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《第四章 监察人员
!
】 第二》十七条 土—地监察人员应—当熟:悉有关?法律、法规和—土地监察《。业,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取!得行政执法证件后】方可上岗
!。
第二十】八条 土》地监察人员应当忠于!职守秉公办事严【格执法在办案中【不得接受当事人及】其代理人的宴请和礼!物不得索取》或者:收受贿赂《不得损?害,国家利益和》社会公共利》益
】 第二十九条】 土地《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!。务时应当出》示行政执法》证件;在调》查取证时《。土地:监察人员不得—少于两人
》
:
? 未按照前款!规,定执行?职务的当事人—。有权拒绝
!
: ?第三十条 土地】监察人?员依法执行》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!单位和?个人:不,得非:。法干扰和阻挠不得】。打击报复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