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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第二章 《 !第,一节 行政机关【 —    》 第十?条  本规定—所称行?政机关是指各—级,人民政府及其工【作部:门和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的【派,出机:关 【  :  第十《。一条  行》政机关的职权和【管辖依照法律、【法规、规《章,规定 》  《   行政机关应当!按决策权《、执行权《。和监督权既相—互,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!则设定权力结—构和运行机》制 —    《 上级行政机—关可以根据中—。华人民共《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!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!民政府组织法和【。其他有关法律—、法规、规》章具:体确定?与下:。级行政机关之间【。的职权和管辖划分】 : 《  :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!方各级人民代表【大会和地方各级人】民政:府,。组,织法和其他》。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具—体规定?所属工作部门—的任务和职责确【。定,所属工作部门之【间的管辖划分 【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对上!下级行政机关—之,间,。的行政职责分工未作!。。明确规定《的,上级行?。政机关应当按—照有利于发挥行【政效:能、财权与》事权相匹配、权【力与责任相一致、】管理重心适当—下移等原则确定 ! ,  《   下级行政【机关能够自行—决定和处理的行政事!务应当?。由下级行政机关自行!决定和处理 【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三条  《法律、?。。。法规、规章对—。。地,。域管辖未《作明确规定的—按照下列《原则:确定: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涉及公民》。身份事务的由其住所!地,行,政机关管辖;住所】地与经常《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!常居住地行》政机:关管辖;住所—地与经常居住地都】。不明的?由其最后居住地行政!机关管辖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涉及法人—或者其他组织—主体:资格事务的由其主】要营业地或者—主要办事机构所【在地行政《机关管辖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涉及:不动产?的由不动产所在【地行政机《关管辖; !  :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不—属于:本款:第(:一)至第(三—),项,所列行政事务的由】行政事务《发生: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! ,    【 第十四条  行政!机关之?间发生职权》和管辖?权争议?的由争议各》方协商解决协—商不成?的按:照下列规定处理【 ,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一)涉及职》权,划分的由有管辖权】的编制管理部门提】出,协调意见《报本级人民政府决】定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(二)涉及执【行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:发,生争议的由有管辖权!的政府法制》。部门协?调处理;对需要政府!作,出,决定的重大问—题由政府法制—部门依法提》。出意见报《本级人民政》。。府决定 !    《第十五条  各级人!民政府?之间:为促进经《。济社会发展有效实施!行政:管,理可以按照合—。法、平等、互利的原!则开展?跨行政区《域的合作 】    》 区域合作可以采取!签订合作协》议,、建立行政》首长联席会》议制度?、成:立专项?。工作:小,组、推进区域—经济一体《化等方式《进,行 《 ? ,   上级人—民政府应当加强【对下级人《。民政府之间区域【合作的组织、指导】、协调和监督—   】  :第十六?条,  :行政:管理:涉及多个政府—工作部门《的可以建《立由主要部门牵头、!其他相关部门参加】的部门联席》会议制?。度 【    部门联席会!议制:度,应当明确牵头部门、!参加部?门、工作职责、【工作规则等事—项 》    》 部门联席》会议:协商不成的事项【由,牵,头部门将有关部门的!意见、理由和依据】列明:并提出意见报本级人!民政府决定 【 ,     第】十七:条  有下列情形】。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!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协!助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独,自行使职权》不能实现行政目【的的; 【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(二)不能自【行调查执行公—务需要的事实资料的!; :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执行公》务所必需的文—书、资料、信息为其!他行政机《关所掌握自》行收集?难以获得的》;,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—)其他必须请求行政!协助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【被请求?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!及时履?行协助义务不得推】诿或者拒绝协助【不能提?供行政协助的应当以!书面形式及时告知】请求机关《并说:。明理由 — , :   ? 因行政协助—发生争议的由—请求机关与协—。助机关的共同—上一:。级行政机关》决定 《  》   实《。。施,行,政协助的由协—助,机关承担责任;【根据行政《协助做出的》。行政行为由请求机】关承:担责任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八条 》 行政机关工作人】员执行公务》时有:下列情形《之一的本人应当【申请回?避;本人未申请回】避的:行政机关应当指令回!避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?也可以提出回避申】请, ,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:)涉及?本人:利害关系的; !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二》)涉及与本人有夫】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!系、三代以内旁【系血亲关系以及【近姻:亲关系的亲属有【利害关?系的; 】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(三)其》他可: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!的  】。 ,  行政机关工【作人:员,的回避?由该行?政机关主要》负责:人或者分《管负责人决》定行政机关主要负】。责人的回《避由:本级人民政》府,或者:其上一级主管—部门决定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