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第四章 失【业保险?管理 —     】第十六条  用人】单位应当及时为其】失业人?员出具终止或者【解除:劳动(工作)关系和!停发工资(生活【费)日期的证明告】知,其享有按《照规定享《受失业保险待遇的】权利将失业人—员的名单和档案自其!失业之?日起7日内》报失业保险经办机】构并将?失业人员名单报【居住地街道办—事处备案 —     】第十七条  职【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!位出具的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(!工作)关系和停【发工资(生活费)时!期的证?明30日内到指定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】构办理失业保险【登,记领取失业保险金】的期限自办理—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!逾期未?办理失业登记又【重新就业的失业保险!金不予补《发但由于用》人单位过错》致使失业人员迟【延办理失业》登记:、合法?权益受到损害的由用!人单位负责补—偿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:八条  《失业保险金》。和,门诊医疗费一般按月!定,期发放?失业保?险经:办机:构应当为失业人员】按月开具领》取失:业保险金和》门诊医疗费的单【证由失业人员凭【单证到指定银行领】取领:取失业保《险,。金和门诊《医疗费?。单,证,的,式样由省劳动保【。障行政部门制定 !。 《    失业—人员的其他失—业保险待《遇,。凭失业人员登—记证件和其他相【关证明、票据到失】。业保险经《办机构办理手—续失:业保险经办机构【。应当即时《。办理;不能》即时办理的应—当,向其说?。明理由并应》当,。至迟:在7日内办理 !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九条  农民合同!制工人申领一—次性:次生:活,补助金的《程序参照本办法第】十六条、第十—七,条、第十八》条规定执行 — ,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条,  失业人员—在领取失业保险【金,期间有?下,列情形之一的—停,止领:取失业保《险金并同时停止享】受其他失业保—险待遇? ,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,重新就业的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应征?服,兵役的?。; :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移民!境外的; !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《)享受?基本养老保》险待:遇,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五)被判刑收监【执行或?者被劳动教养的;】 《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六)【无,正当理由拒不接【受当地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认》可的机构介》绍工作的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七【)有法律、》行政法规《。。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!   【  :第二:十一条 《 用人单位成建【制在本省范围内跨】统筹地区迁移的失】业保险关系随之【转迁迁出地的失业保!险,经办机构应当—将该单位《迁出前12个月【缴纳的失业》保,险费(含个人缴纳部!分):转拨给迁入地的失业!保险经办《机,构;职工《个人跨统筹地—区,迁移:的失业保险》关系随之《。转迁但不转拨失【业保险费职工—迁移前后缴纳失业保!险费的年限连续计】。算 》     用人单!位和职工《跨省迁移的》失,业保险关《系应当随之转—迁其缴纳的失—业保险?费是否转拨由省失业!保,险经办机构》。。与对方省级失业保】险,经办机构按照—对等原则协商解【决失业?人员在领取》失业保险金》期间迁移的其失业保!险金仍由《原,。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!付 :    】。 ,。第二:十二条  失—业人员在办妥失业保!险登记后其档案【及,日常管理工》作从原用人单位转】到职工户口所在【地或:者常年居住地的街】道办事处统一管理】 《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三条:  失业《人员领取失业—保险金后其家庭人】均,收入仍然低于当地】城市居民最低—生活保?障标准的《享受最低生活—保障待遇《 ?  《 ,  失业保》险经办?机构应当将失业【人员:名单及其领取失【业,保险金?标准、期《。。。。限等情况告知当地同!级人民政府》民政:行政部门 【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  失业—人员认为《失业保险经办机【构未按本《办法支付失业—保险待遇相关费用的!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和提?出行政?诉讼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