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拆迁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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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三条 — 拆迁人对应当安】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!人依:照本条?。例的规定给予—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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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被拆?除房屋使用人分为被!拆除非?住宅房?屋使用人和被拆除】住宅:。房,屋使: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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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拆除非!住宅房屋使》用,人必须具有该非【住宅房屋《所有权证《照,或租赁手续》其中需要《作为工商用房安【。。置的:还必须具有营—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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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被拆《除住宅房屋使用人】必须具有《该住宅?房屋的所有权证【照或:租,赁手续、以及拆【迁范围内的正—式户口?和粮食关《。系
!。 第三十》四条 拆迁—人安置被拆除—房,屋使用人的新—建回迁?用房必须符合吉林】省民用建《筑标准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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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三十五条 被】拆除房屋使用人【的安置地点》应当根据《城市规?划对建设地区的【要求和建设工程【性质按照有利于【实施:城市规划和城市【旧,区改造以及尽—可能方便居民生活的!。原则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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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拆《。。。迁,人对于从区》位好的?地段:迁入区位《差的地?。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!人应:当适当增加安置面】。积具体标准由县以】上人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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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六条 拆】除非住宅《房屋原则上》按照原?建筑面?积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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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三十七条 拆【除住:宅房屋?应当依据拆除房屋居!住面积安置;原【。房屋居住面积低于】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!年当地城《市人均居《住面积的按上一年当!地城市人均》居住:面积安?置签定?拆迁补?偿安置协议书时当地!统计部门未公布上一!年人均居住面积【的可按上溯一年统】计部门公布》的当地?人均居住面积计【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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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第三十?八条 被拆除住】。宅房屋使用人有【下列情况《的按:照以下规定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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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两】对以上(含》两对)夫妻居—住一套房屋属同辈的!。分户安?置;属不《同辈的分室安—置
! ? (二》)拆迁通告》。发布:时年满?十六周?岁以上的未婚子女】与父母分室安置有条!件的城市年满—十四周?岁以上的也》。可分:室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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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》。夫妻以?外的年满十六—周岁以上《的异性?家庭成?员分室安置》有条:件的城市《年满十四《周岁:以上的也可分室【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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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九条! , 在城?市综合开《发区内按《照当地城市人—均居:住面积和本》条例第三十八条【规定安?置的拆迁人》对超过?原房:屋居住面《积部分折算》成建筑面积按房屋】建筑成?。。本收取扩《大面:积,安置费扩大面积安置!费由使用人》。所在:单位交纳;所在单位!交纳确有困难的可】以由所在单位和【使用人
!。 , , 共同交》纳;所?在单位?无力交纳的由—使用人交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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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对不属于》前款规定的被—拆除:房屋的使用人或属】于前款规定已经按照!。前,款规定进行了—安置的被拆除—房,屋使:用人还要求增—加面:积的拆迁人对增加部!分折算成建筑面积】按,照房屋商品价格收】取扩大?面积:安置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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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扩大面积【安置费交纳者对【房屋享?有的权益《按,照国家和省的有【。关规:定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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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条 对无【力,交纳扩大面积—安置费的《被拆除房屋使用【人按照原居住—。面,积安置或调换安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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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一条 【 在城市《综合开发区内的被拆!除房屋使用》人有下列情》况,之一的可以不交纳】扩大面?积安置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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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不分】户只安置一套一【室住房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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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《由房屋拆迁主管部】门同:当,地民政部《门共同核实》报经同级人》民政府批《准的特殊困难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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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四十:二条 ?。 对被拆除房屋使】用人:的安置应当以—拆迁公告公布之日拆!迁范围内常》住人口为依据但在拆!迁,范围:内原为常《。住人口?的,下列人员应列为安置!。人口:
! (—一)现役军人(不】含,配偶:户籍在外地的);】
— — (二)》户籍:在学校?、幼儿园的》学生或学龄前儿童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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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。(三)支援边疆建】设的夫妇一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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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四十三条 】 吉林?省城市建设》管理条例颁布—。前自建但无房—屋证照?的独:立住宅房《屋其使用《人具有城市户口、粮!食关系又确无其他】住处的?拆除时经当地房【地产行政主管—。部,门,确,认后拆迁人按—照,房屋建筑成本有【偿安:置具体?安置标?准和办法由市、县】人民:政府制?定
【 , , , 第四十四条— 住宅房屋兼作】营业房屋的拆迁【时按住宅《房屋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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