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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节 :行政决策听》证会 【 ,  ?   第一百—三十:五条 ? ,。行政机关举》行行:政决策听证会—应,当,在听证?会举行前15日公告!以下事项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一)举行—听证会的时间、地点!;(二)《听证的?事项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三)公众参》加听证会《的报名时间、报名】。方式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三《。十六条  》听证会参加人应当通!过自愿?报名的方《式产:生并具有广泛的【代表性报名》参加听证会》的公众人《数较多需要选—择,听证:会代:表的行政机关应【当随:机选:择,公众代?表参加听证会 !。 : ,   ? 报:名参加听证会的【人,数不多的行政机【关应当让所有报名】者参加?。听证会行政机关【也可以邀请有关【公,众,代表参加听》证会 ? 》   ? 听证举行》前10日《。应当告知《。听证代表拟作出【行政决策的内容【、理由?、依:据和背景资料 】 ,   》  第一百三十七】条  ?听证会按照》下列步骤《进行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一,)主持人宣布听【证,。会开始; —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记?录,。员,查明听证会参加人】是否到会并宣布【听证会的内容和【纪律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决策!承办单位工作人员】。陈述;(四》)听证会《参加人?依次陈述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听【证会参加人之间【、,听证会参《加人:与决策承办单位【工作人员《。之间围绕听证事【项进行辩《论 —    《 第一?百三十?八条:  听证会参加【人陈述意见应当遵守!合理的?时间:要求:听证会参加人—在规:定的时间内未能详】尽,发表的意见》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!给决策承《办单位 !    《。第一百三十九—条  ?听证:会,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!录发言人《的,观点和理《由,也可以?同时进行录音—。和,录像:听,证会笔?录,应当经听证会—参加人确认无—误后签?字或者盖章》。 ,  —  : 行政机《关应当充分考虑、采!。纳听证参加人的合】理意见?;不:予采纳的应》当说明理由意—见采纳情况应—当向社会公布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