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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—失业: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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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》 失业保险基金】由下列各项构成:】(一)用人单—位及其职工缴纳的】失业保险费》;(二)失业—。。保险基金的利息;(!三)财政补贴—;(四)依法加【收的失业保险费【。滞纳金;(五—)依法?应,当纳入失业保—险基金的其他资金】
】 第?八条 失业—保险基金在》设区的市实行全市】统筹,在其他县(市!)实行县《(市)统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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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有:条件的地《区经省?人,。民政府批《准,可以实》行市:州级统筹《
【 第九》条 : 用:。人单位按照本单【位,。。上年度工资总额【的2%缴纳》失业:保,险费;职工个人按】照本人?上年度工资的1【%缴纳失业保险费用!人单位招用的农民】合同制?。工人,个人不缴【纳失业?保险费
! 无固定工资!额的用人单位及【职工个人,以失【业保险统《筹地:区上年度企业—职工平均工资—为基数,分别—计,算,单位和个人应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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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国家机关、人—民团体、政治党【派,按其聘用的【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!及其工资《额分别计算单位和个!人,。应,缴纳的失业》。保险费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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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未经批准,失【业保险?统筹地区不得—擅自调?整失业保《险费:的费率?
】 第十《条 ?建,立省级失《业,保险调剂《金制度调剂金专项用!。于,对失业保险统筹地】区,失业保险基金—不敷:使用时的调剂补【助
! 失业保险调剂金!以统筹地区征缴的】失业保险费为基【数,按10%—-15%的比例从各!统筹:地区:逐月提取,存—。入省级失业保险基金!财政专户每年的提】取比例由省劳动保】障部门、财》政部门和省社—会保:险公司共同确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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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!失业保险统》。筹地区当年征缴的】失业保险费不敷【使用时,应先动用历!年结余,仍不—敷使用的,可—。由,省,失业保?险调剂金给》。予适当补助省失业保!险调剂金《调剂补助后仍—存在支付缺》口的,由统筹地【区财政专项补—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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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二条—。 依法应》当履:行纳税义务的—用人单位《和职工?个人,其应缴纳的失!业保:险费均在税前列【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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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职工个人】应,。缴纳的失业保险【。费,:由其:。用人单位《从本人工资中按【月代扣?代缴,任何单位或】个人不得非法干预】或,拒绝失业保险费不得!减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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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失业保险基金】。除用于?失业保?险条例?规定的支出项目外】,,还可以用于领—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!生育:补助金和劳动—合同: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!除劳动合同的—农民合?同制工人的一—次性生活补助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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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失业保险《统筹地区不得擅自增!减失业保险》支,付项目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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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十四条 失【业保:险基金中《用,于失业?人员职业技能培训、!职业:介绍服务的补贴,专!项用于公共就业服务!机构开展的》失业: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!职,。。业介绍服务》活动
】 失》。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!保,障,部门开展失业—人员职?业技能?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!补贴:资金,按统筹地区本!。年度:实,际征缴失业》。保险:费总:额的15%从失业保!险基:。金中提取,在—上解省失业保险【调,剂金后列支省劳【动保障部门开展【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!训和职?业介绍服务》补贴资金,按省级】失业保险调》。剂金总额的10%】-1:5%从省级失—业保:险调:剂金中?提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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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五条 失】业保险?基金必须存入—失业:保险统筹地区财政部!门在国有商业—银行开?设的社会保障基【金财政专户,实行】单独核算、收支两】条线管理,并由【财,政、:审计部门依法进【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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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存入银行和按】照国家?规定购?买国债的失业—。保险基金,分别按】。照城乡居民同—期存款利率和国债】利,。息计息失《业保:险基金的利息并入】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!险基金及其利—息收入?,按:照国:家规:。定免征税、费失业】保险基金专款专用】,,不得挪作他用—,不得用于》平衡财政收支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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