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章 工—伤认定 》   】  第十二条—。  统?筹地区?社会:保,。险行政部门和—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工!伤事故报告制—度 【    上下班途中!的交通事《故或者其他原因造】成的重伤事故、【死亡事故《用人单?位应当?。干事故?发生后24小时内报!告;其他原因—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!业病用人《单位应当于事故【发生后或者接到【职业病诊断书3日】内报告;因不—可抗力原因无法在】上连时间《。内报告的应当—于障碍消除后3日】内报告社会》保,险行政部门和经办】机构应当建立台【帐予以登记 【 ,  《。。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用《人单位、工伤—职工或者其近亲属、!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!定的应当在条例第十!七条规定期》限内:向统筹地区》。社会保险行政—部,门提出 】。。     用人单】位因特殊原》因不能在条》例第:十七条规《定期限内提出申【请的经统筹》地区社会保险—行,政,部门同意申请期限】可以延长60日【    ! 用人单位来—在前两款规》定,的期限内提出—申请的?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!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!负担 》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申请人】中请工伤认定应【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!。表并提交下列—相关材料: 】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一)受—伤害职工的身—。份证明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与用人—单,位存在劳动》关系:。(包括人事关系【)的证明《材料; 】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医—。疗诊断证明或者职】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!职业病诊断鉴定书】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在工作时间!和工作场所内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】到暴力?等意外伤《害,的提交人民法—院裁判文书或—。者公安部《门的:证明或者其他证【明,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《)在上下班途中【受到非本人主—要责任的交通事故】或者城市轨道交【通、客?。运轮渡、火车—事故伤害的提交【公安交通《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】相,。关部门的证明; 】   【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(六—)因工外出期间由】于工作原因受到伤】害,的,提交公安《部,门的证明《或者其?他证明;因发生事】故下落不《明提出因《工死亡认定申请的提!交人民法院宣告【死亡:的文书; 》。 :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七)》在工作时间、—工,作岗位突发》。疾,病死亡或者在工作】时间、工《。作岗位突发疾—病经抢救无》效48小时内死【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!抢救和死亡证—明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八—)在抢险救灾—等维护国家》利益、公《共利益活动》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!政部门或者其—他相关部门的证【明; ?     !。 ,   (九)因战】、因公负《伤致残的转业、【复员、退《伍军人到用人单位】后旧伤?复发的提《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!县级以上医疗—机构:的,。旧伤复发诊》断证明 — ?    用人单【位未参?加工伤保险的还【应当提交用》人单:。位的设立登》记或者设立批准证明! 《     第【十五条  社—会保:险行政部门》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!应当在?15:。。日内对申请人—提交的材料进—行审核材料完—整的作出受理或者】。不予受理的决定决】定受理的应》当出:具工伤认定申—。请受理?决定书;《决定不予受》理的应当出具工伤】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!定书 —     申请】人提交的《材料不完整》的社会?保险行政部门应当】。当场:或者于5日》内一次?性书面告知申—请,人,需要朴正的全部材料!。逾期:未告知的收到材料之!。日起印为受理申请人!提交了全部补正材】。料的社会保险行【政部门应当于15日!内依照?前款规定作出并出】。。具是否?受理的决定》 》。  :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:申请人提出工伤认】。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社会保险行【政部门不予受—理,并应当说明理—由: ?。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不?符合:管辖规定的;—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二)属》于条例第六十六条规!定情形的 !     第十七条!  社会保险行政部!门,应当在条例第—二十条?规定的时限内作出】工伤认定决定—并自工伤认定决【定作出之日起20日!内将工?伤认定决《定书送?达受伤害职工或者】。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!并抄:送经:办机构 《    】 工:伤职工与用人—单位因是否存—在劳动关系》发生争议的依照法定!程,序处理劳动争—议的时间不计算【在工伤认定时—限内 】 ,   第十八—条  工伤认—定实行案例指导制】度 :     !省,人民政府社会保险】。行政部?门应当?选择工伤认定典型案!例经省人民政—府,法,制部门审查报省人民!政府审?定发布 《 :     【社会保险《行,政部门处理相同的工!伤认定事务除法【律依据和客观情【况变化?外应:当参照?已,经发布的《典型案例 — ,。     第十!九条  省和设【区的市、自治—州劳动能力鉴定【委员会负责》 — ,   工伤职工【劳动功能《障碍:。程度和生《活自理?。障碍程度的》等级鉴定《。并对以下事项进行】技,术确认或者》鉴定: !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停工留薪期延长的!。确认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疾病与】工伤的因果关系【鉴定; 》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三)配置!辅助器具的确认【; ?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供养亲属丧】。。。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确!认; 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五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! ,   —  劳动《能力鉴定委》员,会办事机构》具体负责劳动能【力鉴定的组织和日常!工作 【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 — 劳动能《力鉴定申请由用人单!位、工伤职工或【者其近亲属向—统筹地?区劳:动能力?鉴定:委,员会提出并提供下列!材料: 】。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社会保】险行:。政部门的工伤认定】决定书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二)工伤职工本人】身份证复印件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,)医疗诊断证—明、职业病诊断证】明,书或者职业》病诊断鉴《定书 ? : :     》劳,动能力?鉴定委?员会应当干》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!。的时限内作出劳动能!力鉴定并将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!送达申?请人 》 ,。 :  :  第二十一—条,。  用人单位应当】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!结论书之日起—。3,0日内持工伤认【定,决定书和劳动—能力鉴定结》论,书到统筹地》区经办机构》为职工办《理工伤保险待遇【。申报手续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二条  用人!单位已经参加工【伤保险?的工伤职工劳能【力鉴定费用从—工伤保险基金—支付:用人单位未每加工】伤保:险或者?。未按时足额》缴纳工伤保》险费的工伤职工的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!用人:单位承?担动 《 ?     应工伤职!。工,或者其近亲》属、所?在单位?申请进行《的劳动能力再次鉴】。定或者复《查鉴定结论高于原鉴!定等级的鉴定费用】。从,工伤保险基金—支付;?结论低于原鉴定结】论或者与原鉴定结】论相:同,的鉴:定费用?由申:请人承担 !   ? ,。。 劳:动能力鉴定收—费标:。准由:省人民政府价格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!门制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