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供!热与用热 【 ,  》 ,  第十一》条  ?城市供热经营实【行许可制《度热经?营企业应当具备【下列条件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 有:稳定、安全的热源;!  【 ,  : ,  : (:二) 有与其经【营规模相《适,应的:资金:。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 !。有健全的服务和安】全管理制度》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四,), 有:具,备相应的《从业资?格,的,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!。管理人员《; ? ? 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五) —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条件; !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《条  成立热经营】企业:由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供热主【管部门?审查批准颁发—。经营:许,可证 《 《    供》。。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!到申请材料之日起】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!审查不予批准—的应:当书:面向:申请人说明理由 】  —。   ?第十三条  热生】产企业与热》经营企业、热—经营企业与用户应当!签订供热合同 】     】供热合同的格式【与内容应当符合【国家:和省的有关规定 !     第!。十四条  热—经营企业应当按【照当地人《民政府确定的供热】起止期供热推迟【开始: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!热的应当向用户退】还相应热费 【。 《 ,   当地人民【政府应当根据—气候:变化情况《适,当调整供热》起止期 《  —  : 第十?五条  供》热,期内居?民用户?的室:内温度昼夜》不得低于摄氏1【8度;低于摄氏1】8度的热经营企【业,。应当退还相应热费】退费具?体办法由市、州人民!政府制定 【 ?    《热经营企业》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:规定设定居民—用户室内温度检【测,点定期测查》室,内,温度 — :    第》十六条  热生【产企业、《热经:营企业应当按照【供用:热合:同保证?供热供热设》施发生故《障时应当积极进行抢!修及时通《知,用户并依据供用热合!同对热?经营企?业,或者用户予以赔偿 ! ?  ?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热经营企业应】。当向社会公布承诺】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设!。置并公开报修、【投诉电话及时处【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!    】 ,第,十八条  用户不得!有下列行《为 :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,一) 擅自增—挂暖气?片; 【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(二) 擅【自增加水《循环设施; 】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:) 擅自排》水放热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? 擅自改变热—用途; 《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五【) :阻碍热经营企业对】供热设施进》行维护、管理 【  —   ?第十九条  —供热期?内当地供热主管部】门应:当对供热运行服【务和供?热,。质量:进行检查监督设【。。置投诉?电,话及时协《。调处理?检查发现的和—投拆人反映的问题投!诉处理情况》应当及时《。反馈投诉《人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