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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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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— 行政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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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十条 本规定!所称行政机》关,是指各级人民—政府及其工作部【门和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的派出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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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十一条 行】政机关的职》。权和:管辖依照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
【 : , 行政机关应当按】决策权、执行—权,和监督权《既相互制约》又相:互协调的原则—设定权力结构和运】行机制
—
《 , 上级行》政机关可《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!大会和地方》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】、法规、《规章具体《确定与下级行政【机,关之间?的职权和管辖划【分
!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可以根】据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地方?各级人民代表—大会和地方各—级人民政府》组,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!、,法规、规《章具体规定所属工作!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确!定所属工作部门之间!的管辖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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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二条 法律、】法规、规《章对上下级行—。政机关之间的—行政职责《。分工未作明确规定】的上级行政机关应】当按照有利于发【。挥行政效能》、财权与事权相【匹配、权力与责【任相一致、管—理重心适当下—移等原则确定
【
《
?。 下级行》政机关能够自行决】定和处理的行政事】务应当由下级行政】机关自行决定和处理!
《
》 第十三条 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对地域!管辖未作明》确规定的按》照下列原则确定【
—。 】(一)涉及》公民身份事务的由其!住所地行政机关【管辖;住所地与【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!由经常?居住地行政机关管】辖;住所地与经【常居住地都不明【。的由其最《后居住地《行政机关管辖—;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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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(—二)涉及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主体资格事务的由其!主要营业地》或者主要办事机【构,所在:地行政机关管辖;】。
】 ? , (?三)涉及不动产的由!不动产所在地行【政机关管辖;
】。
【。 (—四)不属《于本款第(一—)至第(三)—。。项所列行政事务的】由行政事务》。发生地的行政机关】管辖
》
— 第十?。。四,条, 行政机关之间】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!议的:由争议各方协—商解决协商》。不成: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!
《
— (一—)涉及职权》划分的由有管辖【权的编制管理部【门提:出协调意见》报,本级人民政府决定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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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二)涉!及执行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发】生争议的由》有管:辖权的政府法制部门!协调处理;》对,。需,要政府?作出决定的重大【问题由政府》法制部门依法提出意!。见报本级人》民政府?决,定
?
《 第十五【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之《间为:。促进:。经济社?会,发,展有:效实施行政管理【可以按照《合法、平等、互利的!原则开展跨行政区域!的合作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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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区域合作可以【采取签订合作协【议、建立《行政首长联》席会:议制度、成立专【项,工作小组、推进区】域,经济一体化等方式进!行
】 上级人—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!级人民?政府之间《区域:合作的组织、指导、!协调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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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六条! 行政管理涉及】多,。个政府工作部门的】可以建立由主要部】门牵头、其他—相关部?门参加的部门—。联席会议制》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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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!门,联席会议制度—。应,当明确牵头部门、参!。加部:门,、工:作,职责:、工作?规则等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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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部门联《席会议协商不成【的事项由牵》头部门将有关部【门的意见、理—由和依?据列:明并提出意》见报本级人民政【府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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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条》 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行政机关应当】请求相关行政—机关协助
】
》 (一【)独自行使职权不】能实现行政目—的的;
《
,。
— : (二)【不能自行调》。查执行公务需要【的事实资料》的;:
! , , : (三)执行公务所!必需的文《书、资料、信—息为其他行》政机关所掌握自行】收,集难:以获得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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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四)其他必—须请求行《政协助的情》形
《
【被请求协助的行政】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!助义务不得》。推诿或者拒》绝协助不能》提,供行政协《助的应当以》书面形式及时告【知请求机关》并说明理由
!。
《 因行政协—助发:生争议?的由请求机》关与协助机关—的共同?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!
,
!实施行政《协,助的由协助》机关承担责任;【根,据行政?协,。助做出的《行政行?为由请求机关承担】责任
?
!第十八条 —。行政机关工作人【员执行公《务时有?下列:。情,形之一的本人—应当申?请回避;《本人未申请回避的】行政机关应当指【令回避公民》、法人?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!提出回避申请
】。
【 (—。。一)涉及本人利害】关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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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涉及与本!。人有夫妻《关系、直系血—。亲关系、三》代以:。内旁系血亲关—系以及近姻亲—关系:的亲属有利害关【系的:。;
【 , 【(三)其他可能影】响公正执行公务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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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行政机《关工作人员的回避】由该行政机关主要】负,责人或者分管—负责人?。决定行政机关主【要负责人的回避由本!级人民政府》或者:其上一级主管部【门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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