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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监!督管理? 《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【。四条  《经办:机构具体承办—工伤保?险事务?。履行:下列职责: 【 , :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一)征收工伤保【险费定期公布工伤保!险基金收支》情况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二)?枝,查用人?单位的工《资总额和《职工个人工》资、年龄、》工种等基《本情况办理》工伤保?险登记并负责—保存用人单位缴费】、职工个人基本【情况、工《伤保险待遇情况的】记录; 》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进行】工伤保险调查、统】计,。和信息系统管理;】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按】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!基金的支出负责工】伤保险基《金的预决算工作; !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按—照规定核定工伤保】险待遇;《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六)】为,工伤职工或者其近】亲属免费提供咨【询服务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七《)根据工《伤保险基《金收支情况向社【会保险行政部门提】出调:整行业差《。别费率的建议—    ! 第三十《五条:  发?生工伤事故的用【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受!伤职工送往与—经办机构签》订暇务协议的—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!急时可以先》。到就近的医疗机构】急救:伤情稳定后转往签订!。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! 《     —工伤职工《的就医管理办法由省!人,民政府社会》保险行?政部门会《同卫:。生等部门《制,。定 : 》  : , 第三十六条 【 用人单《位,未按照本办》法第二十《一条规定及时办理工!伤保险待遇》申报:。手续的来办理—期间:工伤职?工的伤残津》贴,和生活护理》费由用人单位根【据条例和本办法规】定的标准支付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七条 — 用人单位未—参加工伤保险或【者无故停缴工伤保险!费其职工受到事故伤!害或者患职业病的】经统筹地区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】认,定工伤后《由用人单位依—据条例和本办法【。规定的工伤保险【待遇项目和标准【承担职工的》工伤保险责》任  】   用《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!后来按规定足—额缴纳工伤保险费】造成职工工伤保【。险待遇损失的由用】。人,单位补足差额—    ! 第三十八条  】对从事接《触,职业病危《害作业的职工—用人单位应当—依法组织《上岗前、在岗期间和!离岗时的《职,业健康检查并—为职工建立职业健】。康监护?档案 】    《用人单位不得安排】未,经上岗前职业—健康检查的职工【从事接触职》业病危喜的作业;不!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!职工从事《其所禁忌的作业;】对,未进行离岗前职【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!得解除或者终止【。与其订立的劳动合】同 【    用人单位】违反前两款规定职工!患职业?。病的其工《伤保险?待遇由?。用人单?位支付用人单—。位拒绝支付、—拖延支付或者无【支,付能力的由工—伤保险基金》依法先行支付用人单!位应当偿还工—。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!的工伤保险》待遇费用;用人单】位不偿?还的经办机构依法向!用人单位《追偿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