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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—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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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, 为:了,。规范:农村土地承包—经营管理《保障承包经营者依法!取得的土地承包经】营权和发包方的合法!权益稳定和完善以家!庭承包经《营为基础《、统分结合的双层】经营:体制促进《。农村经济发展依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农村土地承包法等】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,本,条,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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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本省行政区!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!经营管理活动—适用本条《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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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本】条例所?称农村土地是指乡】(镇)、村、—组,(社)农民集体【所有和国家所有【依法由农民集—体使用的耕地、【林地、?。草地以及依法—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!用地、?养殖水面和“四【。荒”等其他土地【。。
!。 “:四荒:。。”是指未开发利用的!荒山、荒沟、荒【丘、荒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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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 属于村集!体所:有的土地《归村集?体,经济组织成》员共同所有》;属于组《(社)集体所有的】土地归组(社)集】体,经济组织成员共同】所有:;属于乡(镇)集】体所有的土地—。归乡(镇《),集,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!所有
】 : 第五条》 农村《土地承包经营—管理:遵循下列原则—。
【 》 :。(一)坚持民主【。协商、公开、公【平,、公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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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兼顾国家】、,集体、个人三—者利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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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三)合理开【发、保?护和可持续利—用土地资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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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四)有利于》。土地承包经营权【依法流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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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—(五)承包程序合】法;
】 《 (六—)遵守?有关法律、法—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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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《条, :集体经?济组织是农村土地】的,发包方?乡(镇)《、村集体经》济组织不健》全的分别由》乡(镇?)人民政《府、村民委员会发】包;组(社)集体经!济组织不《健全的由《村民小组发包或【者村:。民委员会代》行发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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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!包经营权的农—。户、个人和》单位是农《村土地的承包方【
! 第七条 》 农:村,土地承包《经营必须《依法订立《书面:合,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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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县级《。以上:地方人民政》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!土地承包经营权【证或者?林,权证等证书予—以确认?
!。 第八条 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农】业、林?业等:行政主?管,部,门分别依照各自职】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农村土地承包及承】包合同管理乡—(镇)人民政府负责!。本行政?区域内?农村土地承》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具!体工:作可以委托》乡(镇)农村经【济管理机构负—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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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集体经济组织依【法对集?体土地承包经—营活:动,进行管?。理村集体经》济组织不健全—的,由村:民委员会管理—。社集:体经济组织不健全】。的由村民《小组管理《或,者由村民委员—会代行?管理乡?(镇)所有》的集体土地由—乡(镇)《集体经济组织经营】管理:乡镇集体《经济组织不健全的】由乡:(镇)?人民政府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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