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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章 法律!责任 】 ,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五条  对违—反本:条例:第八条规定未取得】房屋拆迁许可证擅】自拆迁房屋给被拆】迁人造成经济损失】的拆迁?人应承担赔偿责【任,由房:屋,拆迁主管《部门责?令其停止拆迁对其中!符,合拆:迁,条,。件的责令《补办房屋拆迁—许可证并处以直【接责任者一百—元至二百元的罚款】;对不符合拆迁【条,件 —。     》擅自拆迁的对直【接责任者处以三百元!至,五百:元,的罚款 》 《    对违反本】条例第八条规—定超越房《。屋拆迁?许可证规定范围的拆!迁人负责赔偿被拆迁!人的经济损失由【房屋拆迁《主管:部门对直接责任【者处以三百元至五百!。元的罚款 —    【。。 第四十《六条  对违反本条!例第十一《条第三款规定—。。委托不具备拆迁【安,置承办?资格:的单位承《担拆迁?安置工作的由房屋拆!迁主:管,部门责?令停止拆迁对双【方直接责《任者处以一》千元至五千元—的罚款 ! ,   第四十七【条  对违反本条】例第十三条第一款】和第十?五条第一款》规定拆迁《人未与被拆迁—。人签订拆迁补偿安】。置协议书或在当地房!屋,拆迁主管部门裁【决,前,擅自拆迁的由房屋】拆迁主管部门责令】其停止拆迁》并对直接责任者【处以一千元至五千】元罚款 !    第四—十八条  》对违反本《条例第十八》条规定擅自停水、停!电、停止供》热、供气的由—房屋:拆迁:主,管部门?。责令:恢复:并对直接责任—者处以五百元至【一千元罚款 — 》  :  第四十》九条 ? 拆迁?人不按本《条例有?关规定向被拆迁人】支付补偿、》。安置:等费用的由房屋拆迁!主管部门责》。令限期改正并对直】接,责,任,者处:以三百元《至五百元的罚款 】  —   对未按规定的!。安置面积标准安【置的责令拆迁—人限期改正对直接】责任者处以》。五百元至《一千元的罚款 !  《 ,  :。第五十条 》 对违?反本条例第三—十四:条,。规定的由房屋—拆迁主管《部门责令限》期按规?定予以?调整;逾期不调【整,的房屋拆《迁主管部门依照县以!上,。人民政府《规定:处理 【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一条 ? 拆迁人违》反本条例规》定造成被拆迁人【经济损失的》应承担赔偿责任 】   【。。  第五十二条 】 对妨碍房屋拆【迁主: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!公务的?由公安机关依照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治安管理处】罚,条例处罚《;,构成:犯罪的由《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刑事《责任  !   第五十—。三,条  ?房屋拆迁主管部门】工作人员和与拆迁安!置活动有关的工作】人员玩忽《职,守、: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,的由其所在》单位或上级》主管:部门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《的由司法《机关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》 《 , , ,   第五十—四条:  :被处罚的当事人【对行政处罚》决定不服的可—以在接到处罚通知】书之日起十五日内】向,作出处罚决定机关】的上一级机关申请】复议或直接向人【民法院起诉》当事人对复议—决,定不服的可以在接】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!五日内向人民法【院起诉当事人逾期】不,申请复议、也不向人! ? ?    民》法院:起,诉、又不履行处【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!。决定的机关申请人】民法院强《制执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