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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: , ? ? 第一节》重大行?政决策 —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九条  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!政,决策适用本节规【定 ? ?。 ,    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府?工作部门和乡镇【人,民政府的重大行政】决策程序《参照本节规定执【行 【    《重要紧急情》况必须由政》府立即决策的可以由!政府行政首》。长或者分《管副职按职权—临,机决定并《及时在政府》。常务会议上通—报或者向行政首长报!。。。告, 《     起草】地方性法规草—案和:制定规章适》用中华?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、!规章制定程序—条例和湖南省人民】政府制?定地方性法》。规草案和规》章办法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的规定】涉及重大行》政决:策事项的还应当适用!重大行政《决策程序 】  ?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!行政决策必须坚【。持,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!行依法决策》、,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! ? ?    第三十【。一条  本规定【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!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府,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!济社:。会发展全局、社会】涉,及,面,广,、专业性强、与人民!群众利益密切—相关:的,下列行政决策事【。项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制》。定经济和社会—。发展重大政策—措施编制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规划、】年度计划; 【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编制各类总!体规划、重要的区】域规划和专项规划;!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三)编制财政!预决:算重大财政资金【安排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四)重大政府投资!。。项目;(五)重大】国有资产处置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六:),资源开发利用、环】。境保护、《劳动就业、社会保】障、人口《和,计划生?育、教育《、,。医疗卫生、食品【药,品、住?宅,建,设、安全生产—、交通?管理等方面的重【大措施; —。 :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七【)重要的《行政事业性收—。费以及政府定—价的重要商品、服务!价格的确定和调整】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八)!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】的重大措施》;,(九)其他需由【政府决策《的重大事项 !     重大行!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!量化标准由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在】前款规定的范—围内依法《。确定并向《社会公布 》     !第三十二条  政府!行政:首长代表本》。级政府对重大行政】事,项行使决策权 】 ?     政府分】管负责人、政府【秘书长?或者政府办公室【主,任协助行政首长【决策 》 : ,    政府工【作部门?、下级人民政府【。以及公?民,、法人或《者其他组织认为【重大事项需要提【请政府决《策的可以《提出决策建议 】   —  县级以上人【。。民,政府应当建立—健全行政决策—咨询机?制完善行政决策的智!。力和信息支持—系统 —     决策】承办单位依照法定职!权确定或者由政【府行政首长》指,定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三条 ! 政:府行政?首长提?出的:重,大行政决策事项由】行政首长交承办单】位承办启动决—。策,程序: ,   【  政府《分管负责《人,、政府工作部门和下!一级人?民政府提出的重【。。大行政决策事项的】建议由政府行政首长!确,定是否进入决策【程序 —。 :   ? 第三?十四条  决策承】办单位对拟决—策事项应当深入调查!研究全面《、,准确掌握《决策所?需信息结《合实际拟定决策方】案并:按照:。决策事项涉及—的,范围征求有关—方面意见充分协商协!调形成决策方案草案! : ?     对需【要进行多方案比较】研,究或者争《议较大的事项应当】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!择的决策《方案 《 ,  《   决策》承办单位应当对【重大行政决策—方案:草案进行合法—性论证? — ,  : 决:。策承办单位可以委】托专家、专》业服务机构》或者其他《有相应能力的组【织完成专业性工作 ! :     【决策承办《单位可以对重大行】政决策方案进—行成本效益分析 】     !第三十五条 — 除依法不》得公开的事项—外,决,策承办单位》应当向社会公布【。重,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!征求:公众意见公》布的事项包》括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重大行政决策方】。案草案及其说明【; 【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公众:提交意见的途—径、方式和起止时间!。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)联系部门和联【系方式包括通—信地址、电话、传】真和电子邮箱等 !    【 决策承办》。单位公布重大—行政决策《。方案草案征求公【众意见的时》间不得少于20日 !  —   第三》十六:条  决策承办单位!应当:组,织3:名以上专家或者研】究咨询?。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!方案草案进行必要】性、可行性、—科学性论证 — :。 : ,    决》策承办单位》应当从与《重大行政《决策相?关的专家《中随机确定》或者选定参加论证】的专:家保证参加论证的】专家:具有代表性和—均衡性 【     专家进!行论证后《应当出?具书:面论证意见由专【家签名?。确认专家对论证意】见的科学性负责 】     !决策承办单位应【当对专?家论证意见归—类整理对合理意见应!当,予,以采纳;未予采纳的!应当说明理由专【家论证意见》及采:纳情况应当向社会公!布,。 》  :  : 第三十七条  】重大行?政决策方《案草案公布后决策】承办单位《应当根据重大—行政决策对公众【影响的?范围、程度等采用座!谈会、?协商:会、开?放式听取意》见等方式广泛—听,取公:众和社会各界的【意见和建议》公众参与的范—围,、代表的选择应【当保障受《影响公众《的意见能够获—得公平?。的表达 —  《   决策承办单】位应当将公众对【重大行政《决策的意见和建议】。进行归类整》理对公众《提出的合理意—见应当采《纳;未予采纳的应当!说明理由《公,众意见及采纳—情况:应向社会公布 !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八条  重大】行政决策有》下列: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!。听证会 —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涉及】公,众重大利益》的;(?二)公众对决策方案!有重大分歧的;【(三)可能》影响社?会稳定的;(四)法!律、:法规、规章》规,定应当听证的 】 《   ?。 第:三十九条《  重大行政决策】方案草案经政府【分,管负责人审》核后由行《政首长决《定提交政府》常务会议或者—政府全体会议讨论】   】  政府常务会议】或者政府全体会【议审议重《大,行政决?策方案草案应遵循以!下程序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决策承办单位作!决,策方案草案说明【; —   ?。 ,   ?  (二)政府【法制部门作合法【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!; ? :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)会议其他组成【人员发表意见;【(四)?决策事?项的分管负责—人,发表意见;(五)】行政首?长最后发表意见 】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》条 : 重大行政决策在】集体审?议的基础上由行政】首长作出决定 】  》   ?。。行政首长可以对【审,议的事项《。作出同意《。、不同意、修—改、暂缓或者再次】审议的决定 — 《     作—出暂缓决定超—。过1年的方案草案】退出重大《决策程序 —   —  行政首长—的决定?与会议组成人员多】数人的?意见不?一致的应当说明理】由 》    》 政府常务会议或】者政府全体》会议应当《记录重大行政决策】。方案的讨论情况及】决定对不同意见应】当,特别载明 —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一》条 : 重: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!需要报上级》人民政府《批准或者依法应当提!请同级人民代—表大会及《其,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!的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!决策意见后按程序报!上级:人民:政府批准或者依法】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!会,及其常务委员会【审议决定《 ?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二条 》 由行政机》关作出决定》的重: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关!应当在作出决—定之日起2》0日内向社会公【布重大行政》决策结果《。   】  第?四十三?条  决策机关【应当通过跟踪调查】、考核等《措施对?重大行政决策—的执行情《况进行督《促检查决策》执行机关应当—根据各自职责—全面、及时》、正确地贯彻—执行重大行政决策】。监督机关应当加强】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!的监督 】   ?  :决策执行《机关、监督机关【及公民?。、,。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认为重大《行政决策《及执行有违法或【者不适当的可以向决!。策机关提出决策机关!应当认真研究并根】据,实,际情况作出继续【执行、停《止执行、暂缓执【行或者修订决策方案!的决定?    ! 第四十四条  决!策机关应当定期对重!大行政决策执行【情况组?织评估并将评估结】果向社会公》开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