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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章, 案:件查: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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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四?条 土地》违法案件由土地所】在,地的县、市人—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!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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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十五条 自【治,州、设?区的市人民政府【土地:。管理: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!。内的下列土地违法案!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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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,一)发生在》县一:级未办?理法定用地手续而】允,许占用土地》或者超越批》准权限、违反法【。。定审批?程序非法批准占用】土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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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?(,二)同级人》民政府和上级—土地管理部门交【办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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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(三)在本】行政:区,域内有重大影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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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—六,条, 省人民政府【土地管理《部,门管辖本《省行政?区域内的下列土【地违法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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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一—)发生在自》治州、设区的—市一级?未办理法定》用地手续而允—。许占用土地或者【。超越批准权限、违】反法定?审批程序《非法批?准占用?土地的?;
【。 【 ,(二)省人民政府】和国务院土地管理】部,门交办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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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在本省范】围内:有重大影响》的
! , 第十七条 —。 ,上级土?地管理部门在—必要时可以将—自己:管辖的土地违—法案件交下级土【地管理部门》查处下级土地管理部!门对:其,管辖的土地违法案】件认为需要由上级】土地管理部门处【理的可?以,报请上级土地管【理部门决定;对【发生:。在本行政区域内无】管辖权?的案件应当及—时向有管《辖权的上级土—地管理部门》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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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《条 上《级土地管理部门应】当督促和指导下级】土,地管:理部门?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!件土地管理部—门发现土地违法【案件不属《于自己?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!有管辖权的》土地管理部门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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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?第十:九条 《。土地管理部门发现】土地:违法行为或者接到】土地违法行为—的举:报后符合立案条【件的应当在七日【内,。予以立案;不符【合,。。立案条件《不立案?的应:当将原因告知有【关单位或者》举报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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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土地管理部门对立案!。查处:的案件应《当组织土地监察人员!及时进行《调查收集证据—;,必,要时可?以会同?有关部门进行—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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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对《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!案件的当事》人,土地管理部》门应当及时发出【通知书责令其—停止:违法行为听候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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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:十一条 当事【人接:到责令停止土地【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后!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!为;拒不停止—的土地管理部门【有权予以制止对违法!修建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和其他设施—。由土:地管理部门责令【限期拆除;逾期【不拆除?的报请同级》。人民政府批准决【定予以强制拆除【其拆除费用由当事】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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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二十二》条 土地管理【部门: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!结束后?应当分别下》列情况依法予以【处,理
【。 【 (一)违法—事实清?楚、证据《确凿:的依法?作出土地违法行【为的行政处理决定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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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应当给予当】事人行政处分的移送!其任:免机关或《者行政监察部门【处理;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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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—)触犯刑律、—构成犯?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!法,追,究刑事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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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《四):违法行为轻》微并能?及时:。。。纠,正的可以不予行【政处罚?;
! (五)!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!撤销案件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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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三《条 土地管理部】门,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!前应当依《法向当事人》告知给予行政处罚】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!听取当事《。人的:陈述和?申辩;?符,合听证条件》。的还应当《告知:当事人有要求—举行听?证的权利不要—。求听证?或者要求听证又【无故:不出席的不影响作出!行政处罚《决定
】 第二十四】条 土地违法【案件依法作出—处理决定前人民政府!及其土地《管理部门《不得为当事人—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和!土地权属登》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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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五—条 ?土地管理部门查处】土地违法案件的期限!法律、行政法规【有规定的从其—规定;没有规定【的一般应当自—立案之日起三十日】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!案件经立《案机关的主管负【责人批准可以延【长,三十日
! 《土地管理《部门查?处重大土地违法【案件和承《。。办,上级交办的案—件应当在《作出处?理决定后十五日内向!同级人民政府和上】级交办机《关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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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 !在查:处土地违法案件中需!要对有关国家—工作:人员:给予行?。政处分的土地—管理:部门应当按照管理】。权限及时将处理建议!书和:其他有关材料移送其!任免:机关或?者行政监《察部:门;任免《机,关或者行政监察【部门应当及》时将处理结果—通报土地管理—部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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