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节 当事人和其他参!。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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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三条》 :本规定所《称当事人是指与行政!行为有法《律上的利《害,关系以自《己名义参与行—政程序的公民、法】人或者其他组—织,
】 , 第二十《。四条 《与行:政行为的结果有【法律上的利害—关系的公《民、法人或》。者其他组织》是利害?关,系,人行政机关应—当通知其参与行政】程序
】 第二十五条!。 限?制,行为:能力人可以参与与他!的年龄、《智力相适《应的:行政程序《;其他行政程—序由他的法》定代理人代》理或者征得他的法】定代理人的同—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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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无行为【能力人由他》的法定代理人代【为,参与行政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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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】事人、利《害关系人可以委托1!至2:名代理人参与行政】程序法律、法—规、:规章:明确规定当》事人、利害关—系人必须亲自参【与行政程序的还应当!亲自参加行政—程序
】 第二—十六条 当事人、!利害关系《人人数众多没—有委托共同代理人的!应当推选代表人参与!行政:程序代表人代表全体!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!。参与:行政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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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代表人的选定、增减!、更换?。。应当以书面形—式,告知行政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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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【七条: 公众、专家【、咨询机构等—依照本规定参与行】政程序
! : , 第二十八条 】行政程序参与人在】行政程序中依法享】。有知情权、参与权】、表达权《、监督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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