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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物【业管理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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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 《 从事?物业管理的企业应】当自领取营业—执照之日起三十日】内将营业执照复印】件和企业章程报企业!所在地的县》。级人:民政府房地产—行政管理部门—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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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:十二条 物业【管理:企业享有下列权利】。
【 , (一)》根据法?律法规?和物业管理》。。服务合?同拟:订,物业管理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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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依物业!管,理服:务合同约定收取物】业管理服务费用;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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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选择!。专营企业承担—专项经营《。。服务业务;
】。
》 (?四):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!度的:行为;
】
《 (:五)法?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权利
!
: 物业管理企】业,拟订的物业管理制】。度应当经业主—会审议?通过
】 《第十三条 物业】管理:企业应当履行—下列义务
】
》 (一)履行物业】管理服务合同—提供物?业管理服务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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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接受》业主:、使用人、》业主委员《会的监?。督;
! (《三)接受《其业务活动所—在地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有: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!督管理;《
【 : (四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义务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