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附! 则
】
第二十!五条 对违反失业!保险条例《。和本办法规定的【单位和个《。人依照失业保险条例!。予以处罚
!
第二十】六,条 国家》机关的工勤人员已经!参加了失《业保险的可》以参照本办法继续】参加失业保》。险
?
— , 第二十七条 【 失业?保险经办机》构所需经费》和专项事《业,费列入预《算由同级财政拨【付
?
,
第二!十八条 本办【法自2001年5月!1日:起施行?19:86年11月20日!省,人民政府《发布的〈国营—企业:职工待业《保险:暂行规定〉的实【施细则同时废止但用!人单位缴纳》失业保险费的—。期限有效《本办法施行前的【失业:保险金标准高—于,本办法规定的标准】的按:。照原标准执》行
: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