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? 拆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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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八条 —任何单?位或者个人需要【拆迁城?市房屋?必须持国家》规定的批准》文件以及拆迁计划和!拆迁安置方案—向当地房屋拆—迁主管部门》。提出拆迁申》请经房屋拆迁主管部!门审查批《准取得房屋拆迁许】可证后方可按本条例!的有关规定实—施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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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】施房屋拆迁不得【。超越房屋拆迁—许可:。证规定的拆迁范【。围和拆迁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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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县【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城!。。市,规,划,主管部门确定—拆,迁范围后房屋拆迁】主管部门应当—将,拆迁范围及时—通知有关的》公安、工商》及其他部门暂停办】理拆迁范围内的【。以下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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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户》口迁入、分户—手续:;
【 — (二)》核发工商营业—执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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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三)房屋—所有:权和使用权的变更】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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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本条?规定的暂停办理【的期:限为:十二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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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在本条例第九!条规定的暂停—期,限内因出生》、,结(离)《婚、:转业(复员)等【原因确?需在拆迁范围内【入户或分户的应【当经:县以:上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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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— 房屋拆》迁可:以由当地人民政【府组织?统,一拆迁也可》由拆迁?人自行拆迁安—置或者委托拆迁安】置有条?件的城市和城市【中实行综合开发【的地区应当实行统一!。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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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—行拆迁安置的拆迁】人必:须,向当地房屋》。拆迁主管部》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!。方可实施拆迁安置】工,作
】 委托》拆迁安置的拆—迁人必须《委托具有拆迁—资格的拆迁安置【承办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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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【。拆,迁主管部《门不得接受委托拆】迁,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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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安】置承:办,单位的管理》。按国家有《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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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二条 》 房屋?拆迁主管部》。门在房屋拆迁许可证!核发后五日》内应当将拆迁人、拆!迁范:围、搬迁期限—等有关事项》。以房屋拆迁公—告或其他形式予以】。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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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条 !在房屋拆迁主管部】门公布的搬迁期限】内拆:迁人应当与被拆【迁人依照本》条例的规《定就补偿《。、安置等问题签【订,由省:房屋拆迁主管部【门统一印《制的拆迁补偿安【置协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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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拆,。迁,补偿安置协议书【应当明确拆迁补偿】形式和补偿》金额;安置用房【面积和安置地点【;搬迁过《渡方式和过渡期限;!扩大面积安置费【、违约责《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!要订立的其他条款】
】 第十《四条 拆迁—补,偿安置协议》书签订后《拆迁:人应当将其副本送交!当地房屋拆迁主管部!。。门,备案协?议双方也可到当【地公证机《关办:理公证拆迁补偿【安置协?议书由拆《迁人:和被拆迁人分别保存!作为拆?迁人和被拆》迁,人拆迁与安置的凭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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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拆除依法代管!房,屋其拆迁《补偿安置协议书【必须经当地》公证机关公证并办】理证据?保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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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条 —拆,迁人与被拆迁人【因补偿?、,。。安置等问题在—搬迁期限内未达【成,。协议:而,没,有签订拆《。迁补偿安置协议【书的由当地房屋拆迁!主管部门裁》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!迁主管部《门的:由同级?人民政府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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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【人对裁决不》服的可?以在接到《裁决书?。之日起十《五,日内向人《民,法院:起诉在诉讼期—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!给被拆迁人作了【安置:或者提供了》临时住处的》不停:止,拆迁的实施》
— 第十六条 ! 到:达房:屋拆迁公告》规,定的搬迁《截止日期或者到【达根据?本条:例第十五《条第一款规定作出】裁决的搬迁截止日】。期被拆?迁人无正当》理由拒绝搬迁—的,县以上?人,民政府可以》。作出责令限期拆【。迁的:决定逾?期不搬迁的由县【以,上人:民政府责《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!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!部门: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拆》迁
】 :。 第十七条 拆除!有产:权纠纷的房》屋到达房屋拆—迁主管部门公布的】搬,迁截止日期纠纷【仍未解?决的由拆迁人提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!以上人民《政府房屋拆迁主【管部门批准后实施】拆迁拆?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!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!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!录并到公证机—关办:理证:。据,保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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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拆迁!人在公?布的搬迁《期限内或在被—拆迁人接《到裁决书《之日起十五》日内不?得对未搬迁住—户实:施,停止供水、》供电、供热以及停止!供应:煤气等影响正—常生活?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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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法律、】法规对拆迁军—事设施、教》堂、寺庙、》文物古迹等另—。有规:定的依照《有关法律、法规执行!
—。。 第二十【条 房屋拆迁主管!部门:应,当对房屋拆迁、安】置活动进行检查被】检查:者应当如实提供【情况:和资料检《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!者保守?技术:。和业务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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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第二十一》条 房屋拆迁主】管,部门应当建》立、健全《拆迁安置档案—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!资料的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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