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一章 总》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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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为了加强公路】的建:设和管理《促进公路事》业的发?展保:障公路的完好—。、安全和畅通适应经!济社会?发,展,的需要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公路法、公!路安全保护条—例和有关《法律、?行政法规结》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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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条 》 ,在本省行《政区:域,内从事公路》的规:划、:建,设,、养护、路政管理】和,监督以及其他与【公路有关的》活动均?须遵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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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条 本条例所【称公路包括国—道,、省:道、县道、乡—道和村道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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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四条 公路发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!、合理布局、确保】质量、保障畅通、保!护环境、建设—改造:。与,养,。护管理并重的原则】
【 ,。 第?五条 省人—民政:。。府交通运输》主管:。部门:主管:全,省的公路《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!机构负责国道、省】道的建设、养护【和路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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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县级《人,民政:府负责县道建设和】养护可?以根据实际情况【决定乡道、村道的】。建设和养护县—级,公路管理《机构:负责县道、乡道、】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!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!据县:级公:路管理机构委托设】。立专职人员负责乡道!、村道的路政管理工!作,
【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发展—和改革、公》安、财政、规划【、建:设、国?土资:源、铁?路、林?业、水利、》环境保护、工商【行政管?。理、档案、地震【等有关部《门按:照各自职《责依:法负责公路的相关工!作
!。 第六条 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!有权依法《使用:、利用公《路及其设施有—权检举、控》告、依法制止违反公!路法律、法规—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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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县级以《上,人民政府及其交通】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!的建设、养护—和路政管理做出【突出贡献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。给予表彰、奖—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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