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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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节重大《行政决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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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?。二,十九条? , 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作:出重大行政决策【适用本?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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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县级以上人—民,。政府工?作,部门:。和乡镇人民政府的】重,大行政决策程序参】照,本节规定执》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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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重要紧急《情况必须由政府【立即决?策的可以由政—府行政首长或—者分管副职按—职权临机决定并及】。时在政府常务会议】上通报或者向行政】首长报告
》。
】 起草地方性法规】草案和?制定规章适用—中华人?民共和?。国立法?法、规章制定程【序条例和湖南省人民!政府制定地方性【法,规草案和《规,章办:法等:。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。、规章的规》定,涉及:重大行?政决策事项的—。还应当适用重大行】政决策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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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:。条 行《政决策?必须坚持中国共【。。产党:的领导实《行依法决《策,、科学决策和—民主决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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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一条 本规!定所:称的:重大行政《决策是指《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!。区经济社会发展【。全局、社会涉及面】广、专业性》强、与人民》群众利益密切相【关的下列行政—决策事项《
—。 , — (一)《制定经济《和社会发《展重大?政,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规划【、年度计划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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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编!制各类总体规划、】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!项规划;
】
— (三)编】制财政预决算—重大财?政资金安排》;
》。
《 》 (四)重大—政府:投资项目《;(五)重大国【有资产处置;
【
】 (—。六)资源开》发,利用、环境保—。护、劳动就》业、社会保障、【人口和计划生育、】教育、?医疗卫生《、食品药品、住宅建!设、安全《生产、交《通管理?。。等方面的重大—措施;
【。
【 (七)重【要的:行政事业性》收费以及政》府定价的重》。要商品、服务价格】的确定和调整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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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(—八)行政管理体制改!革的重?大措施;《(九)其他需由【政府决?策的重大事项
【
,。
】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!。事项和量化标—准由县级以上—。人,民政府在前》款规:定的范围内依法确】。定并向社会公—。布
】 第三十二【条 政府行政首长!代表本级政》。。府对重大行政—事项行使决策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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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政府分管—负责:人、政府秘书长或】者政府办公室主【任协助行《政首长决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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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政府:工作部?门、下级人民政府以!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认为重大【事项需要提请政府决!策的可?以提出决《策建议
】
县级以上!。人民政府应当—建,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!机制完善行政决策】的智:力和信息《支持系统
—。
— 决策《承,办单:位依照法定职权【确定或者《由,政府:行政首?长指定
】
第三【十三条 政府行】政首长提出》的,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!行政首长交承办单位!承办启动《。决策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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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分管!负责人、《政府工作《部门和下一级人【民,政府提出的重大行政!。决策事项的建议【由政府行政首—长确定是否进入决】。策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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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。第三:十四条 》决策承办单位—对拟决策事项—。应当深入调查—。。研究全面《、准确掌《握决:。策所需?信息:结合实际拟定决【策方:案,并,按照决策事项涉及的!范围征求《有,关方面意见充分【协商协?调形成?决策方案草》案
《
对】需要进?行多方案比较研【究,或者争议较大的事】项应当拟定两个【以上可供选择的决】策方案?
