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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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节行政合《。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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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十三条【 本规定所—称行政合同是指行】。政机关为了实—现行政管理目的【与公民、法人或【者其他组织之间经】双方意思表示一致】所达成?的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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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行政合同主要—适用:于下列事项》:,(,一):政府特许经》营;(二)国有土地!。使用权出让;—
— 】(三)国有资产【承包:经营:、出售或者出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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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四)政府》。采购;(五)政策】信贷;(六)行【政机关?委,。托的科?研、咨?询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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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,
— , (七)》。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?规定可以订立行【政,合同的其他》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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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!四,条, 订立行政合同】应当遵循《竞争原则《和公开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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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订立行政合同一般!采用公开招标—、拍卖等方式—招标、拍卖适—用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招《标投标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】。、中:华人:民共和国政》府采购法等有关法】律、:法规、规《章规定
【
,
, 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对订立行!政合同另有规—。定,的从其规定
】。
? 第九十五】条 行政合—同,应当以?书面形式签》订
】 第《九十六条《 行政《合同依照法律—、法规规定》须经其他行政机关批!准或者会同》办,理的:经过其他行政—机关批?准或者会同》办理后行政合同才】。能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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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十七条 行【政机关有《权对行政合同—的履行?进行指导和监督【但是不得对当事人履!。行合同造成妨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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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十八条 》行,政合同受法》律,保护行政机关—不得擅自变更或【者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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