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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 土地供应【  !   第《五条:  设区的市—、自治州、县—(市:)人民政府》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?。同级发?展,改革、城市规划等部!门定期?编制供地计划经【本,级人民政府审查【报上一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及—时向社会发布 !     【第六条  土—地供应应当采—用土地使用》权出让、租》赁、:作价出?资,或者入股等有偿使】用方式但法律、【行政法规规》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!的除外 —。。  《   第七条  】土地使用权出让属】于商业、《旅,。游、娱乐和商品住】宅等经营《性用:地的应当《采用招标《、拍卖或者挂—。牌方式出让其他用地!同一宗地只有一个】意向用?地者的可以》采用协议方式出让;!同一宗地有两个【以,上意向用地者的【应当采用招标—、,。。拍,卖,或,者挂牌方式》出让 》  《   第八》条  土地使用权】租赁:除符合?国家和?省规定的协议供地条!件可:以采用协议》方式租赁的以外应】当采用招标、拍卖】或,者挂牌?的,。方式进行租》赁 ? :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国土《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!。当加强对供地情况】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!、自:治州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在?供地后3个月内将供!地结果报上一级国土!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