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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第三章 工伤认【定 —     第十!二条  统筹地区】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!经办:机,构应当建《立工伤事《故,报告制度 】。  ?   上下班途【中的交通事故或者】。其他:原因:造成:的重伤?事故、死亡事故用人!单位应当干事故【发生后24小时内】报告;其他原因【造成的轻伤事—故和职业《病用: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!生后或者接到—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!报告;因不可抗力原!因无法在上》连时间内《报告的应当》。于障碍消除》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!险行政部《门和经办机构—应当建立台帐—予以登记 !  :。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 用》人单位、《工伤职工或》者,其近亲属、工会组织!申请:工伤认?。。定的应当在条—例第十七条规定期】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!。保,险行政部《门提出 》     用!人单:位因特殊原因不能】在条例第《十,七条:规定期限内提—出申请的经统筹地】区社会保险行—政部门?。同意申请期限可以】延长60日》 》    《 用人单位来在【前两款规定的—期限:内提:出,申请的在此期间发】生,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!人单位?负担 —     第十四!条  申《请人中请工伤认【定应当填报工伤【认,定申请表《并提交下列相关材】料: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受伤害—职工的?身份证明; —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与用人单位【存在劳动关》系(包括人事—关,系)的证明》材料; 《 《  :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【)医疗诊断证明或】者职:业病诊断证明—书或者职业病诊断】鉴定:书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四)在工作】时间和工作场所内】。因履行工《作职责受到暴力等】意外:伤害的提交人民法】院裁判?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!证明或者其他证【明; ?。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, (五)在上—下班途?中受:。到非本人《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!或者城市《轨道交通、客—运轮渡、火车事故】伤害的提交公安【。交通管理部门或【者其他相关》部门的证明;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因工外出期【间,由于工?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!交公安部门的—。证明或者其他证【明;因发生事故下落!不明提出因工死【亡,认定申请的》提交人民法》院宣告死亡的文【书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七)在工作时间、!工作岗位突》发疾: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!间、:工作岗位突发疾【病经抢救无效4【8小时内死亡的提】交医疗?机构的抢《救和死亡证明—。;, , 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 (《八)在?抢险救灾等维—护国家利益、公【共利益?活动中受《到伤害的提》交民政部门》或者:其他相?关部门?的证明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九)!因战、因公负—伤致残的转业、复】员、:退伍军人到用人【。单位后旧伤》复发的提交》革命伤残军人—。证及县级《以上医疗《机构的旧伤》复发:诊断证?明 —     用人【单位未参加》工伤保?险的还应《当提:交用:人单位的设立登记】或,。者设立批准》证,明 —   ?  第十五条  社!会保险?行政部门《收到工伤《认定申请《后应当在《15日内对申请人提!交的: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!整的作?出受理或者不予【受理的决定》决定受理的应当【出具工伤认定申请】受理:决定:书;:决定不予受理的应】当,出具:工伤认定申请不予】受理决定书》  【。   申请人提交】的材料不完整—的社会保险行—政部门应当当场【或者于5日内—一次:性书: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朴!正的全部材料逾期未!告,知的收到材料—之日起印为受—理申请人提交了全部!。补,正材料的社会保【险行政部《门应当于《15日内依照前款】规定:作出并出具》是否受理的决定 !  》   第《十六条  》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!申请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社会保险行【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应!当说明理《由: 》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一)不符合》管辖规定的; 【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二)属于条—。例第六十六条规定】情形的 》  》 ,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:社会:保险行政部门—应当在?条例第二十条规【定的时?限内作出工伤认【定决定并自》工伤认定决》定作出之日起20日!内,将工:伤,认定决定书送达【受伤害?职工或者其》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!抄送经办《机构 —  ?。   工伤》职工与用《人单位?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!发生:争议的依照法定程序!处,理,劳动争议的时—间不计?。算在:工伤认定时限内 !   —  第十八条—。  工伤认》定实行案例指—导,制度 —。     省人】民政府社会保—险行政部门应—当选择工伤》认定典型案例经省人!民政府法制部门【审查:报省人民政》府审定发布 !。     社会】保险行政部门处理】相同的工伤认—定事务除法律依【据和客观情况变【化外:应当参照《已经发布的》典型案例《 —    《第十九条  省和】设区的市、》。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!委员:会,负责 【    《 工伤职《工劳动功能障碍程】度和生活《自理障碍程度—的等级鉴定并对以下!事项进行技术—确认或者鉴定:【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, (一)停工留薪】期延长的确认—; 【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 (:二)疾病与工伤的】因果关系鉴定; 】   【 , ,    (三)【。配置辅助器具—的确认; !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》)供养亲属丧失【劳动能力程度—的确认; 》。 《  :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五)法—。。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事项 ! :  :   劳动能力【鉴定委员会办事机】构,具体: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!组织和日常》工作  !  : 第二十条  劳动!能力鉴定申请—由用:人单位、工伤职【工或者其近亲属【向统筹地区劳—动能力?鉴定委员会提—出并提供下》列,材料: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一)社?会保险行政》部门:。的工伤认定决定【书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工伤职工【本,人,身份证复印件; 】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医疗诊断证明】、职业病诊断证明】书或者职业病—。诊断鉴定书 【 《    劳动—能力鉴定《委,员会应当干》条例第二十五—条规定的《时限:内作出劳《动能力鉴《定并将劳《。动能力鉴定结论【书送达申请人 【 《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用人:单位:应,当自收?到劳动能《力,鉴定结论《书,之日起30日内持】工伤:认定决定《书和劳动能》力鉴定结论书到统】筹地区经办机构【为职工办理》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!续 【。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。二条  用》。人单位已经参加工】伤保险?的工伤?职工劳?能力鉴定费用从【工,。伤保险基金支付【用人单位未每加工】伤保险或《者未按时足额缴纳】工伤保险费的—工伤职?工的劳动能力鉴定】费用由用《。人单位承《担动  !。   应工伤—职工或者《。其近亲属、所—在单位申请》进行的劳动能力【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!。定结论高于原鉴定等!级的鉴定费用从【工伤保险基金—支付:;结论低于原鉴定结!论或者与原鉴—定结:论相同?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!。承担 】    劳动能【力鉴定收费标准由省!人民政府价格主【管部门会《同财政部门》制,。。定,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