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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其他行!使行政?职权的?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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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—九,条, , 其他行《使行政职权的组【织包:括法律、法规—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!。委托的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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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!律、法规授权—的,组织在法定》授权范围《内以自己的名义【行使行政《。职权并?承担相应《的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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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依法受委托的】组织在委托的范围】内以委?托行政机关的名义】行使行?政职权由此所产生】的,后果由委《托行:政机:关承担法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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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行政机?关,的内设机构》和派出机构对外行使!行,政职权时应当以【其隶属的行政机关的!名义作出行政决【定由此所产生—的,后果由行政机关【承担法律《责任法律、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!
— 第二—十条 法律、法规!。、规章规定行政【。机关可以委托其【他组织行使行—政职权的受委托的】组织应当具备履行相!应职责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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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二十一—条 委《托行政机《关与受委托的组织】之间应当签订书【面,委托协议并报同级】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】备案委托协议应当】载明委托《事项、权限》、期限、双方—权,利和义务、法—律责:任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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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委托行《政机关应当将受委】托的组织和受委托】的事项向《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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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:第,二十二条 受【委托的?组织应当自》行完:成受委托的》事项不得《将受委?托事:项,再委托?。给其他?组织或者个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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