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三章 供热与—用热 《 , ?     第十】一条 ? 城:市供热经营实行许可!制度热经《营企业应当具备【下列条?件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 《有,稳定、安全的热源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 有与《其经营规模》相,适应的资金; 【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 有健全的!服务和安全管理【制度; 【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《四) ?有具:备相应的从业资格】的供热技术人—员和安全管理人员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五)《 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《他条件; 》   【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】成立热经《营企:业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供?热主管?部门审查批》准颁发经营许可证 ! ?  ?   供《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!。到申请材料之日起】十五日内审》查完毕经审查不予】批准的应当书—面向申请人》说明理由《。 :。    【 第十三条  热】生产企业与热经营】企,。业、:热经营企业与用户】应当签订供热合同 !    】 供热合同的—格,式与内容应当—符合国?家和省?的有关规定 —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《 , 热经营企业应当】按照当地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!起止期供热推迟开】始供热?或者提前停止—供热的应当向用户】退还相应热费 !。 ,     当地】人,。民政府应《当根据气《候变化情况适当调】整供热起止期 【 《。 ,  :  :第,十五条?  供热期》内居民用户的室【内温度昼夜不得【低于摄氏《18度;低》于,摄,氏18度的热—。经营企?业应:当退还相应热费退】。费具体办法由市、】州人民政《府,制定 ?。 :    — ,热经营企业应—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设定居民【用,户室内温度》检测点定期测—查室:内温度 !  :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热生产企业、—热经营?企业应当按》照供用?热合同保证供—热供热设施发生故】障时应当《积极进行《抢修及时通知用户】并依据供用热合同对!热,。经营企业或者用【户予:以赔偿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七条  热经】。营企业应当向社会】公布承诺的服务标】准,和质量设置并公开报!修、投诉电》话,及时处理用户反映】的,。问题 ?     !第十八条 》 用户不得有下列行!为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《 擅自增挂暖—气片; 《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【 擅:自增加水循环设施】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 擅自排水!放热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《) 擅自《改变热用途; 】     】 ,。   (《五) 阻碍热—经营企业对供—热设施进行维护、】管理 《 《    第》十九条  供热期】内,当地供热主》管部门?。应当对供《热运:行服:务和供热质》量,进行:检查:监督:设置投诉电话—及时协调处理检查发!现的和投拆》人反映的问题—投诉处理情况应当】及,时反:馈,投诉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