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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工伤】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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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五条 工伤保!险基金由《。下列各项构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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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用【人单位缴《纳的工伤保险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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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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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二)工伤保险基【金的利息;
!
: 《 : (三)延—迟缴纳工伤保—险费:的滞纳?金;
?。
! (四)【政府在工伤》保险基金支付—不,足时依法给予的补】贴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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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。(五)其《他浓:法应当纳入工—伤保险基金的—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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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六条 》工伤保险基金在【设区的市、自治州】实行全市、》州统筹条《件具:备时:。实,行全:省统筹?
】 工伤保险—全省统?筹,前,养老保险《。由省:。直接管理的用人单位!其工:伤保险?可以由省《直接管理
】
第【七条:。 统筹地区社会保!。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!国家规定提出适用】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!内费率档次的具体】方案报统《筹,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!。实施:
! 经办机构应—当,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!府,批准的用人单位【所,属行业差别费—率及行业内费—率档次?确,定用:人单位的缴》费,数额
?
》 ? 第八条《 用?人单位应当按—照经办机构确—定的缴费数额按时足!额缴:纳,工,伤保:险费难以按》照职工工资总额墩】纳工伤保险费的行】业和企业经统筹地区!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!定可:以按照?国务院社会保险行】政部:门规定?的缴费办法缴纳【工伤保?险费:
【 第九条 【 ,下列因工伤发—生的费用和用—于工伤保险的费用】依照国家规定从工】伤保险?基金支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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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(一【)治疗工伤》的医疗?费用和康复》费用;
! 《。 (二)住】院伙食补助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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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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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到【统筹地?区以外就医的交通】食宿费;
】
【 (四)安装】。配置伤残辅助器具】。所需: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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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》生活不?能自理的经》劳动:能力: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!活护理费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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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一次】性伤:残补助金;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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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七)一级至四—缎工伤人员》伤残津贴《;
》
《 ? (八)终止或!者解除?劳动(聘用)合同时!。应当享受的一—次性医疗补助金【;
》
?。 》 (九)因工死亡!职工的?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!金、供养亲》属抚恤金、一次性工!亡补助金;
【
》 (】十)工?。伤,认定调查和劳动能】力,鉴定:费用;
【
? 》 , ,(十一)工》伤预防宣传和培训】。费用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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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十条? :下列费?。用工伤保险基—金不:予支付:
【
【 (一)【应当从医疗保险【基金支?付的费用;
【
! (二)境外治!疗费用;
!
》 , ?(,。三):不符合工伤保—险诊疗?项目:目,录、工?伤,保险药品《目录、工伤保险【住院服务标准的费】用;
】 【 ,(四)依法不予【支付的?其他费?用
》
: ? 第十一条 建立!。省和设?区的市、自》。。治州两级工伤保险】储备:金统:筹地区按照》当年: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!额,。的10%《提取储备金自留5%!.向省上解5%【
】。 工伤保险储备】金用于?。重大:。事故的工伤保险待】遇支付及工伤保险】基金入不敷出—时的支付省》级,工伤保险储》备金用于特大—事故和统筹地区工伤!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!的调剂工伤保险储备!金的:具体使用办法由省人!民政府社会保险行】政,部门:会同:财政:部,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!批准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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