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,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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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二条 企业】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由人力资源—和社会保障部门【责,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未改正—。的可以对企业—处以100》0,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的,罚款
】 , 》 , (一)未依法【制定工资支付—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劳!。动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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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:(二)未以货币形】式,支付劳动者工资的;!
! 》(三)未在解除或】。者终止劳动合同时】一次:性结:清劳动?。者工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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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四)未》如实编制工资支付】表并向劳动者提【供其工资清单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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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三条 【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!会保障部门责令其】限期支付《工资或者《补足:差额;?逾期不支付的—责令:其按:。照应付金额》50%?以上1?00%以下的—标,准,向劳动者加付赔【。偿金
! (】一)未按照劳—动合同约定或者【国家有关《规定:及时足额《支付劳动者工资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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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二)低于》当地最低工》资标准支付》。劳动:。。者,工资的;《
】 《 (三)未—。按,。照本办法《第十二条、十三条、!十四条?规定支付劳动者工】资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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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,。十四条 施工【总承包企业违反本办!法规定?未开:设工资?(劳:务费)专用账户的由!人力: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】门责令?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以20》00元以上2万元以!下的:罚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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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三十五》条, 企业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—由人力资《源和社会保障部【门责令限《期改正并处2—000元以》上2万元以》下罚:款
《
《 (】一,)无理抗拒、阻挠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】障部门依法监督【检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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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二)隐瞒事》实真:相、出具伪》证或者隐《匿、毁灭《证据的;《
【 , :第三十六条 — 人力资源和—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!工作人员违反本办】法,规定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有权机【关责令改正》;情节严重的对直接!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》任人: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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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一?),对侵害劳动者工【资权益的举报—、投诉不依法受理或!者未及时处理的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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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二)未为举【报人保密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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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—)发生群《体性事件未按—照规定启动应—急预案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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