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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 公《路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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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公路建设【应当按照保》护耕地、林地和湿地!。节约用地的原则充】分利用现《有道路依法保护【环境:、保护文物古迹防】止水土流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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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五条 公路【建设:应,当按照?国家规定的》基本建设程序—、建设?工程有关《规定和技术》规范进行公路建设实!。行项:目法人负责制度、工!程,招标投标制度、【工程监?理制度和工程质量】责任追究《等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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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公路《建设、勘察》设计、施《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依!法对公路工程—质量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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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【人民政府应》。当将公?。路建设质量》纳入绩效管理—考评工作县级以【上人: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!部门:应当监督公路建设】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!序,建立公路《建设:项目公示制》度,接受社会公众】监督
】 第十六条 ! 县级?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!管部门和乡级人民】。政府:可以聘请技术—人,员和村民代表参【与县:道、乡道和村道【建,设质量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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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条 公】路建设用《地由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提供—涉及的?征地、?补偿、安置》工作由?公路沿线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负责《公路建设用地—的土地补偿费、安置!补助:费、森林植被恢复】费,、地上附着物和青】苗补偿费等》。费用标准按照国家】和省有关规定—执行
!。 ?自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发出拟征!地通知书《之日起当《地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部门在《拟建公路的建筑控】制区内不得再批【准建设建筑》物、构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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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,确定公路两侧—边沟(截水沟、坡脚!护坡道)《外缘起不少》于一米的《公路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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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划定公路用【。地公路建设单位应】。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!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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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九条 》新建公路时》公路和相关行—业的:地下管?线及相关设施应当同!。时规划、同》。时设计并按照先【地下、后地上的【。施工原?则进行建设》
! 第二?十条 必要—的公路附属设施应当!按,照国家?和,省的规划《、标准?、,技术规范与公路同时!设计:、同时建《设、同时验》收
【 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府交》通运输主管部门【应当按照《国家:标准设置《交,通标志、标线并保】证交:通标志、标线完好、!清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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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一条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交通运《输主管部《门应当加《强公路工程》造价管理公路工程造!价管理机构应当【依法:履行职责《。合理确定《工程造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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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》十二条? , 公路建设》单位应当按》照档案管理有关【规定及时收》集、整?理、:保存工?程资料建立健全工】程档: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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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 因城镇【发,展需要将公路改为城!镇道:。路时由?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和市政主》管部门提出意见【后按照公路规划和城!乡规划的审》。批程:序审批
! 第》二十:四条 因》改,线等:原因停用的公—路路段由公》。路管理机《构设置禁止使用标】志,并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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