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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—章 》 《 :第一节重大行—政决策 《 ,。   】。  第二十九条 】 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作出重大行—。政决策适用本节【规定 —   《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工作部门和乡镇人】民,政府的重《大行政决《策程序参照本节规定!执,行 》    》 重要?紧,急情况必《须由政府《立即决策的可—以由政府《行政首长《或者:分管副职按职—。权临机决定》。并及时在政府常务】会议上通报或者向】行政首长报》告 —。    《 起草地方性法【规草案和制》定规章?适用: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!法、:规章制?定程序条例和湖南】省,人民政府《。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!和规:章办法等有》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的规定涉及》重大行政决策事【项的还应当适用【重大行政决》策程序 《 《   ? , 第三十条  【行,政决策必须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!导实行依法决策、】科学决?策和民主决策 !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一条 【 本规定《所称的重大》行政决?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。作出:的涉:。及本地区经济社会】发展:。全,局、社会涉及—面广、专业性强、】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!相,关的下?列,行政决策事项 【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制定《经济和?社会发展重》大,政策措?施编:制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》规划:、年度计划; 【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:编制各类总体规划、!重要:的区域规划和专【项规划; 》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,三)编制财》政预决算重》大财政资金安排【。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重大政府投】资项目;(五)【重大国有资产处置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资》源开发利用、—环境保护、劳动就业!、社会保障、人口和!。计划生育、》教育:。、医:疗卫生、食品药品】。、住:宅建设、安全—生,。产、交?通管:理等方面的重大【措,施;: 《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七)》重要:的行政事业性收【费以及政《府定价?的重要商品、服务价!格的确定和》调整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八?)行政?管理体制改革—的重大措施;(九】)其他需由政—府决策?的重大事项 !  ?   重大行政决策!的具体事项和量化】标准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在前款规》定的范?围内依法确定—。并向社会《公布 》。    — 第三?十二条 《 政府?行政首长代表—本级政?府对重?大行政事项行使【决策权 【     政府】分管负责人、政【府秘书?长或:者政府?办公:室主任?协助行政首长决【策 ?  》   政府工—作部门、《下级:人民政府以及公民】、法人或《者其他?组织认?为,。重大事项需要提请】政,府决策的《可以提出决策建议】 ?   》。  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应当建】。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!机制完善行》政决:策的智力和》信息:支持系统 》 :   》  决?。策承:。办单位依照法定职】权确定或者由—政府行政首长指定 !     !第三十三条》  政府《行政首长《。。提出的?重,大行政?决策事项由行政首长!交承办单位》承办启?动决策程序 】     政府!分管负责人、政【府工作?部门和下一级—人民政府《提出的重大行政【决策事项《。的建议由《政府行政首长确定】。是否进?入,决策程序 【     第三!十,四条  决策承【办单位对拟决策事】项应当?深入调查研究全【面、准确掌握决策所!需信息结《合实际拟定决策方案!并按照决策事—。项涉及的范围征求】。有关方面意见—充分协商《协调形成决策方案】草案 —     —对,需要进行《多方案比较研—究或者争议较—大的事项应当拟【定两个以上可—供选择的决》策,方案:   】  决策《承办单位应当对【重大行?政,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!法性:论证 ?     !决策承办单位—。可,以委托专家、—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!他有相应《能力的组织完成【专业性工作 — 》    决》策承办单位可—以对重大行政决【策方案进行成—本效益分析》 : ? ,    第三十【。五条:  除?依,法不:得公:开的事项外》。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!社会:公布重?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!征求公众意见公布的!事项包括 【 :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一》)重大行政》决策方案草》案及其说《明,;   ! ,。。    《 (二)《公众:提交意见的途径、方!式和起止《时间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联,。系部门和联》系方式包括》通信地址、电话、】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!。     !决策承办单》位公布重《大行政?决策方案草案—征求公众意见—的时间不得少于20!日 《 , :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六条  决策承办】单位应当组织—3名:以上专家或者研究咨!询机构?对重:。大行:政决策方案草案【进,行必要性、可行【。性、科学性论证 】 ?     决策承!办单位应当从—与重大行政》决策:相关的专家中随机】确定或者选定参【加论证的专家保【证参加论证》的专家具《有代表性和》均衡性 —  《   专家进行【论证后?应当出?具书面论证》意见由专家签名确认!专,家对论证意见—的科学性负责 【 , :。 :    决策承【办单:位应当对《专家论证意》见归:类整理对合理意见应!当,予以采纳《;未予采纳的—。应当说明理由—。专家论?证意:见及:采纳情况应》当向社会公布 ! : ,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七:条  重大行政决策!方案草案公》布后决策承办单【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!决策:对,公众影响的范—围、程?。度,等采用座谈会、【协商会、开放—式听取?意见等方式》广泛听取公众—和社:会,各界的?意见和建议》公众参与《的,范围、代表的选择】应当保障受影响【公众的意见能—够获得?公平:的表达 【     决策】。承办单位应当将【公众对重大行政决】。策的意见《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!对公众提出的合理】意见应当采纳;【未予采纳的应当【说明理由公众—。意见及采纳情况应】向社会公布》。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八条  重大行政决!策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!行听证会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一)涉及公】众重大利益的;(二!)公众对决策—方,案,。有重大分歧的;【。(三)可能影—响社会稳定的;(四!)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规定【应当听?证的 ? ?     —第三:十九条?  重大行政—决策方案草案经政】府分管负责》人审核后由》行政首?长决定提交政府【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!。体会:议讨论 !    政府—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!体会: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!方,案草案应遵循以【下程序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决《策承:办单位作决策方案】草案说明; 【。   —。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政府【法制部门作合法【性审:查或者论证》说明;? ,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会议其他【组成人?员发表意见;—(四)决策事项的分!管负:。责人发表意见;(】五)行政首长最后】发表意?见 —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条  《重大行政决策—在集体审议》的基础?上由行政《首,。长作出决定》    ! 行政首长可以对】审议的事项作出同意!、不同意《、修改?、暂缓?或,者再:。次审议的《决定 ?    】 作出暂缓决—定超过1年的方案草!案退出?。重大决策程序— : 《    行政首长的!决定与会议组成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】不,一致:的应当说《明理:由   ! , ,政府常务会议或者】。政,府,。。。全体会议应当记【录重大行政决策方】案的讨?论情况及决定—。对不同意见应当【特别载明 】   《。  第四十一条【。  重大行》政决:策事项依法》需要报上级人—民政:府批准或者依法【。应当提请同级人【民,代表大会及其—常务委员会审—。。议决定?。的,县,级以上?人,民政府提出决策【意见后按程序—报上级人民政府批】准或者?依法:提请同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及其常务委员】会审议决定 】     第四!十二条  由行政机!。关作出决定的重【大,行政决策决策—机,关应当在《作出决定之日起2】0日内向社会—公布:重大行政决策结果】 《。 :    第四十三条!  决?策,机关应当通过跟踪】调查:、考核?。等措施对重大—行政决策的执—。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!。决策执行《机关应当根据—各自职责全面、及时!、正确?地贯彻执行重大行】政决策?监督机关应当加强对!重,大行政决策执行的】。监督 】    决》策执行机《关、监督机关及公】民、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:认为重大《行政决策及执行有】违法或者不》适当的可以向—决策机关提出—决策机?关应当认真研究并】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继!续,。执行、停止》执行、暂《缓执行或者修订决策!方案的?决定 ?   【  :第四十四条》  决策机关—应当定期对重大行】政决策执行情况组】织评估?并将评?估结果向《社会公开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