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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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为了》保障失业《人员失业期》间的基本《。生活,促进其再就】。业,根据国》务,院失业保险条—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!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!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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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条 本办》法所称失业人—员,指在法定劳【动年龄?内,非?因,本人意愿中断就业】,具有从事正常社会!劳动能力,有求【职要求的劳动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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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《条, 本省行政区域】内的:国有企业、股—份制企业、外商投资!企业、城镇集体及】私,营企业、《事业单位、社会团】体、民办非企业【。单位、有雇工的城镇!个体工商户(—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!),,,以及在上述用人【单位:中,工,作的职工,依照【本办法?的规定参加失业保】险,按时足额—缴纳失?业保险费,其职【工失业后《,享受?失业保险待遇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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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—用劳:动,合同制职工》的国家机《关、人?民团体?、政治?党派以及受其聘用的!劳动合同制职工参加!失,业保险、《履行:失业保险缴费义【务和享受失》业保险待遇,依照】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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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:条 职工》参加失业保险,【履行失业保》险缴费义务,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】。,不受本人户—籍限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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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,应当加强对失业保】险和促进就业工【作,的领导,制》定规划,加大财【政投入,保证失【业保险和《促进:就,。业工作?。。。健康发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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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条 ?。县(市)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主管本行政—区域内?的失业保险工作【。
】 劳动保》障行政?部门和按照省—政府规定设立的经办!失业保险的机—构,具体承办失【业,保险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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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各:级财政、税务、工】商、审计、民政、】统计等?有关部门,》按照各自职》责,配?合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共同做好失业保!险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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