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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【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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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》条 为了》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!理促进公路事业【的发展保障》公路的完好、—。安,全和畅通适应经济】社会发展的需要根】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公路法、公路!安全保?护条:例和有?关法律、行政法【规结合本《省实际制《定本条例《
! ,第二条 》在本省?行政:区域内从事公路的】规划、建《设、:养护、?路政管理和》。监督:以及其?他与公路有关—的活动均须遵—守本条?。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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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条 本条例所】称,公路包括国道、【省道、县道、乡道】。和村道
! ? 第:四条 ? 公:路发展应当遵循全】面规划、《合理布局、确保质】量、保?障畅通?、保护环境》、建设改造与养护管!理,并重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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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五条? 省人民政—府交通运输主—管部门主管全省【的公路管理工—作,省公路?管理机构负责国【道、省道的建设、】养护:和路政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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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级人—民政府负责县道建】设和养护《可以根据实际情【况决定?乡道、?村道的建设》和,养护县级公路管理机!构,负责县道、乡道【、村道的路》政管理?。工作:。乡级人民《政府可以根据县级】公路管理机构委【托设立专职人员负】责乡道、村道的路政!管理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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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发展和改革、!公安、财政》、规划、《建设、国土资源、铁!路、林业、》水利、环境保护【、工商行政》管理、档案、地【震等有关部》。门按:照各自职责依法负】责公路?的相关?工作
! ?第六条 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】有权:依法使?用,、,利用公路及其—设施有权《检举、控《告、依法制》止违反公路法律【、法规?的,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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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及其》交通运输主管—部门对公《路,的建:设、养护和路政【管理做出突出贡【献的单?位和个人应当—给予表彰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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