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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—失业:。保险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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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条】 :。用人单位应当—。。及,时,为其失业人》员,出具终止《。。。或,者,解除劳动(工—作)关系和停发【。工资(生活费—),日期的证明告知其享!有按: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!待遇的权《利,。将失业人员的名单】和档案?自其失?业之日起7日—内报失业保》险经办机构并将失业!人员名单报居住地】街道办事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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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七条 》 职工失业后应【当持本单《位出具?的终止或《者解:除劳动(工作)关】系和:停发工?资(生活费)时【期的证明30日【内到指定的失业保】。险经办机构》办理失业保险—登记:领取失?业保险金《的期限自办》理失业登记之日起】计算逾期未办理失业!登,记,又重新就业的失业】保险金不予补发但由!于用:人单位过错致使【失,业人员迟延》办理失业登记、合】法,权益:受,到损害?的由用人单》位负责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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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: 失业保险金和门!。诊医疗费一般按月定!期发放失业保—险经办机构应—当为失业《人员:按月开具领取失业】保险金和门诊医疗】费的单证由失业【人员凭?单,证到指定《银行:。领取领取失业保险】金和门?诊医疗费单证—的式样由省》劳动保?障,行政部门《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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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【人员的其《他失业保险待—遇凭失业人》员登记证件和其【他相关证明、—票据到失业保险经办!机构办理手续失【。业保险经办机—构应:当即时办理;—不能即时办理的【。应当向其说》明理由并《应当至迟《在7日内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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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? ,农民合同制工—人申领一次性—次生活补助金的程序!。参照本办法》第,十六:条、第十七条、【第十八?。条规定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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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 失业》人,员在领取失业保险】。金期间?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停止领取失—业保险?金并同时停止享【受其他失业保险待】遇,。
— 【 (一)重》新就业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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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二)》应征服兵役的—;,
【 《 ?(三:),移,民境外?的;
】 《 《(四)享受基—本,养老:。保险待?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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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五)被—判刑收监执行或【者被劳?动,教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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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六)无正】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!劳动保障行》政部:门认可的机构介绍工!作的:;
! (七)!。有法律、行》。政法:。规规定的《其他情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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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一条 ? 用人单位成—建制在本《省范围内《跨统筹地区》迁移的失业》。保险关系随之转迁】迁出地的失业保【险经办机构》应当:将该单位迁出前12!个月缴纳《的失业保《险费(?含个人缴纳部—分)转拨给》迁入地的失业保险】经办:机构;?职工:个人:跨统筹地《区迁移?的失:业保:险关系随之转迁但不!转拨失业保险费【职工迁移前后缴【纳失业保险费的年】限连续?计算
】 用人单【位和职工跨省迁【。移的失业《保,险关系?应当随之转迁其【缴纳的?失业保险费是否转拨!由省失业保险经【办机构与对》方省级失《。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!对等原则协》商解决失业人—员在:领取失?业保险金期间迁【移,的,其失业保险》金仍由原失业保【险,经办:机,构,支付:
— :。 第二十二条 】 ,失业人?员在:办妥失业保险—登记后?其档案及日常管理工!作从原用《人单:位,转到职工户口所在地!或者常年《居住地的《街道办事处统一【。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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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三条 》失业人?员,领取:失业保险金后其【家,。庭人均收入仍然低于!当,。地,城市居民《最低生活保障—标准的享受最低【生活保障待遇—
— : 失业保险经【办机构应当将失【业人员名单及其领】取失业?保险:金标准、期限等情况!告知当地《。同,级,人民:政府民?政,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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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四条 失》业人员认《为失业保险经办【机构未按本办法【支付失业保险待【遇相关费用的可以依!法申请行政》。复议和提出行—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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