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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失业【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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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六条 — 同: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!。业人员,可以领取】。失业保险金:(一】。)非因本人》意愿中断就业—的;(二)》依法办理了》失,业保险?登记,?并有:求职要求的;(三)!依法参加了》失业保险,所在【用人单位和》本人按规定履行缴】费义务满1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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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【业人员在领取失业】保险金期间,—可享受?医疗补助、生育补】助、丧葬补助和抚恤!补贴等失业保—险待遇,减免职【业技能培训费和【职业介?绍服务费
】
第十七!条 失业人员领】。取失:业保:险金的期限,按照】用人单位和失—业人:员本人?。共同履行失》业保险缴费义务【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!:
—。
: : 累计缴费年限【满1年不足2年的,!领取:。3个月失业保—险金;
! : , ,累计缴费年限满【2年不足3年的,领!。取6个月失业保险】金;
】 累计缴费】年,限满:3年不足《4年的,《领,取9个月失业保【险金;?
! 累计缴费年限满】4年不足5年—的,领取12—个,月失:。业保险金;
【
— 累计缴费年限】满5年不足6年【的,领取《14个月失业保险金!;
【 , 累计缴费年】限满:6年不足7年的,领!取15个月失业保】。险,金,;累计缴费年限【满,7年不足《8,年的,领取1—6个月失业》保险金;累计—缴费:年限满8年》。不足9年的》,领取1《。7个月?失业保?。险金;累计缴费【。年,限满9年《。。不足1?0年的,《领取18个月失业保!险,。金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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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累计缴费年限—满,10年以上的,从】第,10年开《始,。,累计年限》每增加1《。年,增加《2个:月失业保险金—,但最长为24个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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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八条 各【统筹地区《失业:保,险金的标准,按【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!活保障标准的—。120%确定—,报统筹地区人民】。政府:批准后执《行,并报省》劳动:保,。障行政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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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?条 : 失:业人员前后合并计算!领取失业保险金期】限时,前次失业【时的失业《保险金标准与—现行标?准不一致的》,按现行标准执行】
— 第》二十条 《 失业人《员在: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!,按照本人当月应】领取失?业保险金5》%的比例,逐—月发给医《疗补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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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—。一条 女性失【业,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!金期间符合国家政】策生育?的,:可以向承办其失业】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!公,司申请加《发一次性生》育补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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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生育补?助金的?给付标准为》300元人民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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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】 失业人员在领取!失业:保险:金期:间死亡(不含—因参:与犯:罪导致死亡)的丧】葬补助金《和抚恤金的给付【标准,?参照当地对在职职】。工非因?公死亡的规定—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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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三条 】用人单位招》用的:。农民合同制工—人,依法《应当享受的》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!,以:本人:参,保,地失业人员月—领取的失《业保险金为》每月生活补助费标】准,,按用人单位—为其缴纳失》业,保险费的年》限计算,缴》费年限每满1年【,发给?1个月,但最长不得!超过8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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