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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二章 规划与建【设 】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: 城市供热规划应】。。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!。按照合理布》局、统筹安排的原】则编:制 —    《。 城市?新区开?发、旧城改造、道】。路建设等不》得占用供热发展【规划预留的城市供热!设,施用:地 : :   》  :城市供热规划一经】。纳,入城:市总体规划不—得擅自?更改 — :    第八条【  :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的《城市供热工程必【须,符合城市供》热规:划并依法履行基本建!设程序 【     城市】供热规划范围内新】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!其配套的供》热设施应当与—主体:工程:同时设计、同时施】工、同时《验收 【     城—市人民政府》。应当对环境效—益好和节《能效率高的城市集】中,供热工程给予支持 ! ?    》 第九条  —建设:城市供热工程应【当依据招标投标【法的规定设》计,、施工?单位 —     从事】城市供热工》程设计?、施工的单位必须具!备相:应资质 《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条 : 新:建住宅?房屋应当实行分户控!制供热并预留安装热!量表位置现有住宅】房屋应当逐步进行分!户控制供热改造分户!改造所需费用—的承:担,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!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!定   !。  积极推》行安装使用热量表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