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
《
—第一节行政合同
!
,
【 第九十三条【 本规定所称【行政合同是指行政】机关为了实现行政】管理:目的与公《民、:法人:或者其?他组织?之间经双方意—思表示一致所达成】的协议?
【 行政合同主要!适用于下《。列事项:《(一)政府》特许经营;(二【)国有土地》。使用权?出让;
《
》 》 (三)国【有,资产:承包经营、出售或】者出租?;
! (四)!政府采购;(五【)政策信《贷;(六)行—政机关委托》的科研、咨询—;
—
!(七)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:可以订立行政合【同的其?。。他事项
! 第九十四】条 : 订立?行政:合同应?当遵循竞《争,原则和公开原则【
《
《 订?立行政合同一—般采用公开招—标,、拍卖等方式招标、!拍卖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投标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拍卖法、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政府?采购:法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?规定
【
法—律、:法规、规章对订立行!政合同另有规定【的从其规定》。
》
》第九十五条 【行政: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!签订
《
,
》 第九十》六条 行》政合同依照法—律、:。法规规?。定须:经其他?行政机关批准—或者会同办理的经】过其他行政机关【批准或者会同—办理:后行政合《同才能生效》
》
:。 第《九十七条 行【政机:关有:权对行政合同的履行!进行指导和监督但】是不得对《当事人履行合同【造,成妨碍
! 第九十八】条 行政合同受法!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!擅自变更或者解【除,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