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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第四章 纠纷处】理 《。 , ,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四条  因】土地承包经营—发生:纠纷的双方当—事,人可以通《。过协商解《决也可以请求村【民,委员会、乡(—镇):。人民政府等调—解解决 】     当事人】不愿协商、调解【或者协商、》调解不成的可—以向农村土地承【包仲裁机构》申请仲裁也可以【直接向人民法院【起诉 》 :  :   第三》十五条 《 县(市、区—)农:村土:地承包纠纷仲—裁委员会负责本辖】区农村土《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!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六—条  仲裁委员会及!仲裁庭人员组成、仲!裁案件的申请、受】理、开?庭,、裁决?、执行等参照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】执行 【   ?  第三十》七条  当事人对仲!裁裁决不服的可【以自收到《裁决书之《日起30《日,。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!讼逾期不诉讼—的裁决书《即发生法律效力 】     !第三十八条》  当事人对发生】法律效力的》裁决应当主动履行一!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!的另一方《当事人可以》依照民事诉讼法【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!院申:请强制执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