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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第二节 行政决策听!证会:。 —  ?   第一》百三十五条 — 行政机关举行行政!决,策听:证会应当《。在听证会举行前1】5日公告以》下事项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一?)举行听证会的【时间、地点;(二)!听证的事项;— :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公众【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!间、报名方式—。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一百!三十六?条 : 听证会参加—人,应当通过《自,愿,报名的方《式产生?并具有广泛的代表】性报:名参加听证会—的公众人《数较多需要选—择,听证会?代,表的行政机关应【。当随机选择》公众代表参加听证】会 ?  》   ?。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!数不多的行政机【关应当让所有—报名者参加》。听证会行政机关也可!以邀请有关公—众,代表参加《听证会 【    》 听证举行前10日!应,当告:知听证代《。表拟作出行政决策】的内容?、,理由、依《据和背景资料— —  :  第一百三—十七条  听—证会按照下》列步:骤进行 《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主持人宣布听【证会开?。始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记录员】查明听?证会参加人是否到】会并宣布听证—会的内容《和纪律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决策》承办单位《工作人员陈述;(四!)听证会参》加人依次陈述—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听证会参加!人之间、《听证会参加人与决策!承办单位《工作:人员之间《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!论   !  第一百》三十八条  —听证:会参加人陈述—意见应?当遵守合理的时【间要求听证会参加】人在规定的》。时间内未能详尽【发表的意见可以以书!面形式提《交给决策承办单位 !。 :     【第,一百三十九条 【 听证?。会应:当制作笔录》如实记录发言人【的观点和理由也【可以同时进行录音和!录,。像听证?会笔录应《当经听证会参—加人:。确认无误后》签字或者盖章 !     行】政,机关应?当充分考虑、采【纳听证参加》人的:合理意见;不予【采纳的应当说明理】由意见采纳情况应】当向社会公布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