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拆迁》补,偿
【
: ? 第二十二条 拆!。迁人对被拆》除房屋及《其附属物的》所,有人的补偿》可以:实行产权调换、作】价补偿或产权—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!合的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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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拆除非公【。益事业房屋的附属】物不作产权调—换由:拆迁人给《予适当?作,。价补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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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拆除违章【建筑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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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二、超过批准期限】的临:时建筑不予补—偿;拆除未超过【批准期限的临时建】筑给予适当》补偿但核发证照已明!确不予补偿的除外】
— 产》权调换的面积按照】所拆:房屋的建筑》面积: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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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作价补偿—的金额按照》所拆房屋建》筑面积的重置价格】。结合房屋成新计算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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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十三条 》拆除用于公》益事业的房屋—及其:附属物按照下—列规定予以》补偿
》
《。 (】一)拆迁人应当【按原性质《、原规模予》以重新或者》由产权单《位自建建《。后产权仍属原—房屋所有人拆迁人】负担其全部费—用;:
》
》 (二)【拆迁人按照》房屋重置《价格给予补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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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三)县》以上人民《政府按照城市—规划统?筹,安排
! : 本条(一)、(二!)项规定的补偿形】式可以由双方—。当,事人协议确定—
【 拆除私有用】于公益?事业的房《屋及其?附属物的补偿—办法由省人民—。政府另行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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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二十四条 以!。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!非住宅房屋原—则上:偿还的建筑》面积不?得少于原拆除房屋建!筑面积?差价:结算:办法按下列规定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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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(一)偿还建】筑,面积与原面积—相,等按照重置价格结算!结构差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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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二)偿还建筑面积!大于原面积其—等量部分按》照本条第(一)【项执行其超过—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!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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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?三)偿还建筑—面,积小于原面积—其,等量:部分按照《本条第(一)—项规定执行》其不:足部分按照重置价格!结,合成新?结算
】 拆迁国有】非住宅房屋以产权调!换形式偿还的其结算!。差价问题由省人民政!府另:。行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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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五条 以产【权,调换形式偿还的【国有和?集体所有住宅房屋】其偿还面积与原【面,积相:等时互不结》。算差价;其偿还面】积,。大于或小于面积时其!。超出或不足原面【积部分?按照房?屋重置价格结算【
— 第二—十六条? 拆除《有合法证照的私【有,住宅房?。。屋对:被拆迁房屋》所有:人按照下列规定补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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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不要产权!需要安置的》。拆迁人应当按照【原房屋重置价格【结,合成新补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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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(二—)不要产权也不需】要安置的拆迁人按县!。以上: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场!交易价格标准对【原房屋作价收—买;
【
: ? (三)【要求偿还产权的新旧!房屋:均按县以《上人民政府规定【。的市场交易价格标准!结算差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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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七条 拆除出租的!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!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!。。因拆:迁引起?变动原租赁》合同条款的该合同条!款应当作《相应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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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十八条 拆除【享受国家或》单位补贴个》。人购买或建造的房屋!。拆迁人按照有—关各方的《投资:比例予以分》别补偿
! 第》二,十九条 》拆除产权不明或【无合:。。法继承人的私有【房屋由拆迁人—报请房地产》行,政管理部门调—查登记、摄影备案、!评估价格后由拆迁人!按规定将补偿费如数!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!代为储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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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三十:条 拆除设—有抵押权的房屋【实,行产权调换的由【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!新签订抵押协—议,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!房屋:拆迁主?管部门公布的搬【迁期限?内未达成抵押协议的!由拆迁人《参照本条例第十七】条的规定实施—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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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除设有!抵押权?的房:。屋实行作价》补偿的由抵押—权人和抵押人重新】建立抵押权》或,。。者,由抵:押人清偿《债务:后方可给予补—偿
! 第三《十一条 《。 拆迁?非住宅房《屋造成停产、停业引!起被拆迁人经济【损失的?由,拆迁人给《被拆迁?人以适当补助具体补!助办法及《。标准由?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!
! 第三十二条 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】。搬迁时由拆》迁,人付给搬迁》补助费对提前搬迁的!可给予?奖励
《。
在!规,。定的:。搬迁过?渡期限内被》拆除房?屋使:用人自行安》排住处的拆迁人应】当付给临时》安置补助《费;需要《过冬的还应当付【给越冬?采暖:补助费
《
— 拆迁人未【能按照规定日期组织!被拆除房屋使用【人,回迁的?应当向被拆除—房屋使用《人加发临时安—置补助?费需:要过冬的应当加发】。。越冬采暖补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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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越冬采暖补助费、】搬迁:补,助,费、:临时安置补助—费的标准按市、县】人民政府的规定【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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