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《
【 第一《条 为了》维护残疾人》的,合法权益发展残疾】人事业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残疾人保【障法结合我省实【际情况制定本办法】
— 《第二条 》本办法?适用于本省行政区】域内的国家机关、团!体、企业事》业单:位以及其他》。组织和公民
—
:
第】三条 残疾人【可向当地县》级残疾人联合会【申请:领取残疾人证件【
?
《 残疾》人联合会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?为残疾人办理、发放!残疾人证件已持有】合法伤残《人证件者除外
!
? 残疾标【准按国务院》的规定执行》
】 第四条 全社!会,都应当理解、—尊重、关心、帮【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!事业做好《残,疾人工?作
》
: 第》五条 各级人民政!府对伤残军人、【因公致残《人员以及其》他为维护国家和【。人民利?益致残的人》员实:行特别?保障:按照:有关规定给予优【待,和抚恤
》
《 《。第六:条 各级》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!人事业纳《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计?划经费列入财政【预,算统筹规划加强领】导综合协调采取措】施使残疾人事业与】经济、社会协—调发展
! 第七条 !各级:人民政?府设立残《疾人:工作协调《委员会负责协调解】决残:疾人:工作中?。的重要?问题其办《事机构设在同—级残疾人联合会
】
!第八条 》残疾人?联合会是残疾人事业!团体代表残疾—人的共?同利:益维护残疾人的【合法权益团结—教育残疾《人为残疾人服务
!
,
残】疾人联合会承—担政:府委托的《任务开展残疾—人工作动员》社会力?量发展?。残疾人?事业
【
?。 第九条 — 残疾人在政治、】经济、文化、社会和!家,庭生活等方面享受】同,其他公?民平等的权利
【
!残疾:人必:须遵守法律》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!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!德
—
残—疾人应当《自尊、自信、自【强、自立为国家建设!贡献:力量
?
!第十条 各—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应?当有计划地开展【残,疾预:防工作加强对残【疾预防工作》的领导宣传、普及】。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!。的知识针对》疾病:、药物中毒、—事故、灾害、环【境污:染尤其是遗传—等致残?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!力量采?。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!生和发展
【
— 第十一条 【残疾人的合法—权益受法律》保护对侵犯残—疾人合法权益的【。行为任何组织—和个人都有权劝【阻,、制止或者向有关机!关检:举、控告对》侵犯残疾《人合:法权益行《为,的检举、控告—有关机关《应当及时《处理不得推诿
!
第十!。二条 ? 各级人民政府对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!出突出贡献的残【疾人和对维护—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!疾人服务发展残疾人!事业:。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!和个人给予表—彰,或者奖?励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