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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第三章 —。 【第一节重《大行政决策 】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九】。条,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!决策适用本节规【。定  】   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工作部门》和乡镇人民政—府的重大行政决策】程序:参,照本节规《定执行? 《     重【要紧急情况必须【由,政府立即决》策的可以由政—。府行政首长或—者分管副职按职权临!机决定并及时—。在政:府常务会议上通报或!。者向:行政首长报》。。告 : ?。   《  起草地》方性法?规草案和制》定规章适《。用,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立法法、规章!制定程序条例和湖】南,省人民政府制定【地方性?法规草案和规章【办,法等有关《法律、?法规、?规,。章的规定涉及重大行!。。政决策事项》的还应当适用—重大行政《决策:。程序 【  :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!行,政决: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!党,的领导实《行依法决策》。、科学决策和—民主决策 !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一条《  本规定所称【的重:大,行,政决策是指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作出《的涉及本地区—经济社会发展全【局、社会涉及面广】、专:业性强、与人民群众!利益密切《相关的下《列行:政决策事项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》)制定经济和社会】。发展重大政策措【施编制国民经—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。、年度计划》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编制各类总体】规划:、重要的区域规【划,和专项规《划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编《制财政预《决算重大财政资金】安排; —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(,四)重大政府投资项!目;:(五)重《大国有资产处—置,; 》  ?。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资源【。开发利?用,、环境保护、—劳,动就业、社会保障、!人口和计划生—育、教育、医疗卫】生、食品药》。。品、住宅建》设、安全生产、交通!管,理等方面《的重大措施》; ?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七)重要的—行,政事业性收费以【。及政:。府定价的重要商品、!服务价格的确—定和调?整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八)行政管理体制改!革的重大措施;【(九:)其他需由》政府:决策的重大事项 】  —   重大行—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!量化:。。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在前款规定【的范围内《依法确定《并向社会公布—    !。 第三?十二条  政府行】政,。首长代表本级政府】对重大行政》。事项行使《决,。。策权 《  》   ?政府分管负责人、】政府秘书长或—者政:府办公室主任协助】行政首长决策 ! ?    政》。府工作部门》、下级人《民政府以《及,公民、法人或者【其,他组织认为》重大事项需要—提请政府《决策的可以提出决策!建议 ?    】 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建立【健全行政决策咨【询机制?。完善:行政决?策的智力和》信息支持系统—    ! 决策承办单位【依照法定《职权确定或者—。。由政:府行政首长指—定 —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三条《  政?府行:政首长提出的—重大行政决策—事项由行政首长【交承办单位承办【启动决策程序 】     】政府分管《负责人、政》。府,工作部门和下—。一级人民政》府提出的重大行政】决策事项《的建议由《政府行政首长确定是!否,进,入决策程《序  】   第三》十四条  决—策承办单位对拟【决,策,事项应当《深入调查《研究全面、准确掌】握决:策所需信息结—合实际拟《定决策方案并按照决!。策,事,项涉及的范围—征求:有关方?面意见充分》协,商,协调形成决策方案】草案 —     对【需要进行多》方案比较研》究或:者争议较大的事【项,应当拟定两个以【上可供选择》的决策?方案  !   决《。策承办单位应当对重!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!进行合法性》论证 【    《。 决策承办单—位可以委托专家【、专业服《务机:。构或者其《他有相应能力—的组织?完成专业性工作 】  —   决策承办【单位可以对》重大行?政决策方案进行【成本效益分析—。。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十,五条  除依—法不得公开的事【项外决策承》办,。。单位应当向社—会,公,布重大行政决—策方案草案征—求公众意见》。。公布的事《项,包,括 《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?