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 第三章 物【业管理企业 】 : :     第—十一条 《 从事?物业管理的企业应】当自领取营业—执照之日起三十日】内将营业执照复印】件和企业章程报企业!所在地的县》。级人:民政府房地产—行政管理部门—备案 》   》 , 第:十二条  物业【管理:企业享有下列权利】。  【 ,  (一)》根据法?律法规?和物业管理》。。服务合?同拟:订,物业管理制度; 】  —   (二)依物业!管,理服:务合同约定收取物】业管理服务费用; !。 , , , :    (三)选择!。专营企业承担—专项经营《。。服务业务; 】。   》  (?四):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!度的:行为; 】    《 (:五)法?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权利 !  :   物业管理企】业,拟订的物业管理制】。度应当经业主—会审议?通过 】    《第十三条  物业】管理:企业应当履行—下列义务 】    》 (一)履行物业】管理服务合同—提供物?业管理服务;— ,。     !(二)接受》业主:、使用人、》业主委员《会的监?。督;  !   (《三)接受《其业务活动所—在地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有: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!督管理;《  【  : (四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义务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