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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 公路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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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 第十四条 【。公路建设应当按【照保护耕地》、林地?和湿地?节约用?。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!有道路依法保护【。。环境、保护文物古迹!防止水土《流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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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五条— 公路建设【应当按照《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!程序、?建设工程有关规【定和技术规范进行】。公路建?设实行项目》法人负?责制度、工程招标投!标,制,度、工程《监,理制度和工程质量】责任:追究:等制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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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公路建?设、:。勘察设计、》施工和?监,理单位?应当依法对》。公路工程质量负责】
— , 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将公路—建设:质量纳?入绩:效管理考评工作县】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】部门应当监督公路建!设,项目执行基本建【设程序建立》公路建设项》目公示制度,接受】社,会公: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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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六条 —县级人民政》府,。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和:乡,级人民政府》可以聘请技术人员和!。村民代表参与县道、!乡道和?村,道建设质量》。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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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— 公路建设用地由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!供涉及的《征地、补偿、安置工!。作由公路沿线县【级以上人《民,政府负?。责公路建设用地【的土:地,补偿费?、安置补助》费、森林植被恢复费!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!补偿费等费》用标准按照国—家和省有关规—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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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自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出!拟征地通知书之日】起当地人民政—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拟!建,公路的建筑》控制区内不得再批准!建设建?筑物、构筑》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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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十八条 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应当确定公路—两侧边沟(》截水沟、坡脚护坡道!),外缘起不少于一【米的公路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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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划定公路用—地公路建设单位【应当:依法办理用地—审批手续《
! 第十九条 新】。建公路时公路和相】关行业的地下管线】及,相关设?施,应当同时规划、同时!设计并按照先地下】、后:地,上的施工《原则进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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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条 —。。必要的公《路附:。属设施?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!。。规划、标准、技术规!范与公路同》时设计、同时建设】。、,同时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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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【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应当按照》国家标准《设置交通《标志、标线并—保证交?通标志?、标线?完好、清《晰
【 ? 第二十一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交通运输主管】部门应当加强公路】工,程造价管理公—路工程造价管—理机构应当依法【履行职?责合理确《定工程造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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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二十二条 【 公路建设单位应】当按照档案》管理有关《。规定及时收集、【整理、保存工程资料!建立健全工》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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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!条 ?因,城镇发展需》要将公?路,改为城镇道路时由交!通运输主管部—门和市政主管部门】提出:意见后按照公路【规划:和城:乡规划的审批—。程序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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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二十四条 因改!线等:原因停用的公—路路:段由公路管理—机构设置《禁止使用标志—并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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