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公路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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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》 :。公,路规划应当根据【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展以及国】防建设?。等需要编制与城乡规!划和其他《方,式的交通《运,。输发:展规划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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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】。 &n bsp;】编制: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、城乡规—划、土地《利用总?体规:划涉及公路》规划的内容应当征求!。同级交通《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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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》 &?n :bsp;编》制,公路规划应当—经过专家论》证,按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规定征求有关部门的!意见并向社》会公众征求意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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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公路《规划批?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!公布但是涉及国防的!内容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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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十?条 县级人—民政府交《通,运输:主管部门《应当协助乡级人民政!府编制乡《道、村道规》划乡道、村道规划应!当与:乡(镇)、村—庄规划相衔》接
】 第十一—条 实施公路【规划应当遵循—先重点、《后一:。。般的原则优先安【排具有重大经济、社!会、国防意》义以及交通闭塞【、,急需畅通地区的【公路建设项目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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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:二条 《公路:在,公路网中的等级与实!际作用明显》不,相适应时由原规划编!制机关?提,出变:更申请?按照国家《规定的程序变—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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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三条 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府交通运输主】管部门应当统—筹规:划现有公路》的客货运《站点:、服务?区、加油站、—标志牌等附属设【施的设置并在危险】路段设?。置警示标志提—高公:路的服?务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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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新建公路设置】客货运?站点、?服务区、加油站、】。标志牌等附》属设施应当征求【。相,关部门和社会公【众意见与公路—同时规?划、:。同时设计、同时建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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