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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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十九条 】 本办法所称“【老工伤人员”是【指国有、集体企业在!工伤:保险社会统筹管理】以前:确认为工《伤或者因工患职业】病仍由?企,业或者主管》部门:支付工伤待遇的在】职工伤人《员、退休退养—工伤人员、工亡人员!的供:养亲属不包括与【厚企业解《除,、终止了劳动—关系或终《止了工伤《待遇关系的工伤【人员和已经享受了一!次性工伤保险待【遇、抚恤待遇—的工伤人员、供养】亲属
》。
本】办法规定的》时效日期超过1【0日的为自然—日.10日》以下的为工作日
】
!第四:。十条 ? ,本办:。法自:2014《年4月1日起施【行2004年4【月1日省人》。民政府公布的—湖南省实施(—工伤保?险条例)办法(湖南!省人民政府令第18!5,号)同?时废: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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