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公路建设
】
】 第?十四:条 公路建设应】当按照保护耕地、】林地和湿地》节约用地的》原则充分利用—现有道路依》法保护环境、保护】文物古迹防止—水土:流失
》
,
》 第十五条 】公路建设《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的基本建》设程序、建》设工程有关规定和技!术规范进行公路建】设实行项目法人【负责制度、工程招标!投标制度、工—程监理制《度和工?程质量责任追究【等制度
—
》 :公路建设、勘察设】计、施?工和监理单》位应当依法对公路工!程质量负责
—
》 各级人民】政府应当将公路建】设质量纳入绩效管理!考评工作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!主,管部门应当》。。监,督,。公路: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!设程序建立公—路建设项目公—示,制度,接受社会公】。众监督
—
? : 第?十,六条 县级人民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可!以聘请技术人—员和村民代表参【与县道、乡道和村】。道,建设质量的监督
!
:
》 第十七条 公】路建设用地由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提供涉及的—征地:、补偿、安置工作由!公路沿线县》级以上?人民:政府负责公路—建设用?地的土地补》偿费、安置》补助:费、:森林植被恢复—费、地上附着物和青!苗补偿费等费用标准!按照:国家和省有关—规定执行
》
【 自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,府发出拟征地通知】书之:日,起,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!关,。部门在拟《建公路的建筑控制】区内不得再批准建设!建筑物?、构筑物
】
? ?第十八条《 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!路,两侧边沟(》截水沟、《。坡脚护坡道》)外缘起不少—于一米?的公:路用地
! 划定公路用!地公路建设单位应当!依法:办理用地审批手续
!
【。 第十九》条 ?新建公路时公—路和相关《行,业的:地下管线《及相关?设,施应当同时规划【、同时?设计并按照先地下】、后地上的施工原】则进行建设》
— 第二十条】 必要的公路附属!设施应当按》照国家和省的规【划、标准、技术规】范与公路《同时设计、同时【建设、同时验收
】
—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交】通运输主管部门【应当:。按照国家《标准设置交》。通标志、标线—并保证交通标志、】标线完好、清晰
】。
【 :第二十一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交【通运输主管部—门,应当:加强:公路:工程造价管理公路】工程造价管》理机构应当依—法履:。。行职责合理确定【工,程造价
! 第》二十二条 公路】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!关规定及时收集、整!理、保?存工程资《料建:立健:全工程档案
【
:
? ,。 第二十三条【 因城镇》发,展需要将公路改【为城镇道路时—。由,交通:运输主管《部门和市政》主管部门《提出意见后按—照公:路,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审!。批程序审《批
【 第二十四】条 因改线等【原因:。停用的公路》路段由公路管理【机构:设置禁止使用—标志并?依法处理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