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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 》。家庭承包 》  】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未《划为基本农》田的耕地承》包方可以从事—林果业、《牧业:、渔业等生产经【。。营,活,动   !  :第十条  》禁止弃耕《、撂荒承包》耕地 —。     —弃耕、撂荒一年的】发包方?应当向承包方收【取荒芜费《并监督、指导—其耕种连续两—年弃耕、撂荒的发包!方应当解《除承包合同收回【承包地并向承包【方收:取荒芜费荒》芜费的收取标准【按有关规定或承包】合同约定执行—收取的荒芜费计入】公积金 】  : , , 第十一条》  承包期内除法】定事由外发包方【不得收回承包地【 ,。 》   ? 承包?期内发包《方对依法收回承【包的耕地和草地因生!。产周期没有结束不】。能,及时收回的待—。本生产周期结束后】再收回 !    依》法收回的承包地应】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!或承:包给新增人口在此】之前参照机》动地管理《 ,  —   第十二—条  通过》家庭承?包取得的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】以,。依法采取转》。包、:出租、互换、—。转让、入股或—。者其他?方式流转 !  :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 土地承包】经营权流转的当【事人双方《应当:订立书面合同 【 《  :   土地承—包经营权流转当【事人可以向农业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申请合同鉴证 !   —  采取转》让方式流《转的转让方应当【事先向发包方提【出书面申请发包方】应当在1《5日内将书》面,意见送达申请人【逾期未送达的视为同!意 》     —采取转包、出租、】互换:或者其他方式流转】的当事人应当在1】5日内报发包方备】案 —   ?  第十四》。条  县级》以上地?方,人民政府《农业等行政主管【部门和乡(镇)农】村,经济:管理机?构,应,当,根据需要建立—。农村土地承包—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!时公布?流转供求《信息提供《流转业务指导和【服务 ? ,     】第十五条  乡(】镇)人民政府—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!者,村民委员《会未经承包方同【意不得强制租赁承包!方,的,承包地?再进行转租》。。或转包未经》承包:方,委托不得代》承包方?签订流转合同 ! ?    第十六【条  有《下列情况《之,一的:可以:变更或者解除土地承!包经营权《流转:合同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当事人—双方协商《同意并且不》损害国?家、集体利益的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由于自然【灾害等不可》抗力的原《。。因致使流转合同【。。无法履行的》; 《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?)当事人《一方不履行合同【。规定的?义,务或者丧失履行【义务能力致使流转合!同,无法继续履行的;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四)土地被》依法征收、征用和】占用的; —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五?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情况》 ?     第十!七条  有下列【情况之一《土地承包经营权【流,转合:同无效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损害国家!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!或者对抗《善意:第三人的;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采取欺—。诈、胁迫或者其【他不正当手》段签订合同的—。。; 【  :  :   ? (三)不属于同一!集体:经济组织的》承包人互换土地承包!。经营权的; 【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四)采取转让!方式流?转未经发包方—同意的; 【 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 (五)法律、!法规:。规定的其他情—。况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