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土地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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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条 土!地使用?权,交易应?当遵循公《开、公平、公正【。。和诚实信用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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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十:。一条 《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!应当在县(市)【以上人民政府—指定的土地交易场】所公开进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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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一)土地使用【权的出?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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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】。二,)土地使用》者申请改变土—地用途或《者申请改为出让土地!使用:权需:要,按,照市场价补缴土地使!用权出让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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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三)划拨土地使】。用权单独或》者连同地上建筑物、!附着物的转让;
】。
《
— (四》。)国: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!国有:控股企业土地—。使用权的转让—;
【 】(五)为实现抵押权!而发生的土地使用】。权或者连同地上建】筑物、?附着物?所有权的转》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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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六)【人民法院判决—、裁定涉及土地【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!建筑:物、附着物所—有权的?转让;
】
, ? (—七)法律《、法规规《定应当在《土地使用权交—易场所公开》进行的其《他土地使用》权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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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出让的《土地使?用,权随同地上建筑物、!附着物转移且不【改变土地用途—。不需补缴土地—使用:权出让金《的可以不《在土:地交:易场所公开交易
】
!土地使?用权交?易涉及国有企业【或者国有控》股企:业,国有资产《转让的?国,有资产监督》管理机构《应当依照有》关,规定加强监督
】
】。第十二条 进【行土:。地使用?权公:开交易由有关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依据供《。地计:划和:供地方案制定具体宗!地的招标或者拍卖、!挂牌:文,书由:城市规划部》门依法办理用地【规划:。审批手续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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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土地!交易机构应当于招标!。、拍卖、挂牌前20!日在指?定的土?。地交易场所和当地】主要媒体发布公告】公告内?容包括?地块性质状况、【。瑕,疵说明、《规划条件、用—地者资格资质—、交易条《件和交?易程序等《。
! 第十三条》 采?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!使用权公《开,。交易的?招标方应当设—立5人以上单数的】评标小?组评标小组的—主持人由招标方指定!。其他成?员在:开标前24小—时内由主持》。。人从招标《评标专家《库中随机确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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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。 ,采用拍卖、》挂牌方式进行—土地使用《权公开交易》的应:。当设立?由国土资源、—。城市规划、监察、财!政、:价格等部门代表组成!的拍卖、挂》牌,委员会由拍》。卖,、,挂,牌,方指定?。主持人
】
: 土《地使用权招标—、拍卖、挂》。牌交易的具体操【作规则由《省人民?。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:。门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】。制定并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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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十四条 —土地使用权》公开交易时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。土地交易机构及时】宣布:中止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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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)土地利用!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!生重大变化确实影响!公共利益的;
【
《
【 , ,(二)发生不—可抗力事件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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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三)司法、》监,。察机:关,因办理?案,件,确实需要《中,。止交易的;
【
》 : 《 (四?)依法应当中止【交易:。的,其,他情形
《
,
前!款规定情形》消除后土地交—易机构应《当及时恢复交—易并书面通知当事】人交易期限顺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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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【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未经依法批准!。或者不符合法—。定条件的不得—交,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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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(一)改变土地【用途的;
】
! (二)改变土地使!用权性质的》;
【 】(三)转让划拨土地!使用:权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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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。 (四)【出让土地使》用权首次转让的;
!
《
: 《 (五)—法律、?法规规定其他不得交!易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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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:。条, 土地《使用权交易成交【。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!在规定期《限,内持土地使》用合同、土地—交易机构出具的成】交确认书和其他法定!。。材料:到相关的《。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办理土地登》。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!使用权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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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土地使用权交!易前已经统一办理】。。用地和用《。地规划?审批:手续成交后不改变土!地用途和规》划方案确定的条件的!。不再办理用地和用】地规划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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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—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,的县(市)以上人】。民政府国土》资源:行政主管《部门不得《办理土地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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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? (:一):依,法应当实行》土地使用权公开【交易而未实行的【;,
! ? (二)土—地使用权公》开交易?未按法定程》序进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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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(三—),。土地使用权出—让金或者其他地价款!未,缴清的;
【
【 (四—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交易—无效的其他》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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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第十八条 土地交!易机构提供土地【使用权?交易服务可以根【据交易服《。务,类型:收取交?易服:务费:具体收费标准—按照省人《民政府价《格行政主管部—门核定的标准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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