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:土地交易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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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, :土地使用权交—易应当遵循公开【、公平?、公正?和诚实?信用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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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一条 》 下:列土地使用权交【易应:当在县(市》)以上?人民政府指定—的土地交易场所公开!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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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《),土地使用《权的出让;
】
】 (二)土【地使用者申请—改变土地用途—。或,者申请改为出让【。土地使?用权需要按照—市场价补缴土地使用!权出让金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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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!)划拨土地使用权单!独,或者连同《地上建筑物、附着物!的转让;《
【 , (四)!国,有企业事业单—位或者国有控—股企业土地使—用权的转让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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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(五)为实现抵【押权而发生的土【地使用权或者连同】地上建筑物、—附着物所有权—的转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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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】)人民法院判决、】裁,定涉及土《地使用权或者—连同地上建筑—物、附着物所有【权的转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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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七)法?律、法规规定应【当在土地使用权交易!场,。。所公开进行的其【他土地使用权交【易
》。
《 出让的》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!建筑物、附着物转】移且不改变土—地用:途不需补缴土地使】用权出让金的可【以不在土地交易场】所公开?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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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土地使用【权,交易涉及国》有企业或者》国有控股企业—国有资?产转让的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】机构应当依照—有关规定加强监督】
《
第十二!条 进行土地使用!权公开交《易由有关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据供地计划—。和供地方案制定具体!宗,地的招标或者—拍卖:、挂牌?文书由城市规划部门!依法办?理用地规划审批【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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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有?。。关土:地交:。易机构应当》于招标、拍》。卖、挂?。牌,前20日在指定【的土地交易场—所和当地主》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告!内容包括地块性【质状况、瑕疵说【。。明,、规划?条件、用《。地者资格资质、交】易条件和交》易程序等
】
—第十:三条 采用招标】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!公开交易的招—标方应当设立5人】以上单数的》评标小组评》标小组?的主持人由招标方】指定其他成员—在开:标前24小时内【由,主,。持人从招标》评,标专家库中》随机确定《
— 《采用拍?。卖、挂牌方》式进行土地使用【权公开交易的应当设!立由国土资源、城市!。规划、监察、—财政、价格等部门代!表组成的《拍卖、挂牌委—员会:由拍卖、挂牌方指定!主持: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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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土:地,使,。用,权招标、拍》卖、:挂牌交易的具体操作!。规则由?省人民政府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国家有?。关,规,定制定并公布
】
】第十四条《 土地使用权公开!交易时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土地—交易机构《及时宣布中止交【易
! , 》(一)土地》利用: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!生重大变化确实影】响,公共利益的;
【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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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? (二)发生不可!。抗力事件《。的;
】 【 (三)司法、【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!确,实需要中止交—。易的;
【
《 ? (四)依法应!当中止交《易的其他《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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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前款规?定,情形消除后土地交易!。机构应当及时恢【复交易并书面通【。知当事人《交易期限顺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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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条 有下【列情形之一未经依法!批准或者不》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!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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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】 (一)改变土【地用途的;
【。
!。 (二)改变土!地使用权性》质的;
《
》 》 : (:三)转让划拨土【地使用权的》;
【 (!四):出让土地使用权首次!转让的;
!
【 :(五)法律、法【规规:。定其他不得交—易的情形
!
第十【六条 ? 土地使用权交易】成交后土地使用权】人应当?在规定期限》内持土地使用合同、!土地交易机构—出具的成交确认书】和其他法定材料到相!关的国?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。依,法办:理土地登记》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!用权证书《。
《
? 土地使用权交!易前已经统一办理用!地和用?地规划审批手续成交!后不改变《土地用途和规划【方案确定的》条件的不再办理用地!和用地规《。划审批?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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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条— ,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县?(,市)以上人民—政府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不—。得,办理土地登记手续】
》。
: : 》(一)依法应—当实行土地》使用权公《开交易?而未实行的;
】
》 ? , :。 (二)土地使用权!公开交易《未按:法定程序进行的;】
【 (】。三)土地使》用权出让金或者其他!地价款未缴清的;】
【 — (四?)法律、法规—规,定交易?无效:的其他情形
】
》 , 第十八条》 土地交易机【构提:供土地使《用权交易服务—可以根据交易—服务类型收取交易】服务费具体收费标】准按照省人民政府】。价格行政主管部【门核定的标》准,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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