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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章 物!业管:理,企业 !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条  《从事物业管理的【企业:应当自领《取营业执照之日起】三十日内将营业执照!复印件?和企业章程报企【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!政府:房地产?行政管理部》门备案 【    》 第十?二条: , 物业管理企业享】有下列权利》 ? ,     (一】)根:。据法:律法规和物业管理】服务合同拟订—物业管理制度;【。 , : ,     (二)!依物:业管理服《务合同?约定收取物业管理】服务费用;》。 ?   》  (三)选择【专营企?业承担?专项:经营服务业务;【   】  (四《)制:止违反物业管理制】度的行为; 【 《    (》五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—权利 —    》 ,物业:管理企业拟订的物业!管理:制度应当经业—主会审议通过—  【。  : 第十三条》  物业管》。。理企业?应当履行下》列义务 【 ,     (一【)履行物《业管理服《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!服务; 】     》。(二:)接受业《主,、使用?人、业主委员会的】监督; 》 ?     (—三)接受其业务活】动所在地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有—关行政?管,。理部门的监督管理;!。 》   ?。 , (:四)法律《、法:规规定的《其,他义务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