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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 】 》 第:一节 行政》机关 《 》。     》第十条? , 本规定所称行政】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!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的】派出机关《 —。    《第十一条 》 行政机关的职权】和管辖依《照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规》定 ?。 《    《行政机关应》当按决策权、—执行权和监》。督,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!。协调的原则设—定权力结构》。。和运行机制 】     上】级行政?机关可以根》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地,。。。。方各级?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!各级人?民政府组织法—和,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?具体确定与下级行政!机关之间的职权和管!辖划分 《     !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可以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地方【。各级人民代表—。大会和地方各级人】民政: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!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具体规定所属!工作部门的》任务和职责确定【所属工作部》门之间的管辖划分】。。 ,。 《   ?  第十《二条:  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对上下【级行政机关》之间的行政职责【分,工未:作明确规定》。的上级行政机—关应当按照有利于】发挥行政效能—、财权与事权相匹】配、权力与责任【相一致、管理重【心适当?下移等原《。则,确定 】 ,   下级行政机】关能够自行决定和处!理的行政事务应【当由下级行政机关】自行决定和处—。理 :     !第十三条  法律】、法规?、规章对地》域管辖未作明确规】。定的按照下列—。原则确?定,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涉!及公民?身份事务《的由:其住所地行政—。机关管辖;住—所,地与经?常居住地不一致【的由经常居住—。地行:政机关管《辖;住?所地与经《常居住地都不明【的由其最后居住地行!政机关管辖;— ,。。  —  :   ?  (?二)涉及法人或者】其他组织主体资【。格事务的由其主【。要营业?地或者主要办事【机构所?在地行政机关管辖】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三,)涉及不动产的由】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机!关管辖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四:)不:属于:本款第?(一)至第(三【),项所列?行政事?务的由行《政,事务发生地的行【政机关管辖 !     第【十四:条  行政机关之间!发生职?权和:管辖权争议的由争议!。各方协商解决—协商不成的按照【下列:规定:处理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涉及—。。职权划分的由有管】辖权的编制管理部】门,提出:协,调意见报《。。本,级人民政《。府决定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二)涉及执行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发—生争议的由有—管辖权的政府法制部!门协调处理;对需要!政,府作出决定的重【大问题由政府法【制部门依法》。提出意见报本级【人民:政府决定《    !。 第十?五条  各级人【民,。政府:之间为促《进经济社会发—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!可以按照合》法、平等、互利的】原则开?展跨:行政区域的合作 ! ,     【区域合作可以采取签!订,合作:。协议、?建立行政首》长联:席会议制度、—成立专项工作—小组、推进区域经济!一体化?等,方式:。进行 《     】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!。。强对下级人民政府】之间区域合作的【组织、指导、协调】和监督 】 , ,   ?第十六条  行【政,。管理涉及多个—政府工作部门的可】以建立由主要部门】牵头、其他》相关部门参加的部】门,联席会议制》。度 ?  》   部《。。门联席会《。议制度应当明确牵头!部门、?参加部?门、工作职责、工】。。作规则?等,事项  !   ?。。部门联?。席会议协商不成的】。事项由牵头部门将】。有关部门的》意见、理由和依据列!。明并提出《意见报本级》人民政府《决定  !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】 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行政机关—应当请求《相关行政机》关协助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一)独自行使【职,权不能实现行政目】的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。二):不能自行调查执【行公务需要的事实资!料的:;  】 ,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(三)执行》公务所必需的—文书、资料、信息为!其他行政《机关所掌握》。自行收集《难以获得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其他必!须请:求行政?协助的情形 【   —  被?请求协助的行—政机关应《当及时履行协—助义务不得》推诿或者拒绝协助不!。能,提供行政协助的应当!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!请求机关并》说明理由 — ?     》因行政?协助发生争议—的由请求机关与协】助机关的共同—上一级行政机关【决,定   !  实施行政协助的!由协助机关承担【责,任;根据行政协助做!出的行政行为由【请求机关承担—责任  !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!行公务时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。本人应当申》请回避;本》人未申请《回避的行政》机关应当指令—。回避公民《、法人?或者其他组织—也可以提出回避申请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涉及本人利害—关系的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(二)涉及—与本人有夫》妻关系、直》系血亲关系、—三代以内《旁系血亲关系以及】近姻:亲关系的亲属有【利害关系的; 】 :。。。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:。(三)其他可能【影响:公正:执行公务的 !     —行政机关工作人【员的回避由该—行政:机关主要负责人或】者,。。分管负责人决定【行政机关《主要负责人的—回避由本级人民政】府或者?其,。上一级主《。管部门决定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