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监督检【。。查
! , : 第:八条 土》地管理部门应当建】立健全土《地监督检查制度建】立监察?网络:组织巡回检》查,加强土地管理法律、!法规的宣传》教育预防《和减少土地违法行为!的发生;加强—对本部门、本—。系统行政执法—活动:的监督检查完善【内部监?。督机:制并:接受社会的》监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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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土地管》理,部门依照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对下列】事项进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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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:一)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执行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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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二)年度【建设用地计划执【行,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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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—基本农?田及其他耕地面【积,保护和土地开发复】垦,。的情:况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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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(四)建!设,用地的审批、征【用和使用《情况;
】
》 (》五)国有土地使用】权的划拨、出让、转!让、出租、抵押、终!止等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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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六)土地使【用权出让金、土地】收益的代收代缴【以及征地《费、耕?地开垦费《。等资金的收缴和使】用情况;
】
! (七)土地—登,记发证和土地价格评!估,确认情况;
】
! (八)》法律、法规规定应予!监督检查的》其他情况《
《
》 第:。十条 ? 上级?土,地管理?部门发现下一级土】地管理?部门在土地管理【活,动中的?违法行为应》当责:令其限?期纠正;《逾期不纠正的上【级土地管理部门可以!直接予以查处
】
?
,。 ,。 ?第十一条 土地管!理部门?发现下一级人—民政府在土地管理】活动中的《。违法行为《。应,当建:议该人民政府—自行纠正;拒不【。纠正的应当提请本级!人民:政府依法予以—查处
! 土地》管,理部门发现》本级人民政府在【土地管?理活动中的违法行】为应当建《议本级人民》政府自行纠正;【。拒不纠正的应—。当向:上一级土《。。地管理部门报告
!
《 第十二【条 县级以—。上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对下级人民政【府贯彻实施土—地管理?法律、法《。规情况的监督检【查对下级人民政【府土地管理活—动中的违法行为应当!责令其纠正》或者依法予以—查,处
》。
》 第十三条》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,应当:督促所属土地管【理部门依法履行土地!监察职责及时查处】土地违法案件对土地!管理部门在查处土地!违法案件中遇到干】扰的应当采取—有效措施排除—干,扰保障查处》工作依法《。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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