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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 公路》建设 》 ,  》   第十四—。条  ?公路建?设应当按《。照保护耕地、林地】和,湿地节?约用地的原则充【分利:用现:。有道路?依法保护环境、保护!文物古迹防》止水土?流失: :     】第十五?条   公》路建:设应当按照国—家,规定的?基本:建设程?序、建设工程有关规!定和技术规范—进行公路建设实行项!。目,法人负?责制:度、工程招标—投标制度、》工程监理制度和工程!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! ,   【。  公路建设—、,勘察设计、施工和监!理单位应《当依法对公路—工,。程,质,量负责? : : ,。     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—将,公,路建设质量纳入绩】效管理考《评,工作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交通运输】主管:。部门应当监督公【路,建设项?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!建立公路《建设:项,。目公示?制度,接受社会公众!。监督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【六条  县级人【。民政:府交通运输主管【部门和乡《级人民政府》可以聘请技术人【员和村民代表参与】县,道,、乡道和村道建设质!量的监督 !     第十【七条  公路建设】用地由?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提供涉!及的征地、补偿、安!置工作?由公路沿线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负责公路建!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!、安置补助费、【森林:植被恢复费、地【。上,附着:物和青苗补偿费等】费,用标准按照国—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! 《  ?   自县级以【上人:民政府?发出:拟征:地通知书《之日:起当地人民》。政府及其《有关部门在拟建公路!的建筑控制区—内不得再《批准建设建筑物【、构筑物 【 ?。    第十八【。条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应当确定》公路两侧边》沟(截水沟、—坡脚护坡道》)外缘起不少—于一米的公路—用地:。 :。 ?    《 划定公路用—。地公路建设单—位应当依法办理【用,地审:批,手续 ?     !第十九?条 : ,新建公路时公—路和相关《行业的地《下管线及《。相关设施应当同时】规划、同时设计并】按,照先地下、后—地上的施工原—则进行建设 【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条》  必要的公路【附属设施应当按照】国家和省的》规划:。、,标准、技术规范与公!路同时?设计、同时建设、同!时,验收 —     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交通—运输主管部门应当】按,照国家?标,准,设置:交通标志、》标线并保证交通标】志、:标线:完好、清晰 】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一条 《 县:级,以上人民政府交通】。运输主?管部门应当加强公】路,工程造价《管理公路《工程造价管理—机,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!合,理确定?工程造价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二条  公路建【设单位应当按—照档案管理有关【规定:。及时收集、整理、保!存工:程资料建《立健全工程》档案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三条  —因城镇?发展需要《。将公路改为城镇【道路时由交通运【输,主,。管部门?和市政主管部门提出!意,见后:按照公路《规划和城乡》规划:的审:批程序审批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  因改—线,等原因停用的公路路!段由公路《管,理,机,构设:置,禁止使用标》志并依法处》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