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 ! 【 ,第一节 行》政机:关 【  ?  : 第十条  本规定!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各!级人民?政府及其工作—部门和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》的派:出机:关 《     第十!。。一条  行政机关】的职权和管》辖依照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规定【 ?   》  :行政机?关应当?按,决策权、执行—权和: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!。相互协调的原则【设定权力结构和运行!机制 【 ,。  :  上级行政机关】可以根据中华—。人民共和国地方各】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和地方各级》人民政府组织—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、!法,规、规章具体—确定与下级行政【机关之间的职权【和管辖划《分 :  —   ?县,级以上?人,民政府可以根据【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地方各级人民】代表大会和地方【各级:。人民政府组织法【和其他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具:体规定所《属工作?部门的任务和职责】确定所属工作部门】之间:的,管辖划分 》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对:上,下级行政机关—之间的行《政职责分工未作明】确规定的上级行【政机关应当按—照有利于《发挥行政《效能、财权与事权】相匹配?、权力与责任相一致!、管理?重心适当下移等【原则确定 】     下【级行政?机关能够自》行决定和处理—的行政事务应当【。由下:级行政机关自行决】定和:处理 ?     !第十三条  —。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对地域管【辖未作?明确规?定的按?照下列原则确定 】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:一)涉?及公民?身,份,事务:的由其住《。所地行政《机关管辖;》。住所地与《经常居住《地不:一致:的由经?。常居住地行政机【。关管辖?;住所地《与,经常居住地都不明的!由,其最后居住地—行政机关管辖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二)》涉及法人《或者其他组》织主体资格事务的由!其主要营业》。地,或者主?要办事机构所—在地行政机关管辖;!    !   ? , (三)涉及不动】产的由?不动产所在地—行政机关管》。辖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?。),不属于本款》第(一)至第(【。三)项所《列行:政事务的由》行政:事务发生地》。。的行政机关管辖 】。 》    《第十四条  行政】机,。。关之间?发生职权和管辖权】争,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!解决协?商不成?的按照下列》规定处理《。  【  :   ?。 , (一)《涉及职?权划分的《由有管辖权的编制】。管理部门提出协【调,。意见报本级人—民政府?决定;?。 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, (:二)涉?及,执行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发生争议的由有管!辖,。权的政府法》制部门协《调处理;对需要【政府作出决定的重】大问题由政府法【制部门依法》提出意见《报本级?人民政府决定 【。  —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:。。 ,各级:人民政府之间为促】进经:济社:会发展有效实施【行政管理可》以按:照合法?、平:等、互利《的原则开展跨行政区!域的合作 》    】 ,。区,域合:作可以?采取签订合作协议】、建立?行政:首长联席会议制度、!成立专项《工作小组、》推,。进区域经济一—。体化:等方式进行 —    】。 ,上,级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,对下级人民政—府之间区域合作的组!织、:指导、协调和监督 ! ,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六条:  行政管理—涉及多个政府工作部!门的可以《建立由主要》部门牵头、其他相关!部门参加《的部门联《席会议制度 】 ,     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】应当明?确牵头部《门、参加部门、【。工作职责、工作【规则等事项 ! ,。     》部门联席会》议协商不成的事项】由牵头部《门将有关部门的【意见:、理由和依据列明并!提出意见《报本:。级人民政府决定 】 :     第】十七:条,  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行:政机关应当》。请,求相关行政机关【协助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独!自行使职《权不能?实现行政目》的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不能自】行调查执行》。。公务需?。要的事实资料的【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【执行:公务所必需的文书、!资料、信息为其他行!政,机关所掌握自行收】集难:以获得的《。。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其:他必须请求行政协】。助的:情形 ?  —   被请求协助】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!履行协?助义务不得推诿【或者拒?绝协助不能》提供行?政协助的应》当以书面形式及时】告,知请求机《关,并说明理《由,  【   因行政协【助发生争议的由【请,求机关与协助机关】。的,共同上一级行—。政机:关决定 》 ?  :。   ?实,。施,行政协助的由协【。助机关承担责任;根!据行政协助》做出的?行政行为由》请求机关承担—责任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:八条  《行政:机关工作人》员执行公务时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本人】应当申请回》。避;本人《未,申请回避的行政机】关应当指《令回避?公民、法人》或,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!出,回,避申请 !   ?  :  : (一)涉及本【人,利害关?系的; 《 ? : ,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二)》涉及与?本,人有夫妻关系、直】系血:亲关系、三代以【内旁系血亲关系【以及近姻亲关—系的亲属有》利害关系的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】。其他:可能影响公正执【行公务的《 》     行政【机关工作人员—的回:避由该?行政机关主要负【责,人或者分管》负责人决定行政机关!主要负责人的—回,避由:本级人民《政府或者《其上一?级主管部门决定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