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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七章 附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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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九条 — 本办法《所称“老《。工伤人员”是—指国有、集体企【业,在工伤保《险社会统筹管理以前!。确认为工伤或者因】工患职业病仍由【企业或者主管部门支!付工伤待遇的在【职工伤?人员、退休退养【工伤人员、工亡人员!的供养亲属不—包括与?厚企业解除、—。终,止了劳动关系或终止!了,工伤:待,遇,关,系的工伤人员—和已经享受了—一次性工伤保—险待遇、抚恤待【遇的工伤人》员、供?。养亲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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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【。法规定的时效日期】超过:10日的为自—然日:.,。1,0日:以下的为《。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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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》十条 ? ,本办法自2014年!4月1日起施行【2004《年4月1日》省人:民政府公布的湖【南省实施《(工伤保险条—。例)办法(湖南【省人民?政府令?第,18:5号)同时废—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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