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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— 物业管理企—业 !    第》十一条  从事物业!管理的企业应当【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!起三:十日: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!和企业章程报企【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!政,府房地产行政管【理部门备《案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二:条,  物业管理企业享!。有下列?权利 】    (一—。)根据?法律:法规和?物业管理《服务合同拟订物业】管理制?度;  !   (二)依【。物业:管理服务《合同约定《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!用; 【     》(三)选择专营企】业承:担专项经营服务业】务; 】    (四)制止!违反: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!;   !  (五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权:利 —     物业管理!企业拟订《。的物:业管理制度应当经】业主:会审议通《过 —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条  —物业管理企业应【当履行?下列义务 —    【 ,。(一)履《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!提供物?业管理服务》; 》     —。(二)接受业主【、使用人《。、业主委员会的【监督; 】    《 (:三)接受其业—务活动所在地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有关行政管【。理部门?的监督管理; !。    — ,(四)法《律,。、法:规规定的其》他义务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