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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工伤认定《 —     第十二!条,  统筹地》区社会保险行政【部门和?经,办机:构应当建立工伤事故!报告制度 —     】上下班途中》的交通事故》。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!重伤事故、》死亡:。事故:。用人单位应当—干事故发生后2【4小时内报告—。;其他原因造成的轻!伤,事,故和:职业病用人单位应】当于事故发》生后或者接到—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!报告;?因不可抗力原—。因无法在上连时【间内报告的》应当于障《碍消除后3》日内报告社会保【险,行政部门和经办机】构应当建立台帐予】以登记 《     !第十三?条  ?用人单位、》工伤职?工,或者其近《亲属、工会组织申】请工:伤认定的应当在【条例第十七条规定】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!会保:。险行政部门》提出 — ,     用人单位!因特殊?原因不?。能在条例第十七条规!定期: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统!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!部,。门同意申请期限【可以延长《60日 《     !用人单位来在前【两款规定的期限内】提,出,申请的在此》期间发生的工伤【待遇费用由用—人单位负担 !     第【十,四条  申请人【中请工伤认定—应当填报工》伤认定申请表并提】交,下列相关《材料: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受伤!害职工的身》份,证明; 《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与!。用人单位《存在劳动关》系,(,包括人事关系—)的证明《材料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, (三)医疗诊断】。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!证明书或者》。职业病诊断鉴—定书:; ? :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四)在工】作时间和工作场【所内因履行》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!意外伤害的》提交人民法院裁判】文书或者公安部【门的证?明或者?其他证明; 【 , 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  (五)【在上下班途中—受到非本《人主要?责任的交通事故【或者城市轨道交【通、客运轮渡、火】。车事故?伤害的提交公—安交通管理部门或】。。者,其他相关部门的【证明:;,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(六)因工外【出期间?由于工作原》因受到伤害的提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】或者其他证明;因发!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!因工死亡认定申【请的提交人民法【院宣告死《亡的文书;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七》)在:。工作时间、工作【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!者在工作《时间、工作岗位突发!疾病:经抢救无效48【小时内?死亡的提交医疗机】。构的抢救和》死亡证明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(八)在抢》险救灾等《维,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!益活:动中受?。到伤害的提交民【政部门或《者其他相关部门的】证明; 【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九!)因战、因公负伤致!残的转?业、复?员、退伍《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!伤复发的提交革【命伤残军人》证,及县:级以上?医,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!。断证明 【     —用人:单,位未参?加,工伤保险的还—应当提交用人单位】的设:立登记?或者设立批准证【明 :    】。 第十五条  社会!保险行政《部门收到工伤—认定:申,请后应当《在15日《内对申请人提交的】材料进行审核材【料,完整的?作出受理或者—不予受理的决定【决定受理的》应当出具《工伤:认定申请受理决【定书;决定不予【受理:的应当?出具工?伤,认定:申请不予受理—决定书?    ! 申请人提交—。的材料不完整的【。社会保险行政—部门:应,当当场或者于5【日内一次性书—面告知申请人—需要朴正的》全,部材料逾期未告知的!收到材料之》日起印为受理—申请人提交了全部】补正材料的社会保险!。行政部门应当于【15日内依照前【款规定?。作出并出《具是否受理的决定 ! 》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申请人提出工伤认!定申请有《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】门不:。予受理并应当说明】理由:: 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一)【不符合管《辖,规定的;《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【)属于条例第六【十六条规定情—形的 】    第十七【条  社会保险【行政部门应》当在:条,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时!限内作出工伤—认定决定并》自工伤认定》决定作出之日—起20日内将工伤】认定决定《书送达受伤害职【工或:者其近亲属和用【。人单位并抄送经办】机构 《  》  : 工伤职工与—用人单位因是—否存:在劳动关系发生【争,议的依照法》定程序处理》劳动:争议的?时,间不计算在工—伤认:定时限内 !。  :   第十八—条,  工伤认》。。定实:行案例指导制度【 :   —  :省人:民政府社会保险【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工!伤认定典型案例【。经,省人民?政,府法制?部,。门审查报《省人民政府审定【。发布 》 ?   ? ,社会保险《。行政部门处理—相同的工《伤认定事务除—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!。变化外应当参照已】经发:布的典?型案例 《。     !第十九条《  省和设区—的市、自治》州劳动能力鉴定委】员会负责 】     —工伤职工《劳动功?。能障碍?。程度和生活自—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!定,并对:以下事项《进行技术确》认或者鉴定》: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停工留》薪期延长的确认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疾病】。与工伤的因果关系鉴!定;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三)配置辅助【器具的?确认: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四,)供养亲属丧—失劳动能力程度【的确认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五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》事项 】    劳动能【力鉴定委员会办事】机构具体负责劳【动能力鉴《定的组织和日—常工作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二,十条 ? 劳动能力鉴—定申请由用人单位、!工伤职工或者其近】。亲属向统筹地区劳】动能力鉴定委—员会提出并提供【下,列,材料:: :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一)?社,会保险行《政部门的工伤认定】。。决定书;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二)工伤职工本人身!份证复?印,件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三):。医疗:诊断证明、职业病诊!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!诊断鉴定书 】 ?。    劳动能力】。鉴,定委员会应当—干条:例第二十《五条规?定的时限内作—。出劳:动能力鉴《定并将?劳动: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!申请人 —。    — 第:。二十一条  用人】。单位应当自》收到劳动《能力鉴定结论书【之日起30》日内持工伤认定决定!。书和: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!到统筹地区经办【机构为职工办—理工伤保《险待遇申报手续【 ?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二条  用人单位!已经参加工伤保险】。的,工伤职工《劳能力鉴定费用【从工伤?保险:基金支付用人单位】未每加工伤》保险或?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工!伤保:险费的?工,伤职工?的劳动能力鉴—定费用由用人单位】承担动 》     应!工伤职?工或者其近》亲属、?所,在单位?申请进?。行的劳动能力—再次鉴?定或者复查鉴—定结论高于原鉴定等!级的鉴定费》用从工伤保险基金】。支付;结论低于【原,鉴定结论或者—与,原鉴定结论》。相同的鉴定费用【由申:请人承担 — , ,     劳动能!力鉴定收费标准由】省人民政府价格主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】门制定 《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