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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物业管理企—业
! 第》十一条 从事物业!管理的企业应当【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!起三:十日: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!和企业章程报企【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!政,府房地产行政管【理部门备《案
【 第》十二:条, 物业管理企业享!。有下列?权利
】 (一—。)根据?法律:法规和?物业管理《服务合同拟订物业】管理制?度;
! (二)依【。物业:管理服务《合同约定《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!用;
【
》(三)选择专营企】业承:担专项经营服务业】务;
】 (四)制止!违反: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!;
! (五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权: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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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!企业拟订《。的物:业管理制度应当经】业主:会审议通《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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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条 —物业管理企业应【当履行?下列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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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(一)履《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!提供物?业管理服务》;
》
—。(二)接受业主【、使用人《。、业主委员会的【监督;
】
《 (:三)接受其业—务活动所在地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有关行政管【。理部门?的监督管理;
!。
— ,(四)法《律,。、法:规规定的其》他义务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