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。 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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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《 城市供热规【划应当符合》城市总体规划按照】合理布局、》统筹安排的原则编制!
】 , 城:市新区开发、旧【城改造、道路建【设等不得占》用供:热发展规划预留的】城市供热设施用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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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城市供【热,规划一经纳入城市】总体规划《不得擅自更改—。
! ,第八条 》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的【城市供热工程必须】符,合城市供热规划并】依法:履行基本建设程【序
【。 , 城市供热规】划范:围内新?建、改?建、扩建《工程其配套》的供:热设施?应当与主体工—程同时设计、—同时施?工、同时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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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市人民政府】应当对环境效益【好和节能效率—高的:城市集中供热—工程给?予支持
! 第九条 】 建设城市供—热工程应当依据【招标投?标法的规定设计、】施工单位《
】 从事城》市供热工程设计【、施工的单位必须具!。备,相,应资质
! 《。第十条? 新建住宅房屋】应当实行《分户控制供热并预】留安装?热量表位置现—有住:宅房屋应当》逐,步进行分《户,。控制供热《改,造分户改造所需费用!的,承担办?。法由当?地,人民政府《。根据本地《实际情况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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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积极推行安装—使用热量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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