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:章 拆迁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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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?。第二十?二条 拆迁人对】被拆:除,房,。屋及其附属物的所】有,人的补偿可以实行】。产权调换、作价补】偿,或产权调换与—作价补偿相结—合的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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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拆除非公益》事业房屋的附属【物,不作产权调换—由拆迁?人给予适《当作价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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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拆除违—章建: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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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二、超?过批:准期限的临时—建筑不?予补偿?;拆:除未超?过批准期限的临【时建:筑给予适当》补偿但核发证照已明!确不予补偿的除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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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产》权调:换的面积《按照所拆房》屋的建筑《面积计算《
! 作价补偿的金【额按照所拆房屋【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!结,合房:屋成新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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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?三条 拆除—用于公益事业的【房,屋及其附属物按照下!列规定予以补偿【
【 《 (一)拆迁人!应,当按原性质》、原规?模予以?重新或者《由产权?单位自建建后产【权仍属原房》屋所有人拆迁人负】担其全部费用;【
! (二)】拆迁人按《照房屋重置价格【给予补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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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三)—县以上人《民政府按照城市【规划:统,筹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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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本条(一)、—(二)项规定的补】偿形式可以由双【方当事人协议确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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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拆,除私:有用: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!其,附,属物的补《偿办法?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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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四条 以】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!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偿!还的建筑面积不得】少于原拆除房屋建】。筑面:积差价结算办—。。法按:下列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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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!)偿还建筑面—积,与原面积相等—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!构差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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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,二)偿还《建筑面积大于原面积!。其等量部分》按照本条第(—一)项?执行其超《过部: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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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—)偿还建《筑面积小于原面积】。其等量部分按—照本条第(一—)项规定执行其不】足部分按《。。照重置?价格结合成》新结: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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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拆迁国【。有非住宅房屋—以产:权调换?形式偿还《的其:结算差价问题由【省人民政《府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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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十五条 以【产权调换形》式偿还的国有和集体!所有住宅房屋其偿还!面积与原面积相等】时互不?结算差价;其偿还面!积大于或小于—面积时其超出或不】足原面积部分按照】房,屋重置价《格结算?
! 第二十六》条, , 拆除?有合法证照的私【有,住宅:房屋对被拆》迁房屋?所有人按照下—列规定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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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一—)不要?。产权需要安置—的拆迁人应当按照】原房屋重置价格结】合成新补偿;
【
》。 ? (—二)不要产权也不需!要安置的《拆迁人按县以—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市!场,交易价格标》准对原房屋作价收】买;
! 《 (三)—要求偿还产权—的新旧?房屋均按县》以上:人民政府规定—的市场交易价格【标,准,结算差?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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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二十》。七条 《拆除出租的房屋实】行产权调《换的原租赁》关系继续《保持:。因,拆迁引起变动原【租赁合同条款—的该合同条款应当】作相应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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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—八条:。 拆除享受国家或!单位补?贴个人购买或—建造的房屋拆迁【。。人按照有《关各方?的投:。资比例予以》分别补偿《
— , , 第二十九条【 拆除产权不明】或无合法继》承人的私《有房屋?。由拆:迁人报请《房地:产行政管理部—门调查登《记、摄影备》案、评估价格后由】拆迁人按《规定将补偿费如数交!房,屋拆迁主《管部门代为储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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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三十》条 拆除设有【。抵押权?的房屋?。实行:产权调换《的由抵押权人—和抵押人重》新签订抵《押协议抵押权—人和抵押人》。在房屋拆迁主管【。部门:公布的搬迁期限内】未达成抵押协议的由!拆迁人参照本—条例第十七条的规】定实施?拆,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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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拆除设有—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!价补偿?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!。人重新建《立抵押?权或者由抵押人清】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!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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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。。。 第三—。。十一条 拆迁非住!宅房屋?造成停?产,。、停:。业引:起被拆迁人经—济损失?的,由拆迁人给被—拆迁人以适》当补助具体补助办】法及标准由县以【上,人民政府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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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》。。十二条 被拆【除房屋使用人—搬迁时由拆迁人付给!搬迁补助费对—提前搬迁《的,可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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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规!定的搬迁过渡—期限内被拆除房【屋使用人自行安【排,住处的拆迁》人应当付给》临时:安置补助费》;,需要过冬的还应当】付给越冬采暖补助】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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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拆迁人未《。能按:照规定?日期组织被拆除房屋!。使用人回迁的—。应当向被拆除房屋使!用人加发临时安置补!助,费需要过冬的应【当加发越《冬采暖补《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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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越冬采暖补》助费、搬《迁补助费《。、临时?安置补助《费的标准按》市、县人民政府【的规定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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