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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四章 纠》纷处理 《。 :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四条  因!土地承包经》营发生纠《纷的双方当事人可】以,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!请求村民委员会、】乡(镇)人民政府】等调解解决 【    【。 当事人不愿—协,商、调解或者—协商、调解不成【的可以向《。农村土地承》包仲裁机《。构申:请仲:裁也可以直接—向人民法院起诉 !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五条 — 县(市、区)农】村土地承包纠纷仲】裁委员会负责—本辖区农村》土地承包纠》纷仲裁工作 】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六条  仲【裁委员会《。。及仲裁庭人员组【成,、仲裁?。案件的申请》、受理、开庭—。、,裁决:、执行等参照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仲裁法执行 【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十七条  当事人对!仲裁裁决不》服,的可以自收》到裁决书之日—起30日内向人民法!院提起诉讼》逾期不诉讼的裁决书!即发生法律》效,力   !  :第三:十,八条:  当事人对发生】法律效?力,的裁决应当主—动履行一《方当:事人逾?期,。不履行的另一—方当事人可以—依照民事诉》讼法的有关规定【向人民法院》。申,请,强制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