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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二章 】 》。 ? 第一节 行政【机关 《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条  本规定—所称行政机关是指】各,级,人民政府及其—工作部门和县—。级以:上人民?政府的派出机关【 —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! 行:政,。机关的职权和管辖依!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,定  】  :。 行政?机关应当按决策权、!执行权和监督权【。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!调的原则设》定权力结构和—运行机制 — ,    —。。 上级行政机关可以!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地—方各级人民代—表大会和地》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!法和其?他有关法律、法【规、:规章具?体,确,定与下级行政机关】之间的职权和管【辖划分 》。 《    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可?以根据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!代表大会《。和地方各级人—民政府组织法和【其他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具体规定所属【工作部门的任—。务和职责确定所属工!作部:门,之间的管辖》划分 ? ?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  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对上下!级行政?机,关之间的行政—职责分工未》作明确规定的上级】行,政,机关应当按照有利于!发挥行政效》能、:财权与事权相—。匹配、权力与—责任相一致》、管理重心适—当下移等《原则:确定 》     下】级行:政机关能够自行【决,定和处理的》行政事务应当由【。下级:行政机关自》行决定和处》理   !  第十三条 【。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对地域管辖未—作明确规《定的:按,照下列?原则确定 】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一)涉及公民—。身份事务的》由其住所地行政机关!。管辖:;住所地与经常【居住地不一》致,的,由经常居住地行【政机关管辖;住【所地与经常居—住,地,都不明的由》其最后居住地行政】机关管辖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)涉及法人或者其他!组织主体资格事务】的,由其主要营业—地或者?主,要办:事机构所《。在地行?政机关?管辖; 《 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涉及不动产的由【。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机!关管辖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不属于本】款第(一)至—第(:三,。)项所?。列行政事务》的由行政《事务发?生地的行政机—关管辖 】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行政机关—之间:发生职权《和管辖?权争议的由争—。议各方协《商,。解决协商不成的【按照下列《规定处?理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。涉及职权划分—的,由有管辖《权的编制管理—部门提出协调意【见报本级人民—政,府决:定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二)涉及执】行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发生争议的由—。有管辖权的政府【法制部门协调—处理;对需要政【府作出决定》的重大问题由政府】法制部门依》法提出?意见报?本级人民政府决定】 ?     第】十五条  各级【人民政府之间为促】进经济社会发展有】效实施行政管理可】以,按照合?。法、平等、互利的原!则开:展跨行政区域的合作!    !。 区域?合作可以《采取签订合作协议、!建立行政首长—联席会议制度、成】立专项工《作,小组:、推进?区域经济《一体化等方式—进行 【     上—级人:民政府应《当加:强,对下级人民政府之】。间区域合作的组【织、指导《、协调和监督 【 ?  ?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行政管理涉》及,多个政府工》作,部门的可以建立由】主要部?门,牵头、其他相关【部门参加的》部门联?。席会议制度 】     部】门联席会议》制度应当明确牵头部!门、参加部门—。、工作职责》、工作?规,。则,等事项 !    部门联席】会议协商不成的事】项由牵头部门将有】关部门的《意见、理由和依据】列明:并提出意见》报本级人民》政,府决定 》   —  :第十:七条  有下—。列情形之《一,的行政机关》。。应当请求相关行政】机关协助《 ? :  :。。   ?  :。  :(一)独自行使职权!不能实?现行:政目的的; 【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二)不能自》行调查执行公务需要!的事实资料的;【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:(三:)执行公务所—。必需的文书、资料、!信,息为:其他行政机关—。所,。掌握自行《收集难以《获得的; 》 ,    【 ,  :  (?。四)其?他必须请求行政【协助的情形 】。     被】请求协助的行政【机关应?当及:时履行?协助义务《。。不得推诿《或者拒绝协助不能提!。。供行政协《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!及时告?知,请求机关并说明理】由 —     因行政】协助:发,生争议?的由请求机关与协】助机关的共》同上一级行政—机关决定《 ?     【实施行政《协助的由协助机关】承担责任;根据行政!协助做出的》行政行?为由请求机》关承:担责:任  】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行政:机关工作人》。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本人应当!申请回避;》本人未申请》回,避的行?政,机关应当指令回避公!民、: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也【可以提出回避申请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涉及》本人利害关系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涉及与】本,人有夫?妻关系、直系—血亲关系、三—。代以内旁《系血亲关系以及【近姻亲关系的亲属】有利害关系的;【。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三:)其:他可:能影响?公正执?。行公务的 》。 ,     】行政:机关工作人员—的,回避由该行政—机关主要负责人【或者分管负责—人决定行政机关【主要负责《。人的回?避由本级《人民政府《或者其上一级—主管部?门决定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