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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土地】交,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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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土【。地,使用权交易》应当遵循《。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!。诚实信用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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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一,条, 下列土地—使用权交易应当【在县(市)以—上人民政府》指定的?土地交易场所公开进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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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土《地使用权的出—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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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土》地使用者申请改【变土地用途或者申请!改为出?让土:地使用权需》要按照市《场价补?缴土地使用权出让】金的;
! ? 《 (三)《划拨土地使用—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!。建,筑物、附《着,物的转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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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—)国有企业》事业单位或者国有控!股企业土地》使,用权的转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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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五)为实现抵押权而!发,生的:土地使用《权,或者连同《地上建筑物、附【着物所有权的—转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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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六)人民法院【判,决、裁定涉及土地】使用权或《者连同地上建筑物、!附着:物所有权的转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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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七)《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!在,土地使?用权交易《场所公开进行—的其他土《地使用权交易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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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!随同地上建》筑物、?附着物转《移且不改变》土地用途不需补缴】土地使用权出—让金的可以不—在土地交易》场所公开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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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【地使用权交易涉及国!有企业?。。或者:国有控股企业—国有:资产转让的国有资】产监督管理机—构应当依照有关规】定加强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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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十:二条 进行土地】。使,用,。权公:。开交易由有》关国:土资源?行,政主管部《门依据供地计—划,和供地方案制—定具体宗《地的招标或者拍卖、!挂牌文?书由:城市:规,。划部门?依法办理用地—规划: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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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土】地交易机构应当于招!标、拍卖《。、挂牌前20日在指!定的土地交易—场,所和:。当地主要媒》体发布公告》公告内?容包括地块性质状况!、瑕疵说明、规划条!件、用地者资—格资质?、,交易条件和交易【程序等
! 第十三【条 采用招标方式!进,行,土,地使用权公开交易】的招:标方应当《。。设立5人以上单【数的评标小组评【标小组的《主持人由招标方指定!。其他成?员,在,开,标前24《小时内由《主持人?从招标评《标,。专家库中随机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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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采用拍?卖、挂牌方》式进行土地使用权】公开交易的应当设立!由国土资源、—城市规划、监—察、财政《。、价格等部门代【表组成的拍卖、【挂牌委?员会:由拍卖、挂牌—方指:。定,主持:人
】。 ?土地使用权招标、】拍卖、挂牌》交易的具体》操作:规则由省人民政府国!土资源?行政主管《部门根?据国家有关》。。规定:制定:并公布
】。
》第十:四条 土地使用】权,公开交易时有下【列情形之《。一的由土地交—易机构?及时宣布中止交易】
! (一【)土:地利用?所依:据的客观情况发生】重大:变化确实影响公共】利益:的;
》
】 (二)发生不!可抗力事件的—;
! : : , (三)《司法、监察机—关因办理案件—。。确实需要中止交【易,的;
《
! ?(四)依法应当【中止交?易的其他情形
】
【 前款规定情形消】除,后土地交《。易机构应当》及时:恢复交易并书面通知!当事人?交,易期限顺延
】
《 第十五条 !有下列?情形:之一未经依》法批准或者不—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!交易
】 》 ?(一)改变土—。地用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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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!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!。的;
】 : 》 (三)转》让划拨土地》使用权?的;
【。
】 ,(四)出让土地使用!权首次转让的—。;,。
》
】 (五)法律—。、法规规《定其他不得交易的情!形
】 ?第十六条《 土地使用权交】易成交后土地使【用权人应当》在,规定期限内持土地】使用合同《、土地交易机—构,出具的成交确—认,。。书和其他法定—材料到?相关的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依法—办理土地登》记,手续领取国有土【地使用权《证书
! , 土地《使用:权交易前已》经统一办理》用地和用地规划审】批,手续成交后不改变】土地用途和》。规划方案确定的条件!的不再办理用地和用!。地规划审批手—续
【 第十七条】 有下列》情形:之一的?县(市)以》上人民政府国土资】。源行政主管部门不】。。得办理土地登记手】续
》
— 《(一)依法应当实】行土地使用权公【开,交易而未实行的;】
《
— : (?二)土地使用—权公开?交易未按法定—程序进行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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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三:)土地使用权出【让金或者其他地价款!未缴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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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!法,律,、法规规定交—易,无效的其他》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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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十八条《 土地交易—机构提?供土地使用权交易】服,务可以根据》交易服务类型收取交!易服务费《具体收费《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!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!定的标准执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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