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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】 【 第一节重大行政!决策: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九条?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。府作出重大行政【决,策适用本节规—定   !。  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工作部门和乡】镇人民政府》的重大行政决—策程序参照》本节规定《执行 【   ? , 重要紧急》。情况必须由政府立】即决策?的可以由《政府行政《首长或者分管副职】按职权临机决定【并及时在政府—常务会?议上通报或者向行政!首长报告 》   【  起草《地方性法规草案和】制定规章适用中华】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】、规章制定程—序条例和湖南省人】。民政府制定》地方性法规草案【。和规章办法等有关】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的规】定涉:及重大行政》决策事项的》还应当?适用重?大行政决策程序 !  》。  : 第三十条 — 行政决《策必须坚持》中国共产党的—领导实行依法—决策、科学决策和】民主决?策   !  第三十一—。条  本规定—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!是指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作【出的涉及本地区【经济社会发展—全局、社会涉及面】广、专业性强、与人!民群众?利益密切相关—的下列行政决策事】。项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》(,一)制?定经:济和社?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!。。编制国民经济—和社:会发:展规划?、年度?计划; !  : , ,    (二)编】制各类?总体规划、重要的】区域规划和》专项规划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编制财】政预决算重大财【政资金安排;— 》。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四)重大政》府投资项《目;(?。五)重大《国有资产处》置,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)资源开!发利用、环境—保护:、劳:动就业、社》会保障?、人:口和计划生育、教】育、医疗卫生—、,食品药品、》住宅建设、安全生产!、交通管理等方【面,的重大措施;— —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《)重要的行政—事业性收《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!要商品、服务价【格的:确定和调整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八!)行政管理体制改革!的重大措施;(九)!其他需由政府决【策的重大事项—    ! 重大?行政决策的》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!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在前款规定—的范围内依法—确定并?向社会?公布 《   —  第?三,十二条  政府行】政首长代表》本级政府对重大【行政事?项行使决策权 【 《 ,。    政府—分管负责人、政府】秘书长?或者政府办公室主任!协助行政首长决策 !     !政府工作《部门、下级人民政】府以及公《民、法?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!重大事项需要提请政!府决策的《可以提出决》策建议 — : ,  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!全行政决策咨—询,机,制完:善行政决策的智【力和信息支持—系统 —  ?  : 决策承办单位依】照法定职权》确定:或者由政《府行政首长》指定 — :    第》三,十三条  政府行政!首长提出的重大行】政决策事项由—行,政首长交《承办单位承办启动】决,策程序 【   《  政府分管—负责人?、政府工作部门和】下一级人民》政,府提出的重大行政决!策事项的建》议由政府行》政首长确定是否进】入决策程序》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四?条  ?决策承办单位—对拟:决策事项应当深入调!查研究全面、准确】。掌握决策《所需信?息结合实际拟定【决策:方,。案并:按照决策事项涉及的!范围:征求有关《方面意见充分—协商:协,。调,形成决策方案草案 !。 ?  ?   对《需要进?行多方案比较研究或!。者争议较大的事项】应当拟定两个以【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!案 》    》 决策承办》。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!决策方案草》。。案进:行,合法性论证 !。     决【策承办单位》可以委托专家、专】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!有相:。应,能力的?组织完?成专业性工》作, ?    — 决策承办单位可】以对重大行政—决策方案《进行成本效益分【析 》 :    第三十五条!  除依法》不,得公开的《事项外决策承办【单位应?当,向社会公布》重,大行:政,决策方案草案征【。。求公众意见公布的事!项包括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)重?大行政决策方—案草案及其说明; !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》)公众提交意见的途!径、方?式,和起止时《。间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?)联系部门和—联系方式包括通信】地址、电话、传真和!电子邮箱等》 》。 ,    决》。策承办单位》。公,布重:大行政决策方案草】案,征求公?众意见的时间—不得:少于20日 】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六?条  决策承办单】位应当?组织3?名,以上专家或》者研究咨《询机构对《重大:行政决策方案草【案进行必《要性:、可行性、科—学性论证 】。 :。   ? ,决策承办单位应【当从与重《大行政决策相关的】专家中随机》确定或者《选定参加论》证的专?家保证?参,加论:证的专家具有代【表性和均衡性 【    】。 专家进行论证【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!意见由专家签名确】认专家对论》证意见的科》学性负责《    ! 决策承办单—位应当对专家论【证意见?归类整?。理对合理意见应当】予以采纳《;未予采《纳的应当说明理【由专家论证意见及】采纳情?况应当?。向,社会公?布 》 :    第三十七】条  重大行政【决策方案草案公【布后:决策承?办,单位应当《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!公众影响的》范,围、程度等采用座】谈会、协商会、开】放式:听取意见等方式【广泛听取公》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!和,。建议公众参与的【范围、代表》的选:择应当保《障受影响公众的【意见能够获得公平】的表达 !    《决策承?办单位应《当将公众《对重大行政决策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!类整理?对公众提《出的合理意》见应当采纳;—未予采纳的应当【说明理由公众—意见及采纳情况【应向社?会公布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八《条  重《大行政决策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当举行》听证会 》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涉及公众重大!。利益的;(二—。。)公众对《。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!的;:(三)可能影响社】会稳定的;(四【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应当听》证的 【  :   第《三十九条《  重大行政—。决策方案草案经【政府:分管负?责人审核后由行【政首:长决定提交政—府常务会议或者政】府全体会议讨论 ! , ,  ?   政府常务会议!或者:政府全体会议—。审议重大行政决策】方案草案应遵循以下!程序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:一)决策承办单【位作决策方案草【案说明;《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政府】法制部门作合法性】审查或者论证—说明; 《 , , 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,  (三)》会议:其他组?成人员?发表:意见;(《四)决策事项的分】管负责人发表意【见;(五)行政首长!最后发表意见 !   》  第?四十条 《 重大行政决策在集!体审议?的基础上由行—政首长作出决定 ! :     行政】首长可以对审议的事!项作出同意》、不同意、修改、暂!缓或者?再次审议的》决定 【     作出暂缓!决定:超过1年的方案【草案退出重大决策程!序 :。 :   》  行政首长的决】定与:会议组成人员—多数人的《。意,见不一致的应当【说明理由 】     政府常!务会议或者》政府全体《会议:应当记录重》大行政决《策方案的讨论情【。况及决定对》不,同意见应当》特,别,载明 —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一条  重大!行政决策事项依法】需要报上级人—民政府?批准:或,者依法应当提请同】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!决定:的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提出决》策意见后按程序【报上级人民政—府批:准或者依法提请同级!。。。人民代表大会—及其常务《委员会审议决定 ! : :    第》四十二条 》 由行政机关—作出决定《。的重大行政》决,策决策机《关应:当在作出决定—之日起20日内【向社会公布》重大行政《决策结果 】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三条【 , 决策机关应当【通过跟踪调》查、考核等措施对重!大行政决策的执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】。查决策执《行机:关,应当根据各》。。自职责全面、及时、!正,确地贯彻执行重大行!政决策监督》机关应?当加强对重大行政】决策执行的监督【 》   ?  决策执行—机关、监《督,机关及?公民、?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!为重大行政决—策及执行有》违法:或者不适当》的可以?向决策机关》提出决策机关—应当认真《研究:并根据实《际情况作出继—续执行、《停止:执行:、暂缓执行或者修】订决策方案的决定 !。 ? :    第》四十四条  决【。。策机关应当定期对重!大行政决策执行【情,况组织评估并将【评,估,结果向社会公开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