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公路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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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】。 公路规划应—当,根据:国,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以及—国防建设等》需要编制与》城乡规划和其—他方式的交通—运输发展规划相【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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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条: :&n bsp;【编制国民经济和【社,会发展规《划、城乡规划—、土地?利用总体《规,划涉及?公路规划《的内容应当征—求同级交通运输主】。管,部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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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九条 —&n bs》。p;编制公路规划应!当经过专家论证按照!国家和省《有关规定征》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!向社会公众征—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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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路规划批准【后应当及时向社【。会公布但是》涉及国防《的内容除《外
! 第十条 — ,县,级人民政府交—通,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!助乡级人民政府编】制乡道、村道—规划乡道、村道【规划应当与乡(【镇)、村庄》规划相?衔接
】 第十一条】 实施公路—。规,划应:当遵:循先重点、后一【般的:原则优先安排—具有重大《经济、社会、国防意!义以及交通闭塞、急!。需畅通地区》的公路建设项—目
【 第十—二条 ? 公路在公》路网中的等级—与实际作用明显【。不相适应时由原规划!编制机关《提出变更申请按照】国家规定的程序变】更
! , 第十三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交通:运,。输主管部门》应当统筹规划现【。有公路的客货—运站点、服务区、】加油站?、,标志牌等附属设【施的设置并在—。危险路段设置—警,示标志提高公路【。的服务?功,能
! , 新建公《路设置客货运站点、!服务区、加油站【、,标志牌等附属设【施应当征求相—关部门和社》会公众?意见与公《路同:时规划、同时—设计、同时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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