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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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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重】大行政决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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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二十九条》 县级《以,上,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!政决策适用本节规】定
!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工作部《门和乡镇《。人民政府的重大行】政决策程序参—照本:节规定执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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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】紧急情况必》须由:政府立即《决策的可《。以由政府《行政首长或者—分管副?职按职权临机—决定并及时在政府常!务会议?上通报或者向行政首!长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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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起,草地方性法规草【案和制定规章适【用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立法法《、规章制定程序【条例和湖南》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!性法规草案和规【章办:法等有关法律、【。法规、规《章,的规定涉及》。重大行政《决策事项《的还应当适用重大】行政:决策程序
【
? 第三十【条 行政》。决策必须坚》持中国共产党的【领导实?行依法决策、科学】决策和民主决—。策
【 第三十【一条 本规定所称!。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作出的?涉及本地区经—济,。社会发?展全局、社会—涉,及面:广、专?业性:强、:。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!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!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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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《)制定经《济和社会《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!制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规?划、年度计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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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,。 (:。二):编制各类总》体,规划、重要的—区域:。规划和专项规划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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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—三)编制财》政预决?算重大财政资—金安:排;
》
? (!四)重大政府投【资项目;《(五)重大国有【资产:处置;
《
— (六!。。)资源开发利用【、环:境保护、劳动就业、!社,会保障、人口—和计划生育、教育、!医疗:卫,生、食品药品、【。住宅建设《、安全生产、交【通管理等方面的重】大措施;
】
: :。 (七】)重要的《行政事业性》收费以及政府定【价的重要商品—、服务?价格的确定和调整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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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八)行政管!。理体制改革》的重大措施;—(,。。九)其他《需由:政府:决策的重大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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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重大行》政决策的具》体事项和《量化标准由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在前款规定】的范围内依法—确定并向社》。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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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二》条 政府》行政首?长,代表本级政府对重】大,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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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分!管,负责人、政府秘【书长或者政》府办公室主任协【助行政首长》决策
】 政府工作】部门、下级人民【。政府以及公民、法】人或者其他组织认】为重大事项需要【提请政府《决,。策的可以提出决策建!议
!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?建,立健全行政决—策咨询机制完善行政!决策的智力》和信息支持系—统,
— 决策承【办单位依照法定职】权确定或者由—政,府行:政首长指定》
》
, 《第三十三条 政】府行政首长提出的】重,大行政决策事—。项由行政首长交承】办单位承办启动【决策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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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—府分管负责人、政府!工作部门和下一【。级,。人民政府提出的重】大行:。政决策事项的建议由!政府行政首长确定是!否进:入,决策:程序
】 第》三十四条 决策】承,办单位对拟决策事项!应,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!、准确掌握决—策所:需信:息结合?实际拟定决策方【案并:。按照决策事项涉【及的范?围征求?有关方?面意见充分协商协调!。形成决策方案草案】
【 对《需要进行多方—案比较研究》或者争议较大的事】项应当拟定两个【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!方,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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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决策承办单位应当】对重:大行政决策》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!论证
》
【决策承办单位可以委!托专家、专业服务机!构或者其他有—。。相应能力的组织【完成专业性》工作
【
《 决策承办单位【可以对重大行政决】策方案进《行成本效益分—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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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五?条, 除?依,法,不得:公开的事项》。外决策承《。办单位应《当向社会公布—重大行政决策方【案草案征求》公众意见《公布的事项包—。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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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《(一)?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!案及其说明;
【。
】 (二)】公,。众提交意见的途径、!方式和起《止时间;
》
! (三)联】系部门和《。联系:方式包括通信地址】、电话?、传真和电》子邮箱?等
】 , 决策承办单位公!布重大行政决—。策方案草案征求【公,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!于,20日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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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。 ,第三十六条 — ,决策:承办单?位应当组《。织3名以上》专家或者研》究咨询机构对重大】行政决策方案—草案进行必要性、】可,行性、?科学性论《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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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决策承办单》位,应当从与重大行政决!。策相关的专家中随机!。确定或者选定—参加:论证的专家保证参加!论,证的:专家具有《代表性和均衡性
】
— ?专家进行论证后应当!出具书面论》证意见由专家—签,名,确认专家对论证意见!的科学性负责
】
— 决策《承办单位应当对【专家论证《意见归类整理对合理!。意见应当予》以采纳;未予—采纳的应《当说明?理,。由专家论证意—见及采纳情况应当向!社会:公布
》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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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,。七条 ? 重:大行政决《策方案草案公布后】决,策承办单位应当【根据重大《行政决策对公众影】响的范围、程—度等采用座谈会【、协商会、开放式】听,取意见等方式广【泛听取公《众和社会各》界的:意见和建议》公,众参与的范》围、代表的选—择应:当保障受影响公【众的意见能够获得公!平的:表达
【。
? 决策承办单【。位应当将《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!的意见和《建议进行归类整【理对公众提出的【合理意?见应:当采纳?;未予采纳》的应当说明理由公】众意见?。及采纳情况应向社】会公布
】
第—三十:八条 重大行政决!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当举行听》证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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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。 , (一)涉》及公众重大利益的】;(二)公众—对决策?方,。案,有重大?分歧的;(三)【可能影响社会稳【定,的;(四)法律【、法规、《规章规?定应当听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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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九条 !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!草案:经政:府分管负责人—审核后?由行政首长决定提】交政:。府常务会议或者政】府,全体会议讨论
】。
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】政府全体会议审议】重大行?政决:策方案草案应遵循以!下程序
【
】 , (一)决》策承办单位作决【策方案草案说明;
!
:。
【 (二)政】府法制部门作合法】性审查或者》论证说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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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: (三)会议【其他组成人员发表】意见;(四)决策】事项的分管负责人】发表意见《;(五)行政首【长,最,后发:表意见
! 《第四十条 重【大行政决策在集体审!议的:基础上由行政首长作!。出,。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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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行政首长】可以对?审议的事项》作出同?意、不?同意、?修,改、暂?缓或:者再次?审,议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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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作出》暂,缓决定超过1年的方!案草案退出》重大决?策程序
《
!行政首长的决定【。与会议?组成人员多数人【的意见不《一致的应当》说,明理由
《
!政府常务会议或【者政府?全体会议应当记录重!大行政决策方案的讨!论情况及决定对不】同意见应《当特别?载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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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四,十一条 》重大行政决策事【项依法需要报上级人!民政府批准或者依】法应当提请同级人】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!。委员会?审,议决定的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提出》决策意见后按程【序报上级人》民政府批《准或者依法提请【同级人民代表大【。会及其常务委员【会审议决定
】
【第,四十二条 由【行政机关《作出决定《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!机,关应当在作》出决定之日起2【0,日内向社会公布【重大行政决策—结果
! 第四十三【条 ?决策机关《应当通过跟踪调查、!考,核等措施《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!行情况进行》督促检查决》策执行机关应当根】据各:自职责全面、及时、!正确:地贯彻执行重—大行政决《策监督机《关,应当加强对重—大行:政决策执行》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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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】策执行机关、监督机!关及公民、法人或】者其他?组织认为《重大行政决策及执行!有违法或者不—适当的?可以:向,决策机?关提:出决策机关》应当认真研究并根据!实际:。情况作出继续执【行、停止执行—、暂缓执行或—者修订决策方案的】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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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四十四《条 : 决策?机关应当定期对【。重大行政决》策执行情《况组织评估》并,将评估?结果向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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