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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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行【政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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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】三条 本规定所】称,行政合同是指—行政机关为》了实现行政》管理目的与公民、】法人:或者其他《组织:之间经双方》意思表示一致所达】成的:协议
】 行政合【同主要适用于下列】事项:?(,一)政府特》许经营;(》二)国有土地使【用权出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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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三)国有资—产承包?经营、出《售或者出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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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,四)政府《采购;(五》)政策?。信,贷;(六)行—政机关委托》的科研、咨询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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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七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可以订】立行政?合同的其他事—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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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四!条 订立行政合同!应当遵?循,。竞争原则和公开原】则
! :订立行政合》同一般采用公开招标!、,拍,卖,等方式招标、拍卖适!用,中华人?民共和?国招标投《标法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拍卖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政府—采购法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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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对订立行政—合同另?有规定的从其—规定
】 第九—十五条? 行?政合同应当》。以书面形《式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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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十六条 】 行政合同依—照法律、法规—规定须?经其他行政》机关批?准或:者会同办理的—经过其他《行政机关《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!。行,政合同才《能生: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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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九十七条 行政!机关:有权对行政合同的】履行进行指》导和监督但是不得对!当事人履行合—同造成妨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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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十》八条 行政合同】受法律保护行政机】关不得?擅自变更或者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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