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失业《。保险基金《
! ?第七条 失业保】险基金由下》列各项构成》:(:一)用人单位及其职!。工,缴,纳的失业保险费;(!二)失?业保险基金的利息】;(三?)财政补贴;—(四:)依法?加收的失业保险费】滞纳金;《。。(五)依《法应当纳入失—业保:险基金的其他—。。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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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八条 《失业保险基》金在设区的市实【行全市统筹》,在其?他县(市)实行县(!市):统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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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条件】的,地,区经省?人民政府批准,可】以实行市州》级统:筹
【 第九条【。 用人单位—按,照本单位上年度工】资总额的2%缴【纳失业保险费;职工!。个人按照《本人上年度》工资的1%缴纳【失业保险费》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!合同制工《人,,个人不缴》纳,失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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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无固定工资额】的用人单《位及职工《个人,以《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!年度企业职工平均】。工资:为基数,分别计算】单位和个人应—缴纳的失业》。。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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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国家机关、人】民团体、政治党【派,按其聘用—的劳动合同制职工】人数及其工资额【分别计算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!失业保?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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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未经批《准,失业《。保险统筹地区—不得:擅,。自,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!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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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第十条 建立省级!失业保险调剂—金制度调剂金专【项,用于对失业保险【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!金不敷使用时的【调剂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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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失《。业保险调剂金以【统筹地?区征缴?的失业保险》。费为基数,按10%!-,15%的《比例从各统筹—地区:逐月:提取,存《入省级?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】专户每年的提取比例!由,省劳动保《障部门、财政—部门和省《社会保险公司—共,。同确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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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一条 ? 失业?保险统筹地区当年征!缴的失业保险费不敷!使用时,应先动用】。历年:结余,仍不敷使【用的,可由》省失业保险调—剂金给予适》当补:。助省失业保》。险调剂金《调剂补助后仍存在支!付缺口?的,由统筹地—区财政专项补—贴
【 , 第十二条 !依法应当履行—。纳税义务的用人单位!和职工个《人,其应缴纳—的失业?。保险费均《在税前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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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!。个人:应缴纳?的失:业保险费,》由其:用人单位从本人【工,资中按?月代扣代缴》,任何单位或个人】不得非法《干预或?。。拒绝失业保险—费不得?减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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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三条 《失业:保险基金《除用:于失业保险条例规】定的支出项目外,还!可以用于领取—失业保险金期—间的生育《补助金和劳》动,合同期满未续订或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!农,民合同制工》人的一次性生活【。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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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【业保险?统筹地区不得擅自增!减失业保险》支付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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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】 失业保险基—金中用于失》业人员?职业技能培》训、职业介绍—服务的补贴,—专项用于公共—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!失业:人员职业《技能培训和职业【介绍服务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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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失业—保险统筹地区—。劳动保障部门—开展失业人员职业】技能培?训和职业介绍服务补!贴资金,《按统:筹地区本年》度实:际征缴失业》保险费总额的—。15%?从,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!,在上解省》。失业保?险,调剂金?后列:支,省劳动保障部门【开展失业人员职业】技能培训和》职业介绍服务补贴资!金,按省级失—业保险调剂金—总额的10%-1】5%从省级失业保险!调剂金中提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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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五【条 失业保险基】金必须存入失业保险!统筹地区财政部门】。在国有商业银行开】设的:社会:保障基金财政专户】,实:行,单独核算、收支两条!线管理,并由—财政、审计》部,门依法进行》监督:
】 存入银行和【按,照国家?规定购?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!金,分别按照城乡居!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!债利息计息失业保】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!业保险基金失业【保险基金及》其利息收入,按【照国家?规定免征税、—费失业?保险基金专款专用,!不得挪作他用—,不: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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