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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工!伤认:定 】    《 ,第十二条  统【筹,地区:社会保险行政—部门和经办》机构应?当,建立工伤事》故报告制《度 》。 ,     上下班途!中的交通事故或者】其他原因造成—的重伤事故、死亡事!故用人单位应当干事!故发生后24小时内!报告;?其他:原,因造成的轻伤—事,故,和职业病《用人单位《应当于事故发生【后或:者接到?职业病诊断书—3日内报告》。;,因,不可抗力原因无法】在,上连时间内报—告的应当于》障碍消除后3—日内报告社会保【险行政部门》。和,经办机构应》当建立?台帐予以登记 !     【第十三条  用【人,单位、?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!属、工?会组织申请》工伤:。认,。定,的应:。当在条例第十—七条规定期限内向】统筹:地区社会保险行【政部门提出 !。。     用人】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!在条例第十》七条:规定期限《内提:出申请的经统—筹地区社会保险【。行政部门《同意申请期》限可以延长60日】 》     用人【单位来在前两款规定!的,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在!此期间发生的—工伤:待遇费用由》用人单位负担 !。     【。第十四条 》 申请?人中请工伤》认,定应当填报工—伤认定申请表并提】交下列相《关材料: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受伤害职工】的身份证明; 】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二)与用人单!位存在劳《动关系(包括人事关!系)的证明材料【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三)医疗诊断—证明或者职业病【诊断:证,明书或者职业病【诊断鉴定书》。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四)在工作时【。间和工作场所内【因履行工作》。职责:。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!的提交人《民法院裁判文—书或者公安部门的】证,明或者其他》证明; !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《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!本人主要《责任:的交通事故或—者城市?轨道交通《、客运轮渡、火车】事故伤害的》提交: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或者其他相关部【门的证明; 】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因工外?出期间由《于工作?原因受到《伤害的?提交公安部门的【证明或者其他—证明;因发生—事故下落不明提出】。因工死?亡认定申《请,的提: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!的文书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七)—在工作时间、工【作岗:位,突发疾病死》亡或者在《工作时间《。、工:作岗位突发疾—病经抢救无效4【。8小时内死亡的【提交医疗机构的抢】救和死亡证明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八)在—抢险救灾等维—护国家利益、公【共,。利益活?动中:受到伤害的提交【民政部?门或者其他相—关部门的证明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九)—因战:、因:公,负伤致残的转业、】复,员、退?伍军:人到用人单位后旧】伤复发的提交革【。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!以上医?疗,。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!证明 》 , :    用》人单位未参加工伤】保险的还应》当提交用人单—位的:设立登记或者设立】批准证明 【    — 第十五《条  社会保险行政!部门收?到,工伤认定申请后【应当在15》。日内对申请人—提交的材《料进行审《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!理或者不予受理的】决定决定受理—的应当出《具工:伤认定申请受理决】定书;决定不予受】理的应当出具—工伤认定申请不予】受理决定书 【     申!请人:提交的?材料:不完:整的社?会保险?。。行政部门应当—。当场:。或者于5《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!申请人?需要朴正《的全部材料逾—期未:告知的收《到材料?之日起印《为受理申请人—提交了全《部补正材料的—社会:保险行政部》。门应当于15—日内依照前款规【定作出并出具是【否受理的决》。。定 【 ,   第十六—条,  申请人提出工】伤认定申《请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!会保险行政》部门不予受理并【应当说明《理由: —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一》)不符合管辖规定的!; ? :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《)属于条《例第六十六条—规定情形的 】   》  第十七条  社!会保险行政部门应】当在:条例第二《十条规?定的时限内作出工】伤认定决《定并:。自工伤认定决定【作出之日起20【日内将工伤认—定决定?书送达受伤害职【工或者其近亲属【和用:人单位?并抄送经办机构 !     】。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!因是否存《在劳动关《系发生争议》的依照法定程—序处理?劳动争议的》时,间不计算在工—伤认定时限》内 ?  》   第十八条【  工伤认》定实行案例指导制度! —    省人民政府!社会保险行》政部:门应当选择工伤认】。定典型?案例经省人民政【府法制部《门审查报省人民【政府:。审定发布《 — , ,  社会《保险行政部门处【理相同的工伤认【定事务除法律—依据和客《观情况?变化外应当参—照已经发布的典型】案例  !   ?第十九?条  省和设—区的市、自》治州劳动《能力:鉴定委员会负责 】    】 工伤职工劳动功】能,障碍:程度和生活自理【障碍程度的等级【。。鉴定并对以》下事项进行技术【确认或者鉴定: !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?。一)停工《留薪期延《长的确认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二)疾病与工伤的因!果关系鉴《定;: :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三)配置辅助器【具的确认; 【 :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:(四)供养亲—属丧失劳动》能力程度的确认;】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【。的其他事项 【 《    劳动能力鉴!定委员会办》事机构具体负—责劳:动能力鉴定的组织】和,日,常工作 》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劳动能力鉴定】申请由用《人单位、工伤职工或!。者,其近亲属《向统筹地区》劳动能?力鉴定委员会提出】并提供下列》材料: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,社会保险《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!决定书; 》。。。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工—伤职工本人身份证】复印件?;,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医疗诊断》证,明、职业《病,诊断证明书》或者职?业病:诊断鉴定书》   】  :劳动能?力鉴:定委员会《应,当干:条例第二《十五条规定的时【限内作出劳》动能力鉴《定并将劳动能力鉴】定结论书送达申请人! —。    《第二十?一条  用人—单位应当自收到劳动!能力鉴定结论书【之,日起30日内—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!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】书到统?筹地区经《办机:构为职工《办理工伤保》。险待遇申《报手续 【 :   ? 第二十二条—  用人单位已经】参加工伤保险的【工伤职工劳能力鉴】定费用从工伤保险】基金支付用人单【位未每加《工伤保?险或者未按》时足额缴纳工—伤,保险费?的工伤职工的劳动】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!。单位承担动 !     应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】亲属、?所在单位《申请进行《的,劳动:能力再次《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!论高于原鉴定等级的!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!基金支付;结论低】于原鉴定结论或者与!原鉴定结论相—同,的鉴定费用由—申请人承担 — 》    劳动能力鉴!定收:费标准由省人民【政府价格《主管部门会同财【政部:门制定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