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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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。节行政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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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十三】条 本规》。定所称行政合—同是指行政机关为】了,实现行?政管理目的与公民】、,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之【间经双方意思表示】。一致所达成的—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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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【合,同主要适用于下列】事项:。:(一)政府特【许经营;(二)国有!土地使?用权出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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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三)国有—资,产承包?经,营、出售或者出租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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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】)政府采购》;(五)《政策信贷;(六【。)行:政机关委托的科【研、咨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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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七)法律】、,法规、规章规定可以!订立行政合同的其他!事项
】 第九十【四条 订立行【政,合同应当《遵循竞争原则和公开!原则
! 订立行政合同!一,般采:用公开招标》、拍卖等方式招标、!。拍卖适用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招标【投标法、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拍卖法、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政府采购—法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、:规章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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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法律、?法,规、规章《对订立行政合同【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!
!。 第九十五条 【 行政?合同应当以书—。面形式签《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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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十六条 !行政合?同,依,。照法:。律、法规规定须经】其他行政机关—批准或者会》。同办理的经过其【他行政?机,关批准或者会—同办理后《行政合?同才:能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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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十七】条 行《政机关?有权:对行政合同的—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!但是不得对当事人履!行合同造成妨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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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 第九十八条 行!。政合同受法律保护行!政机关不得擅自变】更,或者: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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