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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第三章 ! 第一节重!大行政决策 】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?九条  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。作出重大行政决策】适用本节规定 【  — 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工:作部门和《乡镇人民《政府的重大行—政,决策程序《。参照本节规定—执,行, :     】重,要紧急情况》必须由政府立—即决策的可以由【政府行政《首长或者《。。分管副?职按:。职权临机决定并【及时在?政府常务会议—上通报或者向行【政首长报告》  【  : 起草?地,方性法?规草案和制定规【。章适:用,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立法法、—规,章制定?程序条例和湖南省】人民政府制定—地,方性法规草案和【规,章,。办法:等有关法《律、法?规、规章的》规定:涉及重大《。行政决策《事项的还应当适【用重:大行政决《策程序 —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条 】 行政决策必须坚】持中国共产党的【领,导实行依《法决策?、科学决《策和民?主决策 》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一?条  本《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!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作出的?涉及本地区》经济社会发展—全局、社会》涉及面广、》专业性强、》与人民群《众利益密切相关的】。下列行政决》。策事项?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一)制定经—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!策措施编制国—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规划、年度计!划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编?制各类总体规划【、重要的区域规【划和专项规划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(三?)编制财《政预决算重大—。财,政资金安排;—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四)重大!政府投?。资项目;(五)【重大国有资产—处置;?。 ?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资源开发—利用、环境》保护:、劳动就《业、社?会保障、《人口和计划》生育、?教育、医疗卫生【、食品药品、住【宅建设、安全生产】、交通管理等方【面的重?大措施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重要的行政事业!性收费?以及政府定价的【重要:商品、服务》价格的确定和调【整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八)行政管理体!。制改革?的重大措施;(九)!其他需由政府决【策的重大《事项: 》     重大【行政决?策的具体事项—。和量化标准由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在前款规—定的范围内》依法确?定并:向社会?。公布 》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二条  【政府:行政首长代》表,。本级政府对重大【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! ,     !政府分管负责人【、政府秘书》长或:者政府办《公室主?任协:助行政?首长决策 !   ?  政府工作—部,门、下级人》民政府以及》公民、法人或者【其他组织认为重【大事项需要提请政府!。决,策的可以提出—决策:建议 《 《    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:建立健?全,行政决?策咨询机制完—善行政?决策的智力》和信息支持系—统 —    《 决策承办单位依】照法定职《权确定或者由—政府行政首长指定】 : ?     第三十三!条 : 政府行政首长提出!的重大行《政决策?事,项,由行政首《长交承办单位承办】启,。动决策程序》 :     政!府分管负《责人、?政府工作部门和下一!级人民政府提—出,。的,。重大行?。。政决策事项》的建议由政府行政】首,长确定是否进入决】策程序? : ,     第三!十四条?  :决策:承办单位《对,拟决:。策,事项应当深入—调查研究全》面、准确《掌握决?策所需信息结合实际!拟定决?策方案并按照决【。策事项涉及》的范围征求》。有关方面意见充【分,协商:协调形成决策方案草!案  】   对需要进行多!方案比较《研究或者争议较大】的事项?。应当拟定两个—以上可供选》择的决策方案 !     决】策承办单位应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方!案草案进行合—法,性论证 !    决策承【办单位?。可以委托专家、专业!服务机构或》者其他有相》应能力的组织完成专!业性工作 — , , ,。  :   决策承办单】位可:以对重?大行政决策方案【进,行成本?效益分析《 《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五条《  除依法不得【。