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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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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:节行政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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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九十三条《 , ,本规定所称行—政合同是指行—政机关为了实现【行政管理目的与公】民、法人《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经!双,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!成的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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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行政《合同主要《适,用于:下列事项:(一【),。政府特许经营—;(二)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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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三)国有资】产承:包,经营、出售或者出租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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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《政府采购;(—五)政策信贷;(六!)行政机关委托的科!研、咨?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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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法!律、法?规,、规章?规,定可以订立行—。政合同的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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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十四【条 订立行政合】同应当遵《循竞争原则》和公开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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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订立行政合!同一般采用》公开招标《、拍卖等方式招【标,、拍卖?适用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招标投标法—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!、中华人《。民共: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!关法律、《法规、规《章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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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对订立】行,政合同另有规—定的从其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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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十五条 【 行政合《同应当以《书面:形式签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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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:九十六条 行政合!同依照法律、法【规规定?须经其他行》政机关批准》或,者会同办理》的,经过其他行政机【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!后行政?合同才能生效—
— 第九十七】条 行政机关有权!对,行政:合同的履行进行指导!和监督但是》不得对当事人—履行合同《造成妨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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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十八条 !行政合同受法律保护!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!更或者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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