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其他方式》的承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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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《八条 不宜家庭承!。。包的“四荒”等【。可以采取招标、【拍卖、公开》协商等其他方式【承,包
! 第十九条 】通过:招标:、拍:卖、:。。公开协商等方式承】包其承包方案应【当,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!于15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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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承包方案应当包括下!列内容承包土地的】名称、?座落:、面:积、用途、》承,包方式?、,承包主体的范—围、承包期限、起止!。时间以及其他应【当,注明的事项
】
? 第》。二十条 通过招】标,、拍卖、公开协【商等方式承包农村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!合同当事人的—权利和义务、承【包期限等《由双方协商确定【以招:标、拍卖方式—承包的承包》费通过公《开竞标、竞价确【定;以公开》协商等?方,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!方议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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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条 《 乡(镇)集—体所有土地的承包】经,营期限、收》费标准?等事项由乡(镇)集!体经济?组织或者人民—政府确定其收取的承!包费由乡(镇)【农村经济《管理机?构管理用《于改善?生产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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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二条 机动【地面积不得》超过本集体经济组】织耕地总面积的【百分之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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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【动地的发包方—式应:当,采取招标或》者公开协《。商发包方案应当经本!集,。体,经济组织《成员的村《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!成员或者三分之【二以上?村民:代表同意后确定在】同,等,条件下?集体经济组织内部】。。成员享?有优:先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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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地!。发包收入归》机动地所有者所有任!何,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平调或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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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机,动地权属《关系不得改变属于村!、组(社)》。所有的机动地—应当分别《归村:。、组(社)所有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【平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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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二十三条 机【动地的发包期—限一般为1》年最长不得》超过3年
】
—本,条例实施前依法【发包:的机动地承包期【限,超过本条例限定最】高年限的有效—承,。包合同不得强行【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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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四条 自农村人民!。公社工?作条:例(修订草案—)颁布?至实:行家庭联产承—包责任制前乡、村】及其他?单位占?用集体土地(经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或者人《。民法:院依法确《权,的除外?)从事?生产经营活动的可】以继:续使用?已,经,归还的不《再,返回
! : 实:行家:庭联产?。承,包责任制后乡—、村及?其他单?位占用集《体土地的应当退还;!暂,不能退还的用—地单位应当按照当地!机动地?承包收费《标准向集体经济组织!缴纳费用已经造林】的收费标准》、办法由《双方协商确定—
】 吉林省》集体土地承包—经营:管理条例《实施以前《敬老院、学校、【卫生院、农科—实验:。等公:益事:业占:用集体?土地和行政事—。业单位建办公用房占!用集体土地的可以】继续使?用
】 第二十—五条 集体林地、!。草地:、,果园、渔塘等农【村土地的承包方式】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!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!分,之二以?上成员或者三分之】二以上村民代—表同意?后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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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—。六条 集》体林地、草地、【果园、渔塘等农村土!地的发包收入按【。土地权?属归所有者所—有
! 第?二十七条 —开发经营“四—荒”遵?循下列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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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一)合理规划—;
! (二)!治理与开发》相结合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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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三)实行综【合治理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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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四)保护》和改善生态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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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八条 集体经!济组织应《当按照县级土地利用!总体:规划和水土保—持规划治理开发“四!荒”
! 禁止私自开】发经营“四荒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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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:二十:九条 “四—荒,”开发经《营前应当由》。集体经?济组织委《。托具:有资质的评估机构】对“四荒”进行资】产,评,估
! 第三十条 “!四荒”开发经—营方:式、收?费标准等《重大事项应当—经本集体经济组【织成员的村民会议】。三分之二以上—成员或者三分—之二以上村民—。。代表同意后确定
】
】 “四荒”经营期限!一般不?超过5?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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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一】条 “四》荒”可以由》集体经济《组织内部成员开发】经营:也,可以由集《体经济组《织以外的单位和个】人开发经营在同等条!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!。部成:员享有优先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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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】包方将农村》土地发包给》本集体经济组织【以,外的单位或者个【人承包应当对承包方!的资信?情况和?经营能力《进行:审查经?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!的村民会议》三分之二以上成员】或者三分之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】同意并报乡(镇)】人民政府《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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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二条 集体!经济:组织发包、出租、】拍卖“四荒”—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收!取的:费,用应当计入村或者】组,。(社)的公积金不】准挪用和平调—
! 第三十《三条 吉林省【。集体土?地承包经营管理条】例实施前《订立的“四荒”开】发,经,营合同主要条款不完!备的应当补充—完备不得强行解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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