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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—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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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条 : 根据国务院—工伤保?险,条例(以下简—称,条例)和有》。关法律、法规结【合,本省实?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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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本】省行:政区域内《的企:业、事业单》位、社?会团体?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!基金会、律》师事务所《、会计师《。事务所等组织和有】雇工的?个体工商户(—以下:统称用人单位—).应当依照—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!参加工伤保险—为本单位《全部职?工或者雇《工(以下《统称职工)缴纳工】伤,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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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本省行政区域】内的职工均有依【照条:例和本办法的规定】享受工伤保险—待遇:的权利
! , : 第三条 用人】单位应当在本单【位内的显《著位置?公,示本单位参加工伤保!险的职工名单、【缴费工资额、—工伤事?故和:工伤申?报等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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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—人单位应当加强【安全生产教》。育加强事《故自救互救知识【。和技能培《训增强?职工预防工伤的意识!和自救互敦能力【
【 发生工—伤时用人单位应【当,采,取措:施,使工伤职工得到【。及时救活《并报告社会保险行】政部:门,和,工伤:保险经办机》构
【 , 第四条 】县级:以上:人民政府社会—保险行政《。部门负责本》行政:区城内的工》伤保险工作其工【伤,保,险经办机构(以下】称经办机《构)具体承办工伤】保险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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