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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。家庭承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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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九》条 未《划为基本农》田的耕地承》包方可以从事—林果业、《牧业:、渔业等生产经【。。营,活,动
! :第十条 》禁止弃耕《、撂荒承包》耕地
—。
—弃耕、撂荒一年的】发包方?应当向承包方收【取荒芜费《并监督、指导—其耕种连续两—年弃耕、撂荒的发包!方应当解《除承包合同收回【承包地并向承包【方收:取荒芜费荒》芜费的收取标准【按有关规定或承包】合同约定执行—收取的荒芜费计入】公积金
】
: , , 第十一条》 承包期内除法】定事由外发包方【不得收回承包地【
,。
》 ? 承包?期内发包《方对依法收回承【包的耕地和草地因生!。产周期没有结束不】。能,及时收回的待—。本生产周期结束后】再收回
! 依》法收回的承包地应】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!或承:包给新增人口在此】之前参照机》动地管理《
,
— 第十二—条 通过》家庭承?包取得的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】以,。依法采取转》。包、:出租、互换、—。转让、入股或—。者其他?方式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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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》三条 土地承包】经营权流转的当【事人双方《应当:订立书面合同
【
《
: 土地承—包经营权流转当【事人可以向农业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申请合同鉴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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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采取转》让方式流《转的转让方应当【事先向发包方提【出书面申请发包方】应当在1《5日内将书》面,意见送达申请人【逾期未送达的视为同!意
》
—采取转包、出租、】互换:或者其他方式流转】的当事人应当在1】5日内报发包方备】案
—
? 第十四》。条 县级》以上地?方,人民政府《农业等行政主管【部门和乡(镇)农】村,经济:管理机?构,应,当,根据需要建立—。农村土地承包—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!时公布?流转供求《信息提供《流转业务指导和【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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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五条 乡(】镇)人民政府—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!者,村民委员《会未经承包方同【意不得强制租赁承包!方,的,承包地?再进行转租》。。或转包未经》承包:方,委托不得代》承包方?签订流转合同
!
? 第十六【条 有《下列情况《之,一的:可以:变更或者解除土地承!包经营权《流转:合同
】 】(一)当事人—双方协商《同意并且不》损害国?家、集体利益的【;
】 【(二)由于自然【灾害等不可》抗力的原《。。因致使流转合同【。。无法履行的》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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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?)当事人《一方不履行合同【。规定的?义,务或者丧失履行【义务能力致使流转合!同,无法继续履行的;】
《
! (:四)土地被》依法征收、征用和】占用的;
—
》 : 《 (五?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情况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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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有下列【情况之一《土地承包经营权【流,转合:同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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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)损害国家!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!或者对抗《善意:第三人的;
—
《
!(二)采取欺—。诈、胁迫或者其【他不正当手》段签订合同的—。。;
【 : : ? (三)不属于同一!集体:经济组织的》承包人互换土地承包!。经营权的;
【。
】 : (四)采取转让!方式流?转未经发包方—同意的;
【
》 ?。 (五)法律、!法规:。规定的其他情—。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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