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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拆迁补《偿 【  ?   ?第二十二《条  拆迁人对【被拆除房屋及其【附,。属物的所有》人的补偿可以—实行产权调换—、作价补《偿或产?权调换?与作价补偿相结【合的形式 》 》    拆除非公】益事业房屋的附属】物不:作产权调换由拆【迁人给予适当作【价补偿 》 :     拆【除违章建筑 !    》 二、超过批—准期限的临时建【筑不予?补偿;?拆除未超过批—准期限?的临:时建筑给予》适当补偿《。但核发证照已明【。确不予补偿》的除外 !    产权—调换的面积按照【所拆房?屋,的建筑面《积,计算 《 ?。     作价补偿!的金:额按:照所拆房屋》建筑面积的重置【。价格结合房屋成新】计,算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三,条  拆《除用:于公:益事:。业,的,房屋及其附属物按】照下列?规定予以《补偿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)拆迁?。。人,。应当:按原性质、原规模】予,以重新?或者由产权单位【自建建?后,产权仍属《原房屋所有人拆迁】人负担其《全部费用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二?)拆迁人《按照房屋《重置价格《给予补偿《;,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县》。以上人民政》府,按照城市《规划统筹安排 ! :     本条【(一)、(二)项规!定的补偿形式—。可以由双《方当事人协议确定 !     !拆,除私有用《于公益事业的房屋】。及其附属物》的补:偿办法由省人—民政府?另行规定 【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四条【  以产《权调换形式偿还的】非住宅房屋原则上】偿还的建筑》面积不得少》于原拆除房屋建筑面!积差价结算办法按下!列规定执行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—偿还建?筑,面积:与原面积相等按【照重置价《格结算结构差—价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偿还!建筑面积大于原【面积其等量》部分按?照本条第《(一:)项执行其超过部分!按商品房价》。格结算; 》。 : , :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偿!还,建筑面?积,小于原面《积其等量部分—按,照本条第(一—。)项规?定执行其不足部分】按照重?置价格结合成—新结算? ,  —   拆迁国有非住!宅房屋以产权调换】形式偿还的其结算】差价问题由省人【民政:府,另行规定《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五条  以产权调!换形式偿还的国有和!集体所有《住宅房屋其偿还【面积与原面》积相等时《。互,不结算差价;其偿】还面积大于或小于】面积:时其:超出或不足》。原面:积部分按照房—屋重置价格结算 ! :。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六—条  拆除有合法证!照的私有住宅房【屋对被?拆迁房屋《所有:人按照?下列规定《补偿: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不要产权需【要安置的拆》迁人应当按》照原房屋重置价【格结合成新补偿【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不要产!权也不需要安置【的,拆迁人按县以上【人民政府《规定的市场交易价格!标准对?原房屋?作价收买; 【   — ,  :   (三)要求】偿还产?权,的新旧房屋均按县以!。上,。人民政?府规定?的,市场交易价》格标准结算差价 !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十《七条  拆》。除出租的房》屋实行产《权调换的原租赁关】。系继续保持因拆迁】引,起变动原租赁—合同条款的》该,合同:条款应当《。作相应修改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。 拆除享受国家或】单位补贴个人购买或!建造的房《屋拆迁人按》照有关各方》的投资比例》予以分别补偿—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十,九条  拆除产【权不:明或:。无合法继《承人的私《有房屋由拆迁人报】请房地?产行:政,管理:部门:。调,查登记、摄》影备案、《评估价格后由拆迁】人按规定将补偿费如!数交房屋拆》迁主:管部门代《为储存 》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条  拆】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!实,。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!权人和抵押》。人重新签订抵押协】议,抵押权人《和抵押人在房—屋拆迁?主管部门《公布:的,搬迁期限内未达【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!人,参照本条例》第十:七条的规定实—施拆迁 】     》拆除设有抵押权的】房屋:。。实行作价补偿—的由抵押权人—和,抵押:人重新建立抵押【权或:者由抵押《人清偿?。债务后?方可给予《补偿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一条:  拆?。迁非住宅房屋造成】停产、停《业引起被拆迁人【。经,济损失的由拆—迁,人给被拆迁人—。以适当补助具体补】助办:法,。及标准?由县:以上人民政府规【定   !  第三《十二条? ,。 ,被拆除房屋使用人】搬,迁时由拆迁人付给搬!迁补助费对提前搬】。迁的可给《予奖励 》 :     在【。规定:的搬迁过渡期限【内被拆除房屋使【用人自行《安排住处《的拆迁人应当付给临!时安置补助费;需】。要过冬的还》应当付给越》冬,采暖补助费 !     拆迁人!未能按?照规定?日期组织被拆除【房,屋使用人回迁—的应当向被拆除房屋!使用:人加发临时安置补助!费需:。要过冬的应当—加发越冬采》暖补助费 — , ?    越》冬采暖补助费—。、搬迁补助费、【。临时:安置补助费的标准】按市、?县人民政府》的规定执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