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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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条, , 为了保《障,失业人员失业期【间的基本《生活,促进其再【就业,根《据国务院失业保险】条例及其他有—。关法律、法规,【结合本?省实际,制》定本办?法
】 第二》条 本《办法所称《失业人员《,,指在法定劳动年【龄内,非因本—人意:愿中断就业,具【有从事正常社—会劳动能力,—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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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条 本省行政区域!内的国有企》业、:股份制企业、—外商投资企业、城】镇集体及私营企业】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!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!、有雇工的城—镇个体工《商户(以下统称【为用人单位)—,以:及在上述用人单位中!工作的职工》,依照本办法的规】定参加失业保—。险,,按时足额缴纳失】。。业,保险费,其职工失】业后,?享受失业保》险待: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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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】用劳动合同制职工】。的国家?机关:。、人:。民团体、政治党派】以及受其聘》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!参加失业保》险、履行失》业保险缴费义务【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!,依照?本,办法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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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条 职工参加失!业保险,履行失业】保险:缴费义务,享—受失:业保险待遇,不受本!人户籍限《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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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五条 —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对失业保险和促进】就业工作的领—导,制定规划,【加大:。财政投入,保证失】业保:险和促进就业工作】健康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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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第六条 》县(:市,)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!管本:行政区?域内的失业保险工】作
! 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和按照—。省,政府规定设立的经】办失业保险》的机构,具》体承:办失业?。保险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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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!级财政?、税务、工商—、审计、民政、统】计等有?关部门,《按照各自职责,配合!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!同,做好失?。业保险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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