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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章 工伤认!定 !   ? 第十二条  【统筹地?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】门和经?办机构应当建—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! 《 :    《上下班途中》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!原因造成的重伤事】故、死?亡事:故用人单位应—当,干事:故发生后24小时内!报告;其《他原因造成的轻伤】事故和职《业病用人单》位应当于事》故发生后或者接【到职业病诊断书【3日内报告;—因不可抗力》原因无?法在上?连时间内报告—的应当于障碍消除】。后3日内报告社会】保,险行政部《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!立台帐予以登记 ! 《。   ? 第十三条  【用人单?位,、工伤职工或者【其近亲?。属、工会《组织申请工伤—。认定:。。的应当在《条例第十《七条:规定期限内向统筹】地区社会保》险,行政部门提出—    ! 用人?。单位因特殊原因不】能在条例第十七条】规定期限内提出【申请的经统筹地区社!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!申请:期限可以延长60】日 【 ,   用人单位来】在前两款规定的期】限,内,提,出申请的《在此期间发生的工】伤待遇?费用由用人单位【负担:   】  :。第十四条  —申请人中请工伤认】定应当填报》工伤认?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!相关材料: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受伤害【职,工的身份证明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)与用人单位存在!劳动关?。系(:包括人事关系)的】证明材?。料,;, ? ?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三)医疗诊断证【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!明书或者职业病【诊断鉴定书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,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!场所内?因履行工作》职责:受,到暴:力等意?。外伤害的提交人【民法:院裁判文《书或者公安部—。门的证明或者其他】。证明; —。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在上下!班途中受《到非本人主要—责任:。的交通事故或者城】市轨:道交通、客运轮【。渡、火车事故伤【害的提?交公安交《通管理部门或者其】他相关部门的—证,。。明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六)—。因工外出期间由【于,工作原因《受,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!门的证明《或者其?他证明;因发生事】故下落不明提出【因工:死亡认定申请的【提交人民《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七,)在工作时》间、工作《岗位突发疾病死亡】或者在工作》时间、?工作岗?位突发?疾病经抢救无效4】8小时内死亡—。的提交医疗机构的】抢救和死亡证明;】    ! ,。   ? (八)在抢险【救灾:等维护?国家:利,益,、公共利《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!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!他相关?部门的证《明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九)因战、因】公负伤致残的转【业、复员、》退伍军人到用人【单位后旧伤复发的】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!及县级以上》医疗机构的旧伤复】发诊断证明》 ?     用】。人单:位未:参加工伤《保险的还《。应当提交用人单【位,的设立登记或—者,设,立批准证明》 ?。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 《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!到工伤认定申—。请后应当在15日】内对申请人提—交的材料进行审核】材料完整的作出【受理:或者不?。予,受理:的决定决定》受理的应当》出具:工伤认定申请受理】决定书;决》定,不予受理的应当出】具工伤认定申请不】予受理决定书 !   》  申请人提交的材!料不完整的》社会保?。险行政部门应当当】场或者于5日—内一:次,性书面告知申—请人需要朴正的全】部材料逾《期未告知《的收到材料之日起】印为受理申请人提交!了全部?补正材料的社会保险!行政部?门应当于《15日内依》照前:。款规定作出并出具是!否受理的决定—   】。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申请人提出工!伤认定申请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社】会保险行政部门不】予,受理并应当说—。明理由?: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一)不符—。。合管辖规定的; ! :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属于条例第六—十六:条规定情形》的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七条 《 社会?保险行政部门应【当在条例《第二十条规定的时限!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!并自工伤认》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!0日:内将工伤认定决【定书送达受》伤害职?工或者其近亲属和】用人单位并抄送【经办机构 】   《  工伤职》工与:用人单位因是否存】在劳动关系》发生争议的依—照法定?程序处理《劳动:争议的时间不计算】在工伤认定》时限内 《。     !第十八条  工伤认!定实行案例指导【制,度 : ,    【 省:人民:政府社会保险行政】部门应当选择工【伤认定典型》案例经省人民政府法!制部门审查报—省人民政府审定发】布 ? 《    社会保险】行政部门处》理相同的《工伤认定事务除法律!依据和客观情—况,变化外应当参照已经!发布的典型案—例   !。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省和设区《的市、自治州—劳动能?力鉴定委《员会负责 》。 :     工伤!职工劳?动,功能障碍程度和【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!等级鉴定并》对,以下事项进行—技术确认或》者鉴定?: —。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一)停】。。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!;,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疾【病与工伤的》因果:。关系鉴定;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三)?。配置辅?助器具的确认—; 》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供养亲属丧失】劳动能力程》度的确?认; 《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五?。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事【项 —     劳—动能力?鉴定委员会》办事机构《具体负责劳动能【力鉴定的《组织:和日常工作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条  劳动【能力鉴?定,申请由?用人单?位,、工:伤职:工或者?其近亲属向统筹地区!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会提出并提【供下:列,材料: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社:会保险?行政: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!书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二)工伤》。职工本人《身份证复印件; ! 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,  (三)医疗诊断!证,明、:职,。业,病诊:。。断证明书或者职【业病诊断鉴》定,书   !  劳?动,能,力鉴定委员会—应当干条例第二十】五,条规定的时限内作出!劳动能力鉴定—并将劳动能力鉴定】结论书送达申请【人, 》  :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】 , 用人单位应当【自收:到劳动能《力鉴定结论书之日起!30日内《持工伤认定》决定书?。和劳:动能力鉴定结—论书到统筹地区【经,。办机:构为职工办理工伤】保,险待遇申报手—续 》 , ,    第二十二】条  ?用人单?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!的工伤职工劳能力鉴!定费:用从工伤保》。险基金?。支付用人单》位未每加工伤保【险或者?。未按:时足额缴纳工伤保】险费:的工伤职工的—劳动能力鉴定—费用由?。用,人单位承担动 !。。。     应】工伤职工《。或者其近亲》属、所在《。单,位申请进行的—劳动能?力再次鉴《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!高于原鉴定》等级的鉴定费用从工!伤,。保险基?金支付;结论—低,。。于原鉴定结论或者】与原鉴定结论相同的!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!。担   !。  劳动能力鉴定】收费标准由省人【民,政府价格主管部【门会同?财政部?门制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