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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章 信访工》作,机构、人员》和工作机《制
【
: 第十—四条 《。。。国家机关的信访工】作机构?负责处理本机关的】信访事项主要职责】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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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?一)受理《信访人提出的—属于本机关职责范】围内的?信访事项协助本【机关负责人做好接】访和约访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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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二)承办【上级:、,本级国家机》关及其信访》工作机构交办—、转送的信访—事项并按要》求,及时报告、》反,馈承办?结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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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三)—向本级、《。。下级国家《机关及其工作—部门或者《其信访工《作机构交办、转【送信访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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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四)指导、督促】、检查信访》工作协调处理和【督查、?督办重要信》访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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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宣传】有关法律《、法规?和政策研究、—分析:、反:映,信访:情,况开展调查提出完善!政策、制度、措施的!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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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, , (六)》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!、,敷衍、?拖延、弄虚》作假造成严重—后,果的国家机关工【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!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!的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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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七)其?。。他依法应当》履行:的职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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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信访工【作机构应当向社【会公:布其通?信地址?、电子信《箱、投诉电话、信】访接待?的时间和地点、查】询信访事项进—展及结果的方—式等相关《事项:;在接待《场所或?者网站公《布与:信访:工作有?关的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制度和【信访:事项的处《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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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 【 国家机关应当选派!坚持原则、公正廉洁!、责任心强具有相应!的法律知识、—政策水平和群众工】。作经验的人员从【事信访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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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国?家机关应当定—期对信访工作人员】进行法律政策—、,业务:等相关知识培—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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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条 —。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!工,作中应当遵守下【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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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《。(一)文明》接待尊重信》访人的合法权利不得!刁难和?歧,视信访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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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二)按》照信:。访工作?。的处理程序依法及】时地处理信访事【项不得置之不理【。、,推诿:拖,延;
】 — (?三):坚持原则秉公办事】不得利用职务之【便徇私舞弊不得【接受:。信访人请客送—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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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四)遵守保】。密制度不得泄露和扩!散信:。访人要求《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】人权益造成》损害的?内容不得将》检举、控告材料【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!转送:。给被检举、控告的人!员和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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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: (五)对信访!人,持信访工作机—构出具的投》诉请求受《。理凭:证查询信访》事项办理情况及结果!的除涉及国》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!个人隐私的外应【当如实答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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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依—法保管信访材料不】得丢失、隐匿或者】擅,自销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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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, 信访工作人员与信!访事项或者信—访,人有直接利害关【系的应当《回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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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信访工?作人员的回避由信】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!定;信访工作机构负!责人:的回避由其所—属国家机关》负责人决《定
】 : 第十九条》 国家机关应当】充分利用现有—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!。立或:者确定本《行,政,区域:、,本,系统:的信访信息系统并】与上:、下级国家机关的信!访信息系《统实现互联互—通为信访人》。在当地提《出信访?事,项、查询信访事项】办理情况《。。提供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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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》条 ?设区:的市级、县级人【民政府及其》。。工,作部门乡(镇)【人,民政府应当建立【。行政机关《负,责人信访接待日制】度由:行政机关负责—人,协调处理信访事【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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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】机关负责人可以根】据工作需要由本【人或者其指定的【工作:人员采取定期接【待、预约信访人【、到信访人》居住地面谈等便民方!式协:调处理信访事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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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建立信访问题排查】调处机制对》排查:出,的可能引发信访事】项或: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!大矛盾?和突:出问题应《当依法及时采取措】施处理
!。 , 第《二十二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!信访: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!访工作联席会—议通报和《了解重大《、复杂、疑难信访事!项研:究处理?对策督?促检查处理情—况必要时进行跨【部门、跨行业、跨地!。区的组织《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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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?。二十三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可以建立《有利于迅速解决矛盾!纠纷的工作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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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人《民政府?信访工?作机构应当组织【相关社会团体、【法律援?助机构、专》业人:员、社会志愿者【等共同?。参与运用咨询、教育!、协:商、调?解、听证等》。方法依法、及时【、合理处理》信访人的投》诉,请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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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四条 ? 县级以《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!机构和人民政府所】属部门?应,当针对?信访人在一定时【期内反映的热点、难!点问题开展调—查研究对涉及法规、!。规章、决议》、决定等规范性文】件的有关问题—应当及时向》有关国?家,机关报告并提—出完:善,政策、解决》问题的建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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