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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! — 第一节重大行政!决策 ? ,   】 , 第二十《九条 ?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作出重大行政】决策适用本》。节规定? 《     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!民政府?的重大行政决—策程序参照本节【规定执行 !     重—要紧急?情况必须由政—府立即决策的可以】。由政府行政首长【。或者分?管,副职按职权临机决】定并及时在政府常务!会议上通报或者【向行政首长报—告,    ! 起草地方性法规】草案和制定规章【适用中华人》民共和国立法法、】规章:制定程序条例和湖】南省人民《政府制?定地方性《法规草案《和规章办法》等有关法《律,、,法规、规章的规【。定涉及重《大,行政决策事项—的还:。应当适用重》大行政决策程序 !。    【 第三?十条  行政—决策必须坚》。持中国共产》党的:领导实行依法—决策、?科学决策和民主【决策 】  :  第三十一条 】 本规定所称的【重大行政决》。策是: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作,出的涉?及本地区经》济社会?发展全局、社会涉】及面:广、专?业性强、与人民【群众利益密》切相关的下》。列行政决策事项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一)制定【经济和社《会,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!制国: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、?年度计划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二)《编制:各类总体规》划、:重要的区域规—划和专项规划—; 》。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编》制财政预《决算重大《财政资?金,安排: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《)重大政府投资项】目;(五)》重大国有《资产处置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资源】开发利?用、环境保》护、劳?动,就业、社会保障【、,人口和计《。划生育、教育、医】疗卫生、食》品药品、住宅建设、!安全生产、交通管理!等方面的《重大措施; 】 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(七)重要的!行政事业性收—费以及政《府定价的重要商品、!服务价格的确—。定和调整; 【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八)行》政管理体制改革【。的重大措施;(九】)其他需由政府决策!。的重大事项 【   —  重大行》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!量化标准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在:前款规定的范围内依!法确:定并向?社会公布 【 ,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二:条  政府行—。政首长代表》本级政?府对重大行》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! ,     政!府分管负责人、【政府秘书《长或者政府》办公室主任协助【行政首长决》策 》     政府工!作部门?、下级人民政府【以及公民、法人【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!大事项需要提请政府!决策的可以提出【决,策建:。议 —。    《 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—当建立?健全行?政决策咨询机—制完善行政决—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!系统  !   决策》承办:单位依照法定职【权确定?或者由政府行政首长!指定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三条  政府行政首!。长提出?的重大行政决—策事:项由行政首长—。交承办单位承办启动!决策程序 》。 ,     】政府分管负》责人、政府》工作部门和下一【级人民政《府提出的重大—行政决策《事项的建《议由政府行政—首长:确定是否《进,入决策程序 ! ,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四条  —决策承?办,单位对拟决策事项应!当深入?调查研究全面、准确!。掌握决策所需信息结!合,实际:拟定决策方案—并按照决策事项涉及!的范围征求有关【方面意见充分协商】协调形成《决策方案草案 【   【  对?需要进行《多方案比较研究【或者争议《较大的事《项应当拟定两个【以上可供选择的【决,策方案 】    《 决:策承办单《位应当对重》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!进行合法《性论证 》   —。  决策承办—单位可以委托专【家、专业服务—机构或者其他—有相:应能力的组织完成】专业性工作》 ?   》  决策承办单【位可以对重大—行政决策方案—进行成本效益—分析: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五条  除依【法不得公《开的事?项,外,决策承办单位—应当向?社会公布重大行政】决策方案草》案征求公《众意见公布的事项】包括 《  》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。(一)重大行政【决策方案草案及【其说明; !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二)公众提交意!见的途径、方式和】。起,止时间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三)联系部】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!信地址、电话、传真!和电子邮箱等 】 ,。 :     》决策承办单位公布】。重大行政《决策方案草案征求】公,众意见的时间不【得少于20日 ! ,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六?条  决策》承办:单位应当组》织3名以上专家或者!研究咨询机》构对重大行政—决策方案草案—。进,行必要性《、可行?性,、科学性论》证 《 :  :   决策承—办单位应当从与重大!行政决策相》关的专家中随机【。确,定或:者选定参加》论证的专家保证参加!论证的专家具—有代表性《和均:衡性 》  《   专家进行论证!后应当出具书—面论:证意见由专家签名】确认专?家对论?证意见的科学性【负责  !   ?决策:承办:。单位应当对专家论】证意见归类整理【对,合理意见应当予【以采纳;未》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!由专家论证》意见及采纳情况应】当,。向社会公布 —。 :  《。   第三十七条 ! 重大行政决策方案!草案公布后决策承】办,单位应当《根据重大行》政决策对公众影【响的范围、》程度等采用座—谈会、协商会、开放!式听取意见等—。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!社会各界的》意见和建议公众【参与的范围》、代:表的选择应》。当保障?受影响公《众的意见《能,够,获得公平《的表达 —    — 决策?承办单位应当将公】。众,对重大行政》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进!行归类?整理对公众提出【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!;未予采纳》。的应当说明理由【公众意见及》采,纳情:况应向社《会公布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八条  重大行政决!策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应当举?行听证会 》 ?  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 (一》)涉及公众》重大利益的;(二】)公众对决策方【案有重大分歧—的;(三)可能【影响社会稳定的;】(四)?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应当—听证的 【 , ,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九条  重大行】政决策方案草案经】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!后由:行政首长决定提【交政府常《务会:议或:者政府全体会议讨论! ? ?    政》。府常务?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!议审:议重大行政决—策方案草案应—遵循以?下程序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(一)决策承办单】位作决?。策方案草案说—明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政】。府法制部门作—合法性审查或者论】证说明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三)会议其》。他组成人员发表【意见;(四)决【策事项的分管负责】人发表?意见;(五》)行政首《长最后?发,表意见 —  《   ?第四十条《  重大行政决策在!。集体审议的基础上】由行:政首长作出决定 !  》   行政首长【可,以对审议的事项作出!同意、不同意—、修改、暂缓或者】再次审议《的决定 【 ,   ?  作出暂缓—决定超过1年的【。方案草案退出重大】决策程序《  【   行政》首长的决定与会议组!成人员多数》。人的意见《不一致的应当说【明理由 —  《  : 政府?常,务会议或《。者政府全体会议应】。当记录重大行政决】策方案的讨论—。情况及决定对不同意!见应当特别载明 】 ? ,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一!条  ?重大行政决》策事项?依,法需要报上级人【民政府批《准或者依法》应当提请同级—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!务委员会审议—决定的?县,级以:上,人民政府《提出决策意见后按】。程序报上级人民【政府批准或者依【法提:请同级人民代—。表大会及其常—务委员?会审:议决定 】。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二!条  由行》政机关?作出决定《的重大行政决策决】策机关应当》在作出决定之日【起20日内向社会】公布重?大行政决策》结果 【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三条  决策机】关应当通过》跟踪调查《、考核等《措施对重《大行政决策的执行】情况进行督》促检查决《策执行机关》。应当根据各自职责】全面、及时、—正确地贯《彻执行重大行政【决策监?督机关?应当加强对重大行政!。决策执行的监督 】     !决策执?行机关、监》督机关及公民—、法人或《者其他?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!策及:执行有违法或者【不适当的《可以向决策机—关提出决策》机关应当认》真研究并根据实际情!况作出继续执行、停!止执行、《。暂缓执行或》者修:订决策方案的决定】 《 :    第四—十四条 《 决策机关应当定】期对重大行政—决策执行情况—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!。果向:社会公?开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