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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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?一条 根》据国务院工伤保【险条例?(以下简称条—例)和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结—。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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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本省行政【区域内的企业—、事业单位、—社会团?体、民办非企业单】位、基金会》、律师?事务所、会计师事】务所等组织》和有雇工的个—。体工商户(以下【统称用人单位—。).应?当依照条例和—本办法的《。规,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!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!工(以下统称职工】)缴纳工伤保险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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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省行政!区域内的《职工:。均有依照条例—和本办法的规定【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!权利
!。。 第《三条 ? 用人单位应当在本!单,。。位内的?显,著位置公示本单位】参加工伤保险的职】工名单、缴费—工资额、工》伤事故和工伤申报等!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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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用人单《位,应,。当加强安全生产教】育加强事故自救互救!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!职工预防《工伤的意《识和:自救互?敦能:力
【 发生工【伤,时用人单位应—当采取措施使—工伤职工得到—。及时救活并报告【社会: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!。保险经办机》构
】。 第四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!会保险?行政部门《负责本行政区城内】的工伤保险工作【其工:伤保险经办》机构(以下》称经办机构)具体】承办工伤保险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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