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行!政执法听证》。会
! 《第一:百四十条《 行政机关举行行!政执法听证会—应当在听证》会举行7《日,前将听证会的事【项书面通知当事人、!。利害关?系人
】 ? 通知应当载明【以,下内容(一)当事】人、利害关》系人名称或者—姓名:。;(二)《听证主要事项;(三!)听证会的时间【、地点
【
参【加行政?执法听证会》的当事人、利害关】系人人?数较多的应当—按照本?规定确定《代表人
! 举行涉【及重:大,。公共利?益,的行政?执法听证会》应当有一定比例的】公众代表《参加公众代表的【产生适用《行政决?策听证会的有—。关规定?
— 《第一百四十一条 】 当事人、利害关】系人在听证会中可】以依法进行陈述、申!辩和:质证查阅、复—制,、摘抄听证会材料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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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当事:人、利害《关系:人在听证会中—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!
! 第一百四》十二条 《 听证会按照下列步!骤进行
】
, 《 (一)主持!人宣布听证》会开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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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《(二)记录员查【明当事人、》利害关系人》和调查人员是—否,到会并宣《布听证会的》。内容和纪律;
【。
《
!(三)调《查人员、当事人、利!害关系人依》次发: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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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 (四》)出示?证据进行质证;
】
?
《 (五)!调查:人员、?当事人、利害关【系人对争议的—事实进行辩论;【
《
《 : (六)【调查人员、当事人】。、,利害关?系人依次最后陈述】意见
【
《 第一百四》十三条 行政机】关调查人员、当【事人、利《害关系人《在听证?会结:束后应?当当场阅读听证笔录!经确认无误后签字】。或者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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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政机关调查人员】。、当事人、利—害关系人有权对记】录中的错《误提:出修改意见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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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证主!持人应当自》听证:会结束之日》起2日内根》据,听证笔录提出处理建!议,报行政机关》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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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!证笔录作出》行政执法决定未经听!证会质证《的证据不能作为作出!。行政执法《决定的依据
【
第!一百四?十四条 听证【会结:束后行政执》法,决定:。作出前行政机关【。调查人?员,发现新的证据—可能改变事实认【定结果的应当重【新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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