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【
—第一条 为加强】。城市供热管理保【障热生产企业、热】经营企业《。。和用户?的合法权《益,促,进供用?热市场有序发展根】据本省实际制—。定,本条例?
! 第二条 凡【在,本省:行政区域内从事【。城市供热《规划、?建设、管理、—经营的单位及用【户,均须遵守本条例
】
】 第:三条 本条便所称!城市供热是指利用】工业余热、地热【、核能供热和热【电联产、自备—电站、燃煤(气、】油)锅炉所产生【的蒸汽、热水通【过管网有偿》提供给用户的—生产:和生:活用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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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本条:例所:称热生产企业—是指为热经营企业提!供热能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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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本条例所称—供热经营《。企业是指自备热源或!者利:用热生产《企业提供的热能【从事:经营性供热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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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》条例所称用户是指利!用,热经营企业》。提供的热能为其生】产或者生《活服务?的单位和居民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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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城市!供热实行统》一规划和管》理优先发展集中供】热,限制并?逐步取消分》散锅炉供《热
】 , 第五条 —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,府城市?供热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政区域—内城市供热》的管理?工作
! 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有关部门应【当按照各自职责【做好与城市》供热相关《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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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六条 —。 鼓励国《。内,外经济组织》或者个人《投资建设《供热设施《兴办热?经营企业《推广先进的供热【技术和科《学办法提高供—热服务?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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