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社!会保: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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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十条 《 省人民—政,府及其公安、人力资!源和社会保障、卫】生和计划《生育、民政、住房和!城乡建设等有关【部门应当根据国家】有关规定制定老年】人随配偶、赡养人和!扶,。养人迁徙《、异地生存认—证与养?老金领取《、医疗保险、享受】养老服?务等具体办》法为家庭成员与老】年人共同生》活或者就近居住、】照料老年人提供方】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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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!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按照《国家规?。定完善城镇职工【基本养老《保险、城《乡,居民养老保险制【度根据经《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!。提高老年人社会保】障水平保《障老:年人:的基:本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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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二条《 《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完善【职工基本医疗保【险、城镇居民基本】医,疗保:险、新型农村合作】医疗体系保障老年】人的:基本医疗需》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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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享?受最低生《活保障的老年人和】符合条?件的低收入家—。庭中的老《年人参加城镇—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】或者:新型农村合作医【疗所需?个人缴?费部分由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给予部分或者【全额补贴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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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在本省参—保(参合)离—开参:保(参合)》地在:省内长期异》地居住?取得居住《地户籍或者居住证】的老年人异地—就医时按照有—关规定以参》保(参?合)地的支付政策】即时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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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第二十三《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!年人长期护理保【障制度对生活长期】不能自理、》经济困?难的老年人根据其】失能程度等》情况:给予护理补贴—
】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在基本医疗!。保险范围内逐步建立!医疗照护保险制【度
】 鼓励商—业保险公司开展针】对老年人《的长期护《理,保,险,、人:身健康保险》和意: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业!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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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四条 》 ,。 县:级,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!照有关规定对享受】城乡最低生活—保障:的老年?。。人适当增发补助金】。;对符合条件的患】病老年人实施医【疗救助和困》难群体重《特,大疾病医疗救助;对!经济困难的老—年人给?予养老服务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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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五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对于独生子》女伤残以及独—。生,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!。或者收养《子女家?庭的:老年人按照国家【和省有关规定在经】济、养老和医疗等】方面给予扶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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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第二十六条— , 县《级,以上人?民,政府实施《廉租住房、公共租】赁住房保障制—度时应当照》顾符合?条件的家庭成员均】为老年人的家—庭户:优,先,安排实?物配租?与租赁?补,贴;在农村进—。行危旧?房屋改造时对经济困!难、家庭成》员均为老《年人且符合条件的】应,当优先安排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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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七—条 ? 建立八十周岁以!上低收入老年—人高龄津贴制度【具体办法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制定鼓励有条件【的地方逐步》扩大发?放范:围,提高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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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八条 — 农村可以将【。未承包的集》体所有的部分土【地、山林《、水面、《滩涂等作《为养老基地收益供】老年人养《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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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【励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》安排一定比例的集】体经济?收入:。用于老龄事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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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九条 鼓励!公民、法人、慈善】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!捐赠、资《助老龄?事业为老龄事—业发展提供人—力、物力、资金和】技术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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