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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工资支付 ! ?  ?   第五条 【 ,企,业,应当按时足额将工】资支付给劳动者【本人企业可以采取】。现金:、委托银行或者第】三方平台等方式【向劳动?者支付工资 ! :    《通过现金方式支【付工资的《。劳,动者本人因故不【能领取?工资时可以委托【他人代领《;委托他人代领的企!。。业应当?留存劳动《者的委托《手续或者其他—相关材料《 , 》    第六—条  ?。工资:应当以?法定货币支付不得】以,实物或者有价证【券等形式支》付 : ?    》 第七条《 , 企:业应当依法制—定本单?位的工?资支付制度并—告知劳动者 】    — 企业工资支付制度!。应当包括以下—内容:。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一)工资支—付项目、标》准以及工《资调整办法;—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工!资支付?时间、形式》。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在!工伤、生育、患病】等特殊情况》下,的工资支《付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四)工资扣【。除事项?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五)其!他工资支付内—容 ? 《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企业应?当,编制工资支付表【并妥善?保存备查 】     —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!企业名称、劳动者姓!名、工作天数—、加班时间、支付工!资时间?、应:发工资项目和数额】、扣减?项目和数《额、实发工资数额】及领取工资者—的,签名等事《项 《     【企业在支《付工资时应当向劳】动者:提供其个人的—工资清单 》 :   》  第?九条  工资支付】周期最长不得—超过一个月》实行周、日、小时】工资制度的》可按周、日、小【。时,支付工资实行—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!周期支付工资的企】业可:以按月预付》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!标准的部分工资年末!或者考核周期期满】时结算 》 :。  ?   第《十条:  企业不》得克扣或者无故拖】欠劳动者工资有下列!情形: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!劳动:者工资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一《)企业?代扣代缴的》个人所得税; 【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:二)企业代》扣代缴的《应当由劳动者—。个,人承担的各项—社会:保险:和住房公《积金费用; ! 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, (:三)法院判决、裁】定中要求代扣—的,抚养费、赡养费【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四)法律】、法规规定可以【从劳动者工资—中扣除的其他费用】 —   ? 第十一条  企】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!或者:终止劳动合同—。的,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!终止劳动《合同之日起5日内】一次性结清工资【 , ? ,     第—十二条  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企业:。应当按照下》。列标:准,支付高于劳动—者,正,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!资报酬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【安排劳动者延—。长,工作时间的》支付:不低于工《资的1?50:%的:工资报?。酬; ?   【   ? ,  (二《)休息日安排劳动】者工作又不》能安:排补休的《支付不?低于工资的》200%的》工资报?酬; 》。    —  :。   (三》),法定休假日安—。排劳动者工作—的另:行支付不低于工【资的300%的工资!报酬 【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条 : 实行计件工—资的:。劳动者在完成计【件定额任务》后企业安排其延【长工作时间》的应当根据本办法】第十二条规》定的原则分别—按照不?低于其?本人:法定工作时》间计件单《价,的150《%、200%、3】00%支付其工资报!酬 :   【。 , 第十四条  【经人:力资源?和社:。会,保障部?门批准实《。行综合计算工时【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!工作时间超过法定】。标准工作《时间的部分应当视】为延长工作时间【企业应当按照本办】法第十二《条第(一)项的规】定支付劳动者的【工资报?酬,  【   企《业在综合计》算工:。时周期?内,安排劳动者在法定】节假日工作的—应当按照《本办法第十》二,条第(?三)项的《规定:支付劳动《者的工资报》酬 【  :  :第十五?条  经人力—资源:和社会保障部—门批准?实行不定时工时【制的不执行本—办,。法第十二条的规【定   !  第?十六条  企业【应当对从事》非全日制《工作的劳动者实行小!时工资制其工资【由企业与劳动者【。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!企业所?在地:。小时最低工》资标:准支付周期最长不得!。超过1?5日 》  《   非全日制用工!。不执行本《办,法第十二条的规定】 , ,     】第十七条  劳动】者在:法定工作时间内【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!间企业应当视同【其提供了正常劳动】而支付其工》资 : ?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八条:  劳动者在试【用期的工资不得【低于本企业相—同岗:位最低档工资或者】劳,动合同约定》工资的80%并【不得低于《企业所在《地的最低工资—标准: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九条  劳动者【患病或者非因工负】伤停止工作在规定】医疗期内企》业按照不低于—当地最?低工资标准的8【0%支付其病假工】资   !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】劳动:者因涉?嫌违法犯《罪被:拘押或者其他客观原!。因使劳动合》同中:止履行?的企:业不再支付劳动【者,工资但法《律、:法规:另有规定或者双【方另有约定》的除外 《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一条—  企业《确因生?产,经,营困难无法按时【足额支?付劳动者工资的应】当,向劳动者书面—说明情况并》经与工会或者职工】代表协商一致后可】以延期支付工资但】最长不得超过30日! 》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二?条  非因劳动【者本人?原因造成企业停工】、停产未《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!期的企?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!约定支付劳》动者工?资超过一个工—资支: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!供了正常劳动企【业按:照不低于《当地最低《工,资标准支付工资【;若劳动者没有提供!正常劳?动,企业:按照当地最低工【资标准的70%【以,上支付工资支—付实际额度不—得低于当地最低生】活保障?标准但法律》、法:规另有规定或者【。双方:另有约定的除—。外 》 ,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三条  在工!程建:设领域实行》人工费?用与其他工程—款分账管理》制,度   !  :施工总承《包企业?应当在工程项—目,所在地银行》开设工?资(:劳务费)专》用账户专项用—于,支付工?资建设?单位与施工总承【。包企:业签订的工程承包】合同中应《当约定人工》费数额或者其所占比!例并将款《项单独拨付》到施工?总承包企业在银行】开设的工资(劳务费!)专:用账户 ! ,   第二》十四条  建设单】。位,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!违法发包、转包【或者违?法分包导《致拖欠工资的依法承!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!。或,者施工总承包企【。业,清偿后有《权向相关《组织、单位或者个】人追:偿 : , :    》 第:二十五条  建设单!位未:按照合同《约定划拨工程—。款导致拖《欠工资的由建—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!程款为限先行—垫付:工资建设单位—已经拨付工程款【但施工总承》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!拨付给?分包企业导致—拖欠工?资的由施工》总承:包企业以未结清的】工程款?为限先行《垫,付工资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