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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章 :供热:与用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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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】城市供热经营实行】许可制度热经营企】业应当?具备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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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) 【有稳定、《。安全的热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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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,二) 有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!的资金;
【
! (三) 有健】全,的服务和安全—管理制度;》
】 (四】。), ,有具备相应》的从业资格的供热】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!人员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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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 法】律、:法,规,规定的其他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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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—条 成立热经营】企业:由,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供热主管部【。门审查批准颁—发经营许可证—
》
?。 :供热:主管: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!材料之日《起十五日内审查【。完毕经?审查不予批准的【应当书面向申请人】说明理由《
》
第—十三条 热生产】企业与热经营企业】、热经营企业与用户!应当签?订供热合同
【
】供热合同的格式与】内容:应当符合国》家和省的有关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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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四条 热【经营企业《应当按?照,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!供热:起止期供《热,推,迟开始供《热或者提前停—止供热的应当向用户!退,还相应热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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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地人】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!变化情况适当调【整供热起止》期
》
第【十五条 供热期内!居,民用:户的室内温度昼夜】不得低于摄氏1【8度;低于》摄氏18度的热经】营企业应当退还【相应热?费退费具体办法由】市,、州人民政府制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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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热经营企业应当】按照国家有关—。规定设?定居民用《户室内?温度: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!温度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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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六条 热生—产企业、热经营企】业应当按照供—用,热,合同保证供热供【热设施发《生故障时应当积极进!行抢修及时通—知用户并《依据供用热合—同对热经营企—业或者?用户予以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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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热经营企业应!当向社会公布承诺的!服务标准《。。和质量?设置并公开报修【、投:。诉电话?及时处理用户—反映:。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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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 用户不【。得有下列行》为
:。
— 》 , (:一,) :擅自增?挂暖气片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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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 !擅自增加水循环【设施:;,
— ? (三) !擅自排水放热—;
《
! (四) 擅自改!。变热用途《;
【 — (五)》 阻碍热经营—企业对供热》设施进行维护、管】理
》
第【十九条 供热【期内当地供热主管部!门应当对供热运行服!务和供?热质量进《行检:查监督设置投诉【电话及时协调处理】检,查发现?的和投拆《人反映的问题投诉处!理情况应当及时【反馈投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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