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业》主,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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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物业管理区域由!县,。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!会同有关单位按【照居住区域设—施共用情况划定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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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物业管理《区域内?的全:体业主组《成业主大会;业【主人数较多》的可以按比例推选】。业主:。。代表组成业》主代表大会业主【。大会或?者业主代表大—会(以?下统称业主会—)选举?产生:业主委员会
】
《 业主会是在物!业管: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!全体业主合法权【益,。的,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!主会的办事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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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条 ? 业主会履行下列职!责
】 ?(一:)制定业主会章【程和业主公约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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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)选举、罢—免业主委员会成员】监,督业主委员》会的工?作;
—
》 ,(三)?审查:物业管理服务合【同,草案;
】
(四)授!权业主?。委员会与物》业管理企业签订、变!更或者终《止物业管理服务合】同;
】 ? ,(,五,)审议和批准物业】维,修基金的预算、决算!以及续?筹办法;
》
】 (六?)决定物业管理的其!他重大事项
】
第】。六,条 业《主会通?过的业主《公约和作《。出的决议对物—业管理区域内—全体:业主:。具有约束力业主会的!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!共同:承担:
】 第七条 — 业主会《的,议事:方式、表决程序【。等事项?由业主会章》程规定业《主会应当依》照本条例和业主会】章程开展活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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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八条 已交付!业,主使: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!。到百分之六十—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!应当召?开第一次业主会【选举产生业主委【员会
《
】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!名单应当自选举【产生:。。之日:。起三十日内报所【在地县级《人民政府房地产【行政管理部》门备案?。。
【。 第九条 】业主:委员会履行下列职】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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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(一)组织召开业】主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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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, , (二)—。根据业?主会的书面》授权采?取,招标投标《等方式选聘物业管】理企:业并与物业》管理企业签订、【变更或者《终止物?业管理服务合—同
【 : (三)》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的!使用;
】。
(四)】听取并反映业主及使!用人对物业》管理服务的》意见和建议;
】
,。
(】五) 督促业主【及使用人《遵守业主《公约、履行物业【管,理服务合同;
】。
《 《(六)业主会赋予的!。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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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业主在物业!管理活动中按照业】主公约?和物业管理》服务合?同的规定行使权利、!履,行业务?
】 :使用人经业主—书面授权《在,授权范?围内代表业主行【使权利、履》行相应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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