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失!业保险管理 !  》   第《十六条 《 用人单位应当及时!为其失业人员出具】终止:或者解除劳》动(工?作)关系和停发【工资(生活》费)日期的证—明告知其享有按【照规定享《。受失业保险》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!员,的名单和档案自【其失业之日起7日】内报失业保险—经,办机构?。并将失业人员名单】报居住地街道办【事处备案《 ?     【第十七条  —职工失?业后应当持本单位】出具:的终止?或者解除劳动(工】作)关系和停发【工资(生活费)【时期的证《明30日内到指【定的失业保险经【办机构办理失业保】险登记领《取失业?保险金的期限自办】理失业登《记之日起计算逾期未!。办理失业登》记又重新就业—的失业保险金—。不,予补发但《由于用?人单位?过错致使失业人【员,迟延办?理失业登记》、合:法权益受《到损害的由用人单】位负责补偿 】    — 第十八《条  失业保险【金和门诊《医疗费?一般按月定期—发放失?业保险经办机构应】当为失业人》员按月?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!。和门:诊医疗费的单证由】失业人员凭》单证到指定银—行领取领取失业保险!金和门诊医疗费【单证的式样由省劳】动保障行政部门【。制定 — :   ? 失业人员的其他】失业保险待遇凭失业!。人员登记证件—和其他?相关证明、票据到失!业保险经办》机构办?理手续失业保险经办!机构应当即》时办理;不能—即时办理《的应当向其说明【理由并应当》至迟在7日内—办理  !  : 第十九条  【农民合同《制工人申领一次【性次生活补》助金的?程,序参照本办法第十六!条、第十七》条、第十八条规【定执行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,条  失业人员【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!间,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停止领?取失业保险》金并同时停止—享受其他失》业保险待遇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一,)重新就业的—;,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(二)应征服兵】役的; 《 ?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移民】境外的; 》    】。。     》(四:。)享受基本养老【保险待遇的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五【)被:判刑收?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!养的:; ?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六)】无正当理由拒不接】受当地劳动保障行】政,部门认可《的机构介绍工作的】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七)《有法律、行政法【规规定的其他—情形的 《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 用人》。单位成建制》在本省范围》内跨统筹地区—迁移的失业保险关系!随之转?迁迁出地的失业【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!该单位?迁出前12个月缴】纳的失业《保险费(含个人缴】纳部分)转》拨给迁入《地的失业保险经【办机构;职》工个人跨统筹地区】。迁移的?失业保险关系—随之转迁但不转拨失!业保险费《职工迁移《前后:缴纳失业保》险费的年限连续【。计算 —。 ,  :   用人单位和职!工跨省迁移的—失业保险关系应【当随之转迁其缴纳的!失业保险费是否【转拨由省失业保险】经办机构与对方省级!失业:保险经办《。机构按照对等原则协!商解决失业人员在】领取失业保》险金期间《迁移的其失业—保险:金仍由原失业保【险经办机构支—付 :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十二条?  失业人员在办妥!失业保险登记—后其档案及》日,常管:。理工:作从:原,用人单位转到职工】户,口所在地或》者常年居《住地:的街道办事处统一】管理 》。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三条  失!业人员领取失业【保险金后其家庭人】均收入仍然》。低于当地城市—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】标准的享受最低生】活保障待遇 !   《  失?。业保险经办机构应】当将失业《人员名单及其领取】失业保险金标—准、期限等情—况,告知当?地同级人民政—府民政行政》部门  !。 ,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。失业人员认为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!按本办法支付失业保!险待遇?相关费用《的可:以依法申请行—政复议和提》出行政诉讼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