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信,访工作?。机构、人员和工【作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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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条 《国家机关《的信访工作机构负责!处理本机关的—信访事项主》要,职责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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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—)受理信访》人提出的《属于本机关职—责范围?内的信?访事项协助本机【。关,负责人做好接访和约!访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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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《 (二)承办上级】。、本级?国家机关及》其信访工作机构交】办、转送的信访【事项并?。按要求及时报告【、反馈承办》结果;
! , (】三)向本级、—。下级国家机关及其工!作部门或者》其信访工作机构交】办,、转送信访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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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四)《指导、督促、检【查信访工作协—调处理和督查、督办!重要信访事》项;
】 《 《(五:)宣传?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和政策研究】、分析、《反映信访情况开展】调查提出完善政【策、制?度,、措:施的建议;》
【 , 《 :(六)对在信访工作!中推诿、《敷,。。衍、拖延、》。弄,虚作假?。造成严重后》果的国家机关工作】人员可以向有关国】家机:关提出给予处分的】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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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(—七)其他依法应当】履行的职《责
【 第》。十五条 信访工】作机构应当》。向社会公布其通【信地址、电》子信箱、投诉电话、!信访接?。待的时间和》地点、查询信访【事项进展及》结果的方《式等相关事项;【在接待场《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!访,工,。作有关的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制度和信!访事项的处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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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十六?条 国《家机关?应当选派坚》持原则、公正廉洁、!责任心强具有相【应的法律《知识、政策》水平和群众工—作经验的人》员从事信访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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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!。机关应当《定期对信访工作【人,员,进行法律政策、【业务:等相关知识》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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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 【 信:访工作人员》在信访工作中应【当遵守?。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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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《)文明接待尊—重信:访,人的合法《权利不?得刁难?和,歧视:信访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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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按照信】访工:作的处理程序依法及!时,地处理信访事—项不得?置之不理、推—诿拖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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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。。。三)坚持原则秉【公办事不得利用【职务:之便徇私舞弊—不,得接受信访人—请客送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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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四)《遵守保?密制:度不得泄露和—扩散信访人要—求保密及可能对信】访人权益《造,成损害?的内容不《得将检举、》控告材料及》有关情况《透露:或者转?。。送给被?检举、控告的人员】和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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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!)对信访人持—信访:工,作机构出具的—投诉请求受》理,凭证查询《。信访:。事项办理情况及结果!。的除涉及《国家秘密、商业【秘密、?个人隐私的外应【当如实答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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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依法【保管信访材》料不:得丢失、隐匿—或者擅自销》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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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十八条 信访工】作人员与信访—事,项或: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!关系的应当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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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信访工作人》员的回避由信访【。工作机构《。负责:人决定?;信访工作机—构负:责,人的回避由》其所属国家机—关负责人《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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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国—家机关?应当充?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!网络:资源建立或者确【定本行政区域—、本系统的信访信息!系统并与上、—下级国家机关的【信访信?。息系:统实现互联互通为】信访人在当地提出】信访事项、查询信访!。。。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!利
! 第?二十:条 设区的市级、!县级人民政府—及其工?作部门乡(镇)人】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!机关负责《。人信访接待日制度】由行政机关负责人】协调处理信访事【项,
! 国家机关负责人】可以根据工作需要】由本人或者其指定的!工作人员采取—定期:接待、预约信访人、!到信访人居住地【面谈等?便民方式协调处【理信访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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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一《条 :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应当建?立信访问题排查调】处机制对排查—出的可?。能引发信《访事项?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!重大矛盾和突出问】题应当依法及—时采取措施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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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二条 《 县级?以,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!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!。。度信访工《作联席会议通报和】了解重大、复杂、疑!难,。信访事项研》究处:理对策督《促检:。查处理情《况,必要时进行》跨部门?、跨行业、》跨地区的组织协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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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 】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可以—建立有利于迅速【解决矛盾《纠纷:的,工作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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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人,民政府信访工作机】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!团体、法律援助机】构、专业人》员,、社会志《愿,者等共同参》与运用咨询、教育】、协商、调》解、:听证等方法》依,法、及时、合理处】理信访人的投—诉请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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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,二十四条 》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!信访工作机》构和人民政府—所属部?门,应当针对信访—人在一?定时期内反映—的热点、《难点问题开展调【查研究对涉及法规、!规章、决《议、决定等规—范,性文件的有关—问题应?当及: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报!。。告,。并提出完善政策、解!决问题的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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