【。 决策承办【单位:应当对重《大行政决策方案草】案进行合法性—。论证
》
》 决策承》办单位可以委—托专家、《专业服务机构或者】其他有相应能—力的组织完成专业】性工:作,
,
— 决策承办单位!可以对重大》行政:决策:方,案进行成本》效益分析
】
第【三十五?条 ?除依法不得公—开的事项《外,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!社会公布《重大行政决策方【案草案征求》公众意见公布的事】项包括
【
,
】。 (:一)重大行政决策】方案草案及其说明】;
!。 (二)!公众提交意见—的途径、方式和起】止时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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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》),联系部门《和,联系方式包括通信】地址、电《话,、传真和电子邮箱等!。
】 决策承办单【位,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!。案草案征《求公众意《见的时?间不得少于20日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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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。三十六条 决策】承办单位应当组织】3名以?上专家?或者研究《咨,询机构对《重大行政决策方案】草,案进行必《要性、?。可行性、科学性论证!。
》
: 决策承办单】位,应当从与重大—行政决策相关的【。。专家中?。随机确定或者选定参!加论证的专家保证】参加论证《的专家具有代—表性和均衡性—
— 专家—进行论证《后,应当出具书》面论证?意见由专家签—名确认专家对论证】意见的科《学性负责
!。
》决策:承办单位应当—对专家?论证意见归类整【理对合理意见应当】予,以采纳;《未予采纳的应当说】。。。明理由专家论证【意见及采纳情—况应当向社会公布
!
】 第三十《七条 ? 重大行《政决策方案草—案公布后决策—承办单位应当根【据,重大行政《决策对公众影响【的范围、程度等采用!座谈会、协商会、】开放式?听取意见等方—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!会各界的《意见和建《议公:众参与的范围—、代:表的选择应当保障】受影响?。公众:。的意见能够获得【。公平的表达
【
》 决策》承办单位应》当将公众对重大【行政决策《的意见和建》议进行归类》整,理对公众提》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!纳;未?予采纳?的应当说明理由【。公,众意见及采》纳情况应向社会公】。布
【 第三十【八条 重大行政决!策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应当—举行听证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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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》 (一)《。涉及公众《重大利益的;(二)!公众对决策方—。案有重大分》歧的;(三)可能影!响社:会,稳定的?;(四)法律、法】规,、规章规定应当【听证的
! 第》三十九条 重大行!政决策?方案草案经》政府分管负责人【审,核后由行政》首长决?。。定提交?政府常务会议或者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
!
!政府常务会议—或者政府全体—。会议审?。议重大行政决策【方案草案《应遵循以《下程序?
【 【(一)决《策承:办单:位作决策方案草【案说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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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二,)政府法制部—门,作合法性审查或者论!证说明;
【
】 (《三)会?议其他组成人员发】表意见;(四)【决策事项《的分管负责人发表意!见;:(五:)行政首长》最后发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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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》条 ?重大行政决》策,。在集体审议》。的基础上由》行政首长作出—决定
】 : 行政首长可以】对审:议的事项作出—同意、?不,同意、修改、暂【缓或者再次审—议的决?定
】 作出暂缓【决定超过1年的方】案草:案退出重大决策程序!
— 行政首长】的决定与会议—。组成人员《多数人的《意见不一致》的应当说明理由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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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政府常?务会议?或者政府《全,体,会,议应当?记,。录,重大行政决》策方案的讨》论,。情况及决定对不【同意见应当》特别载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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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一条 重大【。行政决策事项—依法需要《报上:级人民政府批准或】者依法应当提请同级!。人民:代表:大会及?其常务委员》会审议决定的—县级以上《。人民政府提出决策】意见:后按程序报》上,级人民政府批准【或者依?法提请同级人—民代:表大会及其常务【委,员会:审议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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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二条 【由行政机关作出决】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决!策机关应当在—作,出决定之日起20】日内向社《会公:布重大行政决策【结果
! 第四十三条 ! 决策?机,关应当?通过跟踪调查、考核!等措施对重大行【政决策的执行情【况进行督促检查决策!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各!自职责全面、及【。时、正确地贯彻执】行重:。。大行政决《策监督机《。关应当加强对重大】行政决策执行的监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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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!策执行?。机关、?监督机?关及公?民、法人或者其【他组织认《为重大行政决策【及执行有违法或者不!适当的可以向决【策,机关:提出决策机关—应当认真研究并根】据实际情况》。作出继续执行、【停止执行《。、,暂缓执?行或者修订决策【方案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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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四条 》 决策机关应当定】期对重大行》政决策执行情—况组织?评估并将《评估结果《向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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