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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章》 : 》 第《一节重大行政决策 !。 ,    ! 第二十《九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:。。府作:出重:大,行政决策《。适用本节规定 !     县级!以,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!。和乡镇人《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!策程序参照本节规定!。执,行  】。   重要》紧急情况必须由政府!立,即决:。。。策的可以《由政府行政首长或者!。分管副职按》职权:临,机,。决定并及时在政【府常:务会议上通报—或者向?行政:首长报?告  】   起草地方【性法:规,草案和制定》规,。章适用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、!。规,章制定?程序条例《和湖: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!方性法规草案和【规,章办:。。法,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的规《定涉及重大行政决】策事项的还应当适】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! 《 ,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条  《行政决策必须坚持】中国共产党》的领导实行依法【决策、科学决策【和民:主决策 】 ,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一条  本规!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!策是指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作出的涉及】。本地区经济》社,会发展全局、社【会涉及面广、专【业性强、与人民【群众利益密切相关】的下列行《政决策事项》。 ,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制】定经济和社会发【展重:大政策措施编制【国,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规划《、年度?计划; 》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编制各—。。类总体规划》、重要的区域规【划和专?。项规:划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编制财政预决【。算重:大财政资金安排【;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重大政【府投资项《目;(五《)重大国有资产处置!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资源【开发利用、环境【保护、?劳动就业《、社会保障》、人口和计》划生育?、教育、医》疗,。卫生、食品药—品、住宅建设、【安全生产、交通管理!等方面的重大措【施; 【。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七)重!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!以及政府定》价的重要商品—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!调整; !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八?),行政:管理体制改革的【重大措施;(—九)其他需由政府决!策的重大事项 【     !重大行政决策—的具体事项和量【化标准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在前—款规:定的范围内》依,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! ,。 》   ? ,。第三十?二条  《政府行政《首长代表《本级:政府:。对重大行政事项【行使决策《权 ? 《    政府分管】负责人、政府秘书长!或者政?府办公室主任协助行!政首长?。决策 】 ,   政府工作【。部门、?下级:人民政府以及公民】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认?为重大?事项需要提请政【府决策的可以提出】决策建议 】   《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建》立健:全行政决策咨询机】制完善行政决策【的智:力和:信息支持系统 【 《     决策承办!单位依照法定职权】确定或?者由政府《行政:首长指定《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。三条  政府行政】首长提出的重大行政!决策事项由行—政,首长交?承办单位承办启动决!策程序 ! ,   政府分—管负责人、政府【工作部门和下一级】人民政府提出的重大!行政决?策事项的建议由政府!行政首长确》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! —   ? 第三十四条—  决策承》办,。单位对拟决策事项】应,当深入调查研究【全面、准确掌握决】策所:。需信息结合实际拟】定决策方案》并按照?决策事项涉及的范】围征求有关》方面意见充分—协商协调形成决策方!案草案 】     对需【要进行多方案—比较:研究:或者争议较大的事】项应当拟定》两个以上可》供选择的决》策方案 】     》决策承办单》位应当对重大行政】决策方案草案进【行合法性论》证 》。     决策】承办:单位可以委托专家、!专业服务机构或【者,其他有相应》能力的?组织完成《专业性工作 【     决!策承办?单,位可以?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!进行成?本效益分析 —     !第三十五条 — ,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!项,外决策?承办单位应当—向社会公布》重大行政《决策:方案:草案:征求公?众意见?公布:的事:项包括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)!重大:行政决策方案草【案及:其说明; 【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公众提》交意见的途径、方】式,和起止时《间,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联系部门和联系方!。式包括通《信地址、电话—、传真和电子邮箱等! 《    》 决策承《办单:位公布重大行政决】策方:。案,草案征?求公众意见的—时,间,不,。。得少于20日 !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六条  决策!承办单位应当组织】3名以上专》家或者?研究咨询机构对重】大行政决策方案草】案进行?。必,要性、?。可行性、《科学性论《证 :    】 决策?承办:单位应当《从与重大行政决【策相:关的专家中随机确定!或者选定参加论证】的专家保证参加论证!的专:家具有代表性—和,均,。衡性 ?     !专家进行论证后应】当,出具书面论证意见】由,。专家签名确》。认专家对论证—意见的科学性—负责 【 ,  :  决策承办单【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!。见归类整理对—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!纳;未予《采纳:的应当说明理由专】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!况应当向社》会公布?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七条】 , 重大行政决策方案!草案公?布后决策承办—单位应当根据—重大行政决策—对公:众影响的范围—、程:度等采用座》谈会、协商会、开放!式听取意见》等方式?广,泛听取?公众:和社会各界的—意见和建议公众参】与的范围、代表的选!择,应当保障受影—。。响公:众的意见能够获得公!平的:表达 【     决策承】办单位应当》。将公:众对重大行政决【策,的意:见和建议进行归类整!理对公众提出—的合理意见应当【采纳;未予采纳的应!当说明理由公众意见!及,采纳情况应向社会】公布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《。。八条  重大—行政决?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当举行听》证会: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》)涉:。及公众重大利益的】。;(二)公众—对决策方《案有重大分歧的;(!三)可?能,影,响社:会,稳定的;《。(四: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规定》应当听证的 【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九条  【重大:。行政决策方》案草案经政府—分管:负责人审核后由行政!首长决定提》交政府?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!体会议讨论 !     政【府常务会议》或者政?府全体会议审—。议重大行政决策方】案草案应遵循以【下程序 — :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《一)决策《承办单?位作:决策方案草案说明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。(二)政府》法制部门作合法性审!查或者论证说—明; ? :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)】会议其他组成人【员发表意见;(四)!决策事项的》分管负责《人,发表意见《;(五)行政—首长最后发表意见】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条  重!大行政?决策在集体审议的】基础上由行政首长】作出决定《 ?   》  行政首长可【以对审议的》事项:作出同?意、不?同意:、修改、暂缓或者再!次审:议的决定 —     作!出,暂缓决定超》过1年的方案草【案退出?重大决策程序 】 ?     》行政首长的决定【与会议组《成人员多数》人的意见不一—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! ?     政府】常务会议或》。者政府全体会议应】当记录重大行—政决策方案的讨【论情况?及,决,定对不同意》。见应当特别》载明 — :    第四十一】条  重大》行政决策《事项依法需要报上级!人民政?府批准或者依法应】当提:请同级?人,民,代表大会《及,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!定的县?级,。以上人民政府提【出决策意见后按程序!报上级人民政府【批准:或者依法《提请同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及?其常务委《员会审?议决定 《 :     第】。。四十二条  —由行政机关作出【决,定,的重大行政决—策决:策机关应当在作出决!定之日起20—日内向?社,。会公布重《大行政决《策结果 】   ?  第四《十三条  决策【机关应当通过跟踪调!查、考核等措施对重!。大行政决策的执行】情,况进行督促检查【决策执行《机关应当根据各自】。职,。责全面、及时—、正确地贯彻执行重!大行政决策》监督机?关应当?。加强对重大》行政决策执行的【。监督 】    决策执【行机关、监督机关及!。公,民、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认为—重,大行政决策及执行有!违法或者《不适当的《可,以向决策机关提出决!策机关应当认—真研:究并根据实际情况】作出继续执行、停止!执,行、暂缓《执行或者修订决策方!案的决定 — ?     第—。四十四条  决策机!关应当定期对重大行!政决策?执行情况组》织评估并将评估【结,果向社?会公开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