、残疾】人亲属、有关工【作人员和志愿工作】者普及康《复,知识传?授康复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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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【 :残,疾人恢复和》补偿功能所需的医疗!康复费?用按下列规定办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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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一)《。享受公费医疗、劳】保医:疗或者?参加合作医疗的分】别按有关规定办【理;:
— : , : (二)—属,于本:条前项以外情况【的在:业残疾?人,由其与所在单位按双!方的约定办》理,;
! 《 (三)未就业的!残,疾,人由其法定扶养【人所在单《位按职工家属—享,。。受医疗费待遇的规定!办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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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— (?。四)属于本条—前三项以外情况的】由本人家庭承担【;确有困难的—由有:关部门按规》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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