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!。办单位应《当向社会《公布重?大行政决《。策方案草案征求公】众意见公布的—事项包括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一):重大行政决策—方案草案《及其说明; 】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二)公众提交意见!的途径?、方式和起止时【间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】联系部门和联系方】式包括?通信地址、电话【、传真和《。电子邮箱等 !  ?   决策承办单】位公布重大》行政决策《方案草案《征求:公众意见的时间【不得少于20日【。 :   — , 第三十六》条  决策承办【单位应当组》织3名以《上专家或者研究咨】询机构对重》大,行政决策《方案草案进行必【要性、可行》。性、科学性论—证 ?    【 决策承办单位应当!从与重大行》政决策相关的—专家中随机确定【。或,者选定参加论—证的专家保证—参加论?证的专?家,具有代表性和均衡性! ?。   》  专家进行论证后!应,当出具书面论证【意见由专家签—名确认专家对—。论证意见的科学【性负责? 《   《  :决策承?办单位应当》对,专家论证意见归【类整理对合理意见】应当予以采纳;未予!采,纳的应当说明—理由:专家:论,证意:见,及采纳情况》应当向社《会公布 !   ? ,第三:十七条  重大行政!决,。策方案草案公布后】决策承办单位应当】根据重大《行政决?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!、程度等采用—座谈会、协商会【、,开放:式,听取意?见等方式广泛听取】公众和社会各界【。的意见和建》议公众参与》的范围、代》表的:选择应当保障受【影响公众的意—见能够获得公平【的表达?  【   决策承办单】位应当将公》众,对,重,大行政决《策,的,意见和建《。议进:行归类整理对公【众提:出的:合理意见《应当采纳;未予采纳!的应当说《明理由公众意见及采!纳,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!     !第三十八条  重大!行政决?策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应?当举行?听证会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涉及!公,众重大利益》的;:(二)公众》。对决策方案有—重大分歧的;(【三)可能影响社【会稳定的;》(四)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规【。。定应当听证的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九条》  重?大行:政决策?。方案:草案:经政府分管负—责人审核后由—行政首?长决定提交政府常】务会议或者政府全】体会:议讨论 《   【  政府常务会【议或者政府全—体会议审《议,重大:行政决策方》。案草:案,应遵循以下程—序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决策承《办单位?作决策方案草案说明!; 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。(,二)政府《法制部门作合—法性审查或者论【证说明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会》议,其他:组成人员发表意【见;(四)》决策:事项的分管负责【人发表意见;(【五,)行政首长最—后发表意见 】   》  第?四十条 《 ,。重大行政决策—在集体?。审议:的基:础上由?行政首长《作出决定 !     行政【首长可以对审议【的事:项作出同意、不【同意、修改、—暂,缓或者再次审议的】决定 《 ?     作—出暂缓决《。定超过1年的方案草!案退出重大决策程】序,    ! 行:政首长的决定与【会,议组:。成人员多《数,人的意见不一致【的应当说明理由 】。    】 政:府常务会议或—者政府全体会—议应当记录》重大:行政决策方案—的讨论?情况及决定对不同意!见应当特别载明 】。     !。。第四十一条  重】大行政?决策:事项依法需要—。。报,上级人民政府批【准或:。。者依法应《当,提,请同级人民代表大】会及:其常务委员》会审议决定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提出决策意见—后按程?序报上级人》民政府批准或者【依法提请同级—人,民代:表大会?及其常务委员—会审议决定 】 ?    第四十二条!  :由行政机关作—出,决定的重《大行政决策决—策机:关应当在作》出决定之日起—20日内向社会【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结!。。果 —     第—四,。十三条  》决策机关《应当通过跟踪调【查、:考核等措《。施对重大《行政决策的执—行情:况进行督促检—查决策执行》机关应当根》据各自职责全面、】及时、正确地贯【彻执行重大》行政决策监督机关】应当加强对重大行政!决,策执行的监督 【   【  决策执行机关、!监督机关及公民【、法:。。人或者其他组织认】为,重大行政决策—及执:行有违法或》者,。不适当的可以向决策!机,关提出决策机关应】当,认,真,研究并根《据实:际情:况作出继《续执:。行、停止执行—。、暂缓执行或者修】。订决策?方,。案的决定 》    】 第四?。十四条  决策【机关:应当定期对重—大行:政决策执行情—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!结果向社会公开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