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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章 总则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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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】 为了规范农—村土地承包经营【管理保障承包经营者!。依法取得的》土地承包经营权【和发包方的合—法权益?稳定和完《善以家庭承包经营】为基础、统分结合】的双层?经营体制促进—农村:经济发展依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农村】土地承包《法等法?律、法规的规定结】合本省实际》制,定本条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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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》 ,本省:行政区域内的农【村土地?承包经营管理活动适!。用本:条例:
【 , 第三条 本】条例所称农村土【地是指乡(镇)、村!、组(社)》农民集体所》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!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!、林:地、草地以及依法用!。于农业的农》田水利用《地、养?殖水面和“四荒【”等:其他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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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“四荒”是指—未,开发:利用的荒《山、荒沟、》荒丘、荒《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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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属于村集体所有!的土地归村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】共同所有;》属,于组(社)集体所有!的,土地归组(社)集体!。经济组织《成员共同所有;属】于乡(?镇)集体所有—的,土地:归乡(镇《)集体经济》组织成员共同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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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!理,遵循:下列原?则
! , , (一)坚持!民主协商、》公开:、公平、《公,正;
!。。 — ,(二)兼《顾国家、《集体、个人》三者:利益;
】
, , (】三)合理开发、保】护和可持《续利用土《地资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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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有利于】土地承包经》营权依法流转;【
— (!五)承包程序合【法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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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遵守!有关法律、法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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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。条 集体经—济组织是《农村土地的发—包,方乡(镇)》、村集?。体经济组织》。不健全的分别—由,。。乡(镇)《。人民政府、村民【委员会发包;—。组(社)集体经【济组织?不健全的由村民小组!发包或?者村民?。委员:会代行?发包
【
依法取】得农村土《地承包经营权的【。农户、个《人和单?位,是,农村土地《的承包方
】
: ? 第七条《 农村土地承【。包经营必须依—法订立书面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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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: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!发土地承包》经,。营,权证或者林》权证等证《书,予以:确,认
》
第八条! , 县级以上地—方人:。民政:府农业、林业—等行政主管部门【分别依照各自职【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农村:土地承包及》承包合同管理乡(镇!)人民政《府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?农村土地承包—及承包合同管理具】体工作可以委托【乡(镇?)农:村经济管理》机,构负责
【
: ? 集体经济组织【依法对集体土地承】包经营活动进行管】理村集体经济组织】。不健全的由村民委】员会管?理社:集体经?济,组织不健全的由村】民小组管理》。或者由?村民委?。员会代行管理乡(镇!)所:有的集体土地由【乡(镇)集体经济组!织,经营管理乡镇—集体经济组》织不:健全的由乡(镇【)人:民政府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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