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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章 社会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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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! 省人民政府】。及其公安、人力【资源和社会保障、卫!生和计划生育、【民政、住房和城【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!当根据国家》有关规定制定老【年人随配偶》、赡:养人和?扶养人迁徙》、异地生存认证与养!老金领取、医疗【保险:、享受养老服务【等具:体办法为家》。庭,成员:与老年人共同—生活或者就》近居住、照料老【年,人提供方《便
【 第二十【。一,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按照国家》规定完善城镇职【工基:本养老保险、城乡居!。民,养老保险制度根【据经济社会发展【状况逐步提高—老年人社会保—障水平保障老年人】的基本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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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二条 【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完—善职工基《本医:疗保险、《城镇居民基本—医疗保险、新型农】村合作医疗》体系保?障老:年人:的基本医疗》需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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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享受最低生活【保障的?老年人和符合—条件的?。低,收入家庭中》的老:年人参加城镇—。居民基本医疗保【险或:者新型农村》合作医疗所需—个人缴费部分由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给予部分或—者全额补《贴
【。。 在》本省参保(参合)离!。开参保?(参合)地在省【内长:期异地居住取得居】住地户籍或者居【住证的老年人异地】就医时按照有—关规定以参》保(参合)》地的支付政策即【时结算
! 《。第二十三条 】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建》立,老年人?长期护理保障制度】对,生活长期不能—自理、?经济: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!失能程度等》情况给予《护理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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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应当《在基本医疗保—险范围内逐步建立医!疗照护?保险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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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【商业保险公》司开展针对老年【人的长期《护理:保险、人身健康【保险和意外伤害保】险等相关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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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四条 【 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应当按照有关】规定对享受城—乡最低生活保障【的老年人适当增【发补助?。金;对符《合条件?的患:病老:年人:实施医疗救》。助和困?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!疗救助;对经济【。困难的老《年人给予养老服务】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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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二十五条 】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对于独《生子女伤残》以及独生《子女:死亡后?未再生育或者收【养子女家庭的老【年人按?照国:家和省?有,关规定在《经济、养老和—医疗:等方面给予扶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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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六条 — 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《府实施廉租住房、】公共:租赁住?房保障制度时应当】。照顾:符合:条件的家庭成员均为!老年人?的家庭户优先—安排实?物配租与租赁补贴】;在农村进行—。危旧房屋改造时对经!济困难、家》庭成员均为老年人且!符,合条件的应当优先安!排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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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二十七条 【。 建立八十【周岁:以上低?收入: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!具体办法由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!。定鼓励有条件—的地方逐步扩—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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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第二十八》条 农村可】。以将未承包》。的集体?所有的部分土地、】山林、水面、—滩涂等?作为养老《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!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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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鼓励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安排一定!比例的集体经—济收入用《于老龄?事,业
【 第二十九】条 鼓励公民!、法人、慈善机构和!其他社会组织捐【赠、资助老龄事【业为老?龄事:。。业发展提供人—力、物?力、资?金和技术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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