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 】总则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一条  为【了保障失《业人员失《业期间的《基本生活,促进其】再就业?,根:据国务院失业保【险条例及其他—有关法律、法—规,,结合本省实际【。,制定本办法 】 《  :  :。第二条? , 本:办,法所称失业人—员,指在法》定劳动年龄内—,非因本《人意愿中断就—业,:具有从事正常社【会劳动能力,—有求:职要求的劳》动,者 《 ?。    第三—条  本省行政区域!内的国?有企业?、股份制企》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】、城镇集体及—私营:。企业、事业单—位、社会团体、【民,办非企?。。。业单位、《有雇工的《城镇个体工》商户(以下统—称为用人单位)【,以及在上述用人】单位中工作的职工】,依照?本办法的规定—。参加失业保险,按时!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!,其职工《失业后,享》受失业保险待—遇 —     》聘用劳?动合同制职工—的国家?机关、人民团—体、政治党派以及受!其聘用的劳》动合同?制职工参加》失业保险《、履行失业》。保险缴费义务和【享受失业《保险待遇,依照本】办法执行 【    — ,第,四条  职工—参加失业保险,履】行失业保险缴—费义:务,享受失业保【险,。待遇,不受本—人户籍限制》   】  第五条 —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《。。加强对失业》保险和促进就业工作!的领导?,制定规划,加【大财政投《入,保证《失业保险和促进就】业,工,作健康?发展 ?    】 第六条  —县(:市,)级:以上:人民政?府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!政区域内的失业【保险工作 ! ,    劳动保障行!政,部门和按照》省政府?。规定设立《的经办失业保险的】机构,具体承—。办失业保险业务 !   —  各级财政、税】务、工商、审计、】民政、统《计等有关部门,按】照各自职责,—配合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共同做好】失业保险工作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