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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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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! 根据《国务院工《伤保险?条例(以《下简称条例)—和,有关:。法律、法规结合本】省实际制定本—办,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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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》本省行政区域内的】企业、事业单位、】社会团体、民办非】企业单?位、基金会》、律:师,事务所、会计—。师事务?。。所等:组织和有雇工的【。个体工商户(以下统!称用人单位》).应当依照条例和!本办法的规定参加】工伤: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!工或者雇工(以下】。统称职工)缴—纳,工伤:保,险费
】 本省行政区!。域内的职工均有依照!条例和?本办法?的规:定享:受工伤保险待遇的】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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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 【用人:单位应当在本单【位内:的,显著位置公》示,。本单:位参加工伤保险【的职工名单、缴【费工资额、》工,伤事故和工伤申【报等情?况
》。
用人】单位:应当:加强:。安全生?产教育加强事故【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!培训增强《职工预防工伤的【意识和自救互—敦能力
! 发》生,工伤:时用人单位》应当采取《措,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!时救:活并报告社》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!。。伤保:险经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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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!责本行政区城内【的,。工伤保险《工作其工伤保险经】办机:构(以下称经—办机构)具体承办工!伤保险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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