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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】。 》 《第一节重大行政决策!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,九条  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作出重大行政决】策适用本《节规定 —   》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工作部门和乡镇】。人民政?府的重大行政决【策程序参照本节规定!执行 》  《 ,  重要紧急情况必!须由政府立即决策】的可以由政府行政】。首长或者分管副职按!职权临机决定—。并及时在政府常务】会议上通报或者向行!政,首长报告 !     起—草地方性法规—草,案和:制,。定,规章适用中华—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、!规章制?。定程:。序条例和湖南省人】民政:府制定地方性法规】草案和规章办法等】。有关: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的规定涉及重】大行政?决策事项的还应当】适用重大行政—决策程序 —。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条  】行政决策必》须坚持中国共—产党的领导实—行依法决策、科学决!策和:民主决策 —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一?条  本规定所【称的重大行政决策】是,指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作出的涉及本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!局、社会涉》及面广、专业性【强、与人民群众利】益密切相关》的下列行政决策事】项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一)制定经济和社】会发展重大政—策措施编制》。国民: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、年度》计划; 》 ,  《  : ,   ? (二)编制各【类,。总体规划《、重要的区域规划】和专项规划; !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》编制财政预决算【重大财政资金安排;!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四,)重大政《府投:资项目;(五—)重大国《有资产处置; 】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》)资源开发利—用、环境保》护、:劳动:。就业:、社会保障、—人口和计划生育、】教育:。、医疗卫生、食【品药品、住》宅建设、《安全生?产、交通管理—等方面的重大措【施,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七【),重要的行《政事业性收费以【及政府定价的重【要商品、《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!。整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八)行政】管理体制改革的重】大措施;(九)其他!需由:政府决策的重大事】项, ?     重】大行政决策的具【体事项和量化标准】由县:级,。以上人民政》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!内依法确定并向社会!公布 —     第【三,十二条  》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!级政:府对重大行政事项】。。行使决策《权 :    】 政府分《管负责人、政府秘】。书长:或者政府办公—室主任?协助行?政,首长决策 】 :    政府—工,作部门?、下级人民政府以】及公民、《法,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!重大事项需》。要提请政府决策的可!以提出决策建议 】   【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决!策咨询机《制完善行《政决策的智力—。和信息支持系统 】 : ?    决策承办单!位依照法定》职权确?定或者由政府行政首!长指定 】。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三条 【 政:府行政首长提出【的,重大行?政,。决策:。事项由行政首长交】承办单位承办启【动,决策程序《 《  ?。   政府分管【负责人、政府工作部!门和下一级人民政】府提出?的重:大行政决策事项的】建议由政府行政【首,长确定是否进入决策!。程序: ,   【  第三《十四条 《 决策?承办单位对拟决策】事,项应当?深入调查研究—。全面、准确掌—握决策所需》。信息结合实际拟定】决,策方案并《按照决策事项涉【及的范?围征求有关方面【意见充分协商协【调形成决策方案草案! —    对》需要进行多方—案比较研究或者争议!较大的事项应当拟定!两个以上可供选【择,的决策方案 】   》  决策承办—单,位应:当对重大行政决策】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!论证 》    — 决策承《办单位?可以:委托专?。家、专业服务—机构或者其他有相应!。能力的组《织完成专业性工【作 《 ,   《  决策承办单位可!以对重大行政决【策方:案进行?成本效?益分析 《 ,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五条》  除?依,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!决策承办《。单位应?当向社会公》布重:大,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!求公众意见公—布的事项包括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重》大行政决《策方案草案及其说】明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公众—提交意见的》途径:、方:。式和起?止时间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联系部!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!信地址、电》话、传真《和电子?邮箱等 【     决策承!。。办单位?公布重大行》政决策方案草—案征求公众意—见的时间不》得,少于20日》 《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六条—  决策承办—单位应当组织3名】以上专家或者—研究咨询机构对重】大行政决《策方案草《案进行必要》性、:可行性、科学性论证!。   】  决策承办单位】应,当从与重《大行政决《策相关的专》家中随?机确定或者选—定参加论证》的专:。家保证?参加论证的专家具】有代表性《。和均:衡性 ?     !。专家进?行论证后应当—出具书面论证意见】由专家签名》确认专家对论—证意见的科学性负责! , :。 ,。     决策】承办单位应》当对专家论证意见归!类整理对合理意见应!当,予以采纳《;未予采《纳,的,应当说明理由专家论!证意见及采纳情况】应当向社会公布 !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七?条  重大行—政决:策方案草案公布后决!策承:办单位应当根据【重,。大行政决策》对,公众影响的范—围、程度《。等采用?座谈会、《协商会、开》放式听?取意见?等方:式广泛听取》公众和社《会各界?的意见和《建议公众《参与的范围、代表】的选:择应当保障受—影响公众的意见能】够,获得公平的表达 】。 《     决策【承办单位应当将公众!对重:。大行政决策的—意,见和建议进行归类整!理对公?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!当采纳;未予采纳的!应当说?明理由?公众:意见及采纳》情,况,。应向社会公布—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八—条  重大行—政决策有《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!会,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,涉及公?众重大利益的;(】二)公众对决策【。方案:有重大分歧的;【(,三,)可能影《响社会稳定的;(】四,)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应当听证的》 》。。  :   ?第,三十九条《  重大行政决策】方案草案《经政府分管负责人审!核后由行《政首长决定提交【政府常?务会议或《者政:府全体会议讨论 】     !政,。府,常务会议或者—。政府全体会》议审议?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!案应遵循以下程序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决!策承办单位》作决策方案草案说】明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政府法制部】门作合法性审查或】者论证说明; !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会议其他【组成人员发表—意见;(四》)决策事《项的分管负责人【发表意见;》(五)行政》首长最后《发表意见 —     第!四十条  》重大行政决策在集体!。审议:的基础上由行政【首长作出决定 !  《   行《政首长可以对审【议的事?项作出同意》、不:同意、修改》、暂:缓或者再次审—议的决?定,    ! 作出暂《缓决定超过1—年的:方案草案退出重【大决策?程序 《 :   《 , 行政首长的—决定与会议组成人】员多数人的意见【不一致的《应当说?明理由?。。    ! 政府常务会—。。议或者政府全体会】议应当记《录重大行《政决策?方案:的,讨论情况及》决,定对:不同意见应当特【别载明? 《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一条  重大!。行政决策事项—依法需要报上级人】民政府批准》或者依法应》。当提:请同级人民代表大】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】审议决定的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!决策意见后按程序报!上,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!依法提请同》级,人民代表大会—及其常务委员会【审,议决定 】     第—四,十二条  由行政】机关作?出,决定的?重大行政决策决【策机关?应当在作出决定之】日起20日内向社】会公布重《大行政?决策结果 【  《  : 第四?十三:条  决《。策机关应当通过跟踪!调查、考核等措【。施对重大行政—决策的执行情况进】行督促?检查决?策执行机关应当根据!各自职责全面—、及时、正确—。地,贯彻执行重大—行政:决策监督机关应【当加强?对重大行政决策执】行的监督 】   《  决?策执:行机:关、监督机关及公民!。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认为:重大行政决策—及,执行有违法或者【不适当的可以—向,决策机关提出决策机!关应:当认真研究并—根,。据实际情况》作出继续执》行、停止执行、暂缓!。执行或者修订决策】方案的?。决定 —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四条  决【策机关应当定期【。。。对重大行《政决策执行》情况组织评估并【。将评估结果向社会】公开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