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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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?条 为了》规范行?政行为?促进行政机》关合法、公正、高】效行:使行:政职权保障公民、】法人或?者,其他组?织,的合法权《益,推进依法行政建设】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!。有关法律《。法规结合本省实【际制定?本,规定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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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条《 本省行》政机:关法律?。、法规授《权,。的组织和依法受【委托:的组织行《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!本规:定,
【 法律、法规】对行政程序另有规定!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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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,条 :。 行政?机关应当依照法律、!法规、规《章在法?定权限内按照—。。法定程序《。实施行?政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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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条 行【政机关应当》平等对待公民、法人!或,者其他组织不得歧视!
! 行政?机关行?使裁量权应》当符合立《。法,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!施应当必要、适当;!行政机关《实施:行政管理《可,以采用多种措施实现!行政目的的应—当选择有《利,于最大?程度地保护公民、】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权益的措施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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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《五条: :。行政机?关应当将行使行政职!权的依据、过程【和结果向公民、法人!或,者其他组织公开涉】及国家秘密和—依法受到保护的【商业秘密《、个人隐《私,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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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六条 公》民,、法人或《者其他?组织有权《依法参与行》政,。管理提出《行,政管理的意见和【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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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行政—机关应当为公民、】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参与行政管理】提,供必:要的条件采纳其【合理:意见和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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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条 行【政机关行《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!法定时限《积极履行法》。定,职责提高办》。事效率为公民、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!。供优质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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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非》因,法定事由并经法定】程序行?政机关不得撤销【、变更已《生效的行政》决定;因国家—利益、公《。共利益或者其他【法定:。事,由必须?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!依照法定权限和程】序进行并对公民、法!人或者其他组—织遭受的财产—损失依法予以—补,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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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】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负责本规定在】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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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!部门和部门法制机】构负责?本规定实施的具体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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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《级以上?人民:政,府办公厅(室)、监!察、人事、编制、】财政等部门按—照各:。。自,的,职责分工做好本规】。定实施?的相:关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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