重大:。行政决策方案草【案及其说明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二)公众提交意见的!途径、方式和起止时!间;  ! ,  :   ? (三)联系部门和!联系:方式包?括通:信地址、电话、传真!和电子邮箱等 】  》  : ,决策承办单位公布重!大行:政决策方案》草案:征求:公众意见的》时间不得少于20日! —。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六条 》 决:策承办单《位应当组《织3名?以上:专家或者《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!行政决策方案草【案,进行必要性、可【行性、科学性论【证 《     决】策承办单位应—当从与重大》行政决策相关的专家!中随机确定或者【选,定参加论证》的专:。家,保,。证参加论证》的专:家具有?代表性?和均衡性 【。 :     专家进】行论证后应》当出具书面论证【。意见由专《家签名确认专家【。。对论证意《见的科学性负责 】   【。  决?策承:办单位应当对专家】论证意见归类—整理对合理》意见应当予以采【纳;未予采纳—的应:当说明理《由专家论证》意见及?采纳情况《应,当向社?会公布?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七条  !重,大行政决策》方案草案公布后决策!承,办单位应当》根据重大行政决策】对公众影响的范围】、,程度等采用》座,谈,会、协商会、开【放,。式听取?意见等?。方式广泛听取公【众和社会各界的意】见和建议公众—参与的范围、—代表的选择应当【保障受影响公—众,的意见能够获得【公平的表达 【 : ,  :   决策承办单位!。应当将?公,。众对重?大行:政决策的意见和【建议进行归类整理】对公众提出的合理】意见应当《采纳;未予采纳的应!当说明理由》。公众意见及采—纳情况应向》社会公布《 ?   》。 ,。 第三十八》条  重大》行,政决策?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!证会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【)涉及公众》重大利益的;(【二)公众对决策方】案有重大分歧—。的;(三)可能【影响社会稳》。定的;(四)法【。律、法规、》规,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! ?     第【。三十九条  重【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!经政府分管负—责人审?核后由行《政首长决定提交【政,。府常务会议或者政】府全体会议》讨论 】。    政府常【务会议或者政府全】体会: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!方案草案应》遵,循以下程序 】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一)决策承—办单位作决策方【案草案说明;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政府法制部!门作合法性审—查或者论证说明; !  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三)会议其他组【。成人:。员发表?意见;(四)决策】事项的分管负—责人发表意见;【(五)行政首长【最后发表《意见 】    第》四十条?  重大行政决策】在集体审议的基础】上由行政首》长作出决定 —    】 行政首《长可以对《审议的?事项作?出同意?、不同意、修改、】暂缓或?者,再次审议的决定 ! ,  《   作出暂缓决定!超过1年的方案草案!退出重大决策—程序 》 ? ,  : 行政首长的决【定与会议《组成人员多数人的】。意见不一致的—应当说明理由 !    — ,政府常务会议或者】政府全体《会议应当记录重大行!政决策方案的讨论情!况,。及决:定对不同意见应【当特别载明 —。     !第四十一《条  重大行—政决策?事项依法需要报【上,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!依法应当《提请同?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及其常务委》员会:审议决定的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提出决策意!见后按程序报上【级人民政府》批准或者依法提请】同,。级人民代《表大会及其常务【委员会审《议决定 — ,     第四十!二条  由行政机关!作,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!策决策机关应当在作!出决定?之日起20日—内,。向社会公布》重大行?政决策结果 — 》   ? 第四十三条 【 决策机关应—当,通,过跟踪调查》、考核等措施对重】大行政决策的—执行情况进行—督促检查《决策执行机关应当根!据各:自职责全面》、及:。时、正确地贯彻【执行:重大:行政决策监》督机关应当加强【对重大行政》决策执?行的监督 】     决策执!行机关、监督机关及!公民、法《。。人或者?其,他组织认《为重大行政决—。。策及执行有》违法或者《不适当?的可:以向决策机》关提出决策机关应当!认真研究并根据实】际情况作出》继续执?行、停止《执行:、暂缓执行或者【修订决策《方,案的决定 —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【四条:  决策机关应当】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!。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!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